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慈展会展馆展务及接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第五届慈展会展馆展务及接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第五届慈展会展馆展务及接待服务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第五届慈展会展馆展务及接待服务项目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民政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投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

项目背景


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以下简称慈展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慈善联合会主办,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关爱行动组委会办公室、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承办,是全国公益慈善行业风向标。

第五届中国慈展会将于2016年9月23-25日举行在深圳市会展中心举行。本届慈展会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秉承“政府指导、行业承办、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全民共享”的办会模式,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专业引领和大众共享的发展方向,以慈善法时代的慈善生态系统构建为核心,将慈善生态链条的全环节、全要素融贯于展会各项板块内容,强化提升展会在健全慈善发展链条、优化慈善生态格局中的高端引领作用,使慈展会打造成为“慈善生态微系统”的展现聚合平台,成为推动慈善行业创新发展、持续发展和共享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全民慈善氛围的重要依托,将慈展会办成“辐射全国、影响全球”的公益慈善年度盛会,办成全球性慈善创新驱动集聚平台,成为推动中国慈善事业走向世界的重要窗口。


投标人资质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独立设计和搭建能力的、同时具备《展览展示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展览展示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或组织。具备ISO9000管理资质的投标人优先。(提供证明材料)二、具一定规模专业团队,且有相关办展办会经验的企业或组织优先。(提供证明材料)三、有足够的自有生产流动资金,为顺利完成本项目提供资金保证。四、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以及与本项目相应的资历。中标后派驻展务服务团队(不少于2人)常驻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公。 五、能承担大型会议的会务后勤管理,能胜任重要领导及嘉宾接待工作,有相关场地酒店资源。六、能完成国家级展会水平的相关证件、导览图、指引手册及书面材料等制作。七、在深圳会展领域有较深厚的资源以及良好的人脉关系。与深圳市会展中心、相关安保公司有长期融洽良好的商业合作往来。熟悉场地租赁相关手续流程及事宜。八、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九、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十一、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6-307001-000017第五届慈展会场地租金1.0*******.0
2PLAN-2016-307001-000017第五届慈展会标装展位布置费用1.0691900.0
3PLAN-2016-307001-000017第五届慈展会接待服务费用1.0217500.0
4PLAN-2016-307001-00001第五届慈展会其他展务费用1.04113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协调确定第五届慈展会展馆场地租赁事宜

代表第五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会展中心协调确认场地,并签订会场租赁合同。

二、协助第五届慈展会主场承办单位完成展馆标装展位搭建工作

1.标准展位搭建及600个加高标准展位搭建,含展馆客户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

2.在开展前三天完成展馆内外的布置工作,包括会展中心北广场天桥广告、慈展会logo和巨型吉祥物、宣传架铺设、展馆内吊旗印制悬挂等布置工作。

3.深圳特装工程-深圳市展区特装展位搭建,要求集中展示深圳慈善公益事业发展成就。

三、协助第五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会务接待工作

1.慈展会筹备期间以及会议期间,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下完成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国资委等相关部门领导、组委会邀请的各界领导、重要活动嘉宾代表及各代表团主要负责人、重点中央媒体记者的食宿安排及市内交通接送指引工作。

2.展会筹备期间,协助对接组委会、各观展团的沟通服务。

四、协调完成展馆安保费用、安全责任险的支付及相关馆内证件材料印刷工作。

1.代表第五届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深圳市会展中心指定安保公司签订安保合同,确保安保进场与场地布置顺利契合对接。

2.为第五届慈展会期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确保保险条目覆盖展会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3.完成第五届慈展会会刊、导览图、参展手册、会务指南等慈展会资料的设计、印刷制作工作。

4.完成包括嘉宾证、代表证、工作证、志愿者证、参展机构证及车辆通行证等在内的慈展会证件的设计、制作及运输发放工作。

5.协助编制参展展务手册、办理报备手续、展馆方的对接和协调,协助推荐相关服务商等对接协调其他组委会和其他合作机构需求。


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

二、付款方式:该项目以人民币结算,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拨付70%的工作费用,在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30%项目尾款经费。

