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的基本条件,并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两项或以上国家专利证书、提供公安部重点推广项目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与采购产品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如果是生产厂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是代理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生产厂家授权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6%的价格折扣(只针对生产厂家,需提供证明材料); 4、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5、同一品牌产品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的报名,以先报名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中心)215室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生产厂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本项目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领取时无需提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数码单反相机、环形段波紫外线的租赁合同或者购买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两项或以上国家专利证书、提供公安部重点推广项目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经审验符合条件购买招标文件。 代理商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全光谱数码照相系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本人领取时无需提供)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公司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两项或以上国家专利证书、提供公安部重点推广项目证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经审验符合条件购买招标文件。 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在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发展中心)2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同一品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接受一家单位的报名,先报名者有效。 (注:报名资料复印件应装订成册,散装报名资料不予接收,证件携带不完整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