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红岩镇红岩学校创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绥宁县红岩镇红岩学校创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绥宁县红岩镇红岩学校创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4】0104
2、委托代理编号 :HNZJC2024-GC(SN)-012
3、项目名称:绥宁县红岩镇红岩学校创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00元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详细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tt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t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提供网页截图)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 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相关岗位人员,且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提供本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近3个月(2024年3-5月)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无在建网上截图查询证明,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一楼)
方式:①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②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供应商资格声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附件二);
④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一楼)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 2024年06 月18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一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绥宁县红岩镇红岩学校;
地 址:绥宁县红岩镇;
联系方式:赵卫长、135*****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楼12层;
联系方式:07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娟、陈莹 电 话:0739-*******
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
标签: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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