三、项目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源、设备、资格和能力;

3.能高度配合、听从慈展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挥,执行力及应变能力强。

4.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5.热爱公益慈善事业,对慈展会有一定的了解及认同感。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投标报价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属于深圳市财政委、发改委制定的《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的产品(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备注栏中予以明确标示,并在报价明细表后附产品(服务)目录清单复印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2

技术部分

26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1

总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9

评审内容:根据第五届中国慈展会总体方案精神,结合采购需求以及会展中心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1.第五届慈展会标装展位布置方案 (6分)

2.第五届慈展会场地租赁方案(5分)

3.第五届慈展会接待服务方案(3分)

4.第五届慈展会安保费用、安全责任险的支付方案(3分)

5.第五届慈展会馆内相关证件印制方案(2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部分情况下可采取承诺制的客观化评分)

2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4

评审内容:

1.标装展位布置项目均使用环保材质搭建物料。提供自有环保物料证明及过往环保施工合同证明。(2分)

2.能保障高效及时与深圳市会展中心协调确认场地,并签订会场租赁合同。提供与深圳市会展中心相关部门出具的过往合作的认可证明(2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部分情况下可采取承诺制的客观化评分)

3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及违约承诺

3

评审内容:

1.服务方案是否明显体现项目服务期满后对突发情况或未完成工作的跟进服务态度。

2.是否提供违约承诺函及服务承诺函。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评价为良得60-80分;评价为中得30-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部分情况下可采取承诺制的客观化评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45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设置要求:

1. 投标人是否具备ISO9001管理资质(3分)

2. 投标人是否设有具有开展公益项目能力的公益机构(2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有效的IS09001资格(认证)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业务主管部门登记证明及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2

(一)设置要求:

近五年内为国际性大型展会、国家级大型展会、政府委托项目提供过主场服务,每提供1个国际性大型展会案例同类业绩得1分,每提供一个国家级大型展会或政府委托项目案例得0.5分。

(二)评分依据:

1.须提供完工案例合同、验收报告扫描件,未提供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得分。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或研究成果、论文等)作为得分依据。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设置要求:

三年内获市级行业荣誉表彰证书

五年内获省级政府部门表彰证书。


(二)评分依据:

1.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根据证书级别及数量,投标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50-80%分,评价为差得0-50%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6

(一)设置要求:

1.委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须主持过40000平米以上面积展会装修组织工作,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管理人员配套,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横向比较。(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的展会面积低于40000平米的不得分。)

2.横向比较项目负责人情况,采取客观化评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请提供投标截止日前2个月的通过投标人购买的社保养老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设置要求:

1.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需最少8人有大型展会主场工作经验。其中,需最少2人有与深圳会展中心展馆运营部、展装工程部、安全保卫部成功商谈对接过的相关展会项目工作的经验。(8分)

2.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需最少2人有大型活动中负责接待安置来宾的相关经验。(2分)

3.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需最少1人有国家大型展会证件设计管理工作经验(2分)

4.拟派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少于10人,少于10人本项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 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请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通过投标人购买的社保养老证明,由采购单位明确具体月份)、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10

(一)设置要求:

1.一定规模、配套齐全的制作厂房(2分)

2.持有1000套以上将用于标装展位展具材料材质的低碳绿色、可循环及无纸化特性的环保展具(2分)

3.自有适用于接待的中巴车(2分)、商务车(2分)及小轿车(1辆1分)(上限6分)

(二)评分依据

1.自有产权的,提供发票(行驶证、产权证明)等作为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租赁的,提供发票(行驶证、产权证明)等证明资料,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横向比较,采取客观化评分。

7

环保执行情况

2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8

信用情况

3

(一)设置要求:

1.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2分)

2.税务部门颁发的纳税信用A级别证书。(1分)


(二)评分依据

1.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9

服务网点

3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等机构的,得满分。

(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

报价合理性部分

2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报价合理性

2

评审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

诚信情况

7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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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质疑标题质疑内容质疑单位质疑人质疑附件质疑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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