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审批公示/
行政许可审批公示/
新兴县仙泉食品有限公司:
我镇政府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你公司提出的生产农产品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继续在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白水坑村树山脚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年最大取水量0.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0.000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立方米/秒),用于生产农产品项目用水。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项目退水达标处理后排入六祖镇新屋村委岭脚河,退水口位于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新屋村委北面,年退水量0.08万立方米。
三、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4年6月5日至2029年6月4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公司应确保生产农产品项目取水计量及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六、你公司生产农产品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镇提出申请。
附件:行政许可审批公示.pdf
新兴县六祖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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