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需求论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于2024年6月7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1003.0000万元
三、公示期:2024年6月11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211号
联系电话:0351-*******
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 | |||
采购人 |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采购项目内容 | 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采购 | |||
预算金额 | 1003.0000万元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是否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 |||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称 | 工作单位 |
马秀丽 | 女 | 高级 | 山西广播电视台 | |
刘润平 | 男 | 高级 | 山西现代农业工程出版传媒中心 | |
赵晶红 | 女 | 高级 | 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 经专家组审阅相关文档、讨论,认为: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项目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本项目能够落实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本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符合有关规定。 马秀丽: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彻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政策要求;已落实支持环保、节能等政策;项目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需求符合相关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项目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标准及其他实质性条款均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其他实质性条款均符合相关要求。 刘润平: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采购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履约方式、验收标准及实质性内容结合项目特点,满足采购需求。因此,同意该项目实施采购。 赵晶红: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事务助理岗位辅助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能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均可满足。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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