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2016年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6-2017学年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招标
二、项目编号:LNPU*******
三、项目需求
1.保险服务对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
2.保险期限: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来华留学生团体综合保险包括以下内容:
⑴疾病身故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⑵意外身故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⑶意外残疾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⑷门诊,急诊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4万元人民币(免赔额400元,赔付率90%)
⑸住院医疗保险保额不低于4万元人民币(免赔额500元,赔付率90%)
⑹意外医疗保险2万元人民币(免赔额100元,赔付率90%)
4.招标要求
⑴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在留学生发生重大疾病、急症或事故住院时能进行先期住院治疗费用垫付;投标单位和石化大学共同与医院沟通确认需要启动住院垫付时,投标单位需立即支付垫付住院治疗费用,垫付金额总额不高于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额。由于留学生入学不定时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保证无论投保人数多少(包括5人以下),都能出具正规保险保单合同。
⑵由于留学生入学不定时间的特殊性及我校财务管理的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保证,以我校留学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出具正式留学生保险名单作为留学生保险保单合同的投保生效日。
⑶投标单位必须向来华留学生提供至少英汉两种保险方案的简要说明及宣传材料,并且为学生提供中英双语保险服务卡。
⑷投标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来华留学生保险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英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专业英语八级或等同于英语八级水平(在英语国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有5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必须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保险行业从业经历,必须具有相应的保险知识,能够解答留学生的保险疑问, 按照校方要求定期到校进行现场服务与咨询,并且向学生公开咨询电话,在工作期间能随时保持联系。需提供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如在合同期内投标单位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需经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同意。
⑸理赔条件、理赔程序及其他延伸服务等保险事项,由各投标单位提出,视作报价内容,作为评标依据。
⑹团体保险费用每人不得高于600元/年(300元/半年)。
⑺在同等条件下,择优选取最大限度让利来华留学生、理赔服务质量有保障的投标单位。
四、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保监委规定,享有人寿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及住院附加医疗保险的经营资格。
3.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及售后服务。
4.遵纪守法,无不良商业道德行为记录;热爱高教事业,愿意服务于学校和来华留学生,服从校方管理。
五、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以下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该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对投标报名单位按招标要求中⑴、⑵、⑶、⑷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查合格后,投标报名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七、投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的原件。
2.投标报价文件。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5日至7月7日 行政楼201房间
九、联系人及电话:申老师 ***-********
十、咨询人及电话:明老师 ***-********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7月8日 上午9:30
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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