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ZB2024-04-038

项目名称: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新址具备安装条件后,采购人下达供货通知2日内将货物送至安装地点,并按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实验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实验室试剂管理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及说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注意事项:供应商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办理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八)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标明供应商名称,随正本密封)。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线下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8日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线下递交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第二会议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影路599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A座24楼

联系方式: 0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翠 任亚明

电话: 029-********

陕西国创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7日


相关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址实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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