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鼎城(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瑞鼎城(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 瑞鼎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瑞鼎城(一期)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周家营和石闸村

建设单位: 昆明尊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云南大学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 41900m 2 ,总建筑面积 265699.34m 2 ,主要建设 1 栋 33 层、 4 栋 32 层住宅楼, 1 所 9 班幼儿园(建筑为 1 栋 3 层教学楼), 1 所 18 班小学(建筑为 1 栋 4 层教学楼),配套商业、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垃圾收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防治措施

物料堆场采取遮盖;施工营地厨房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车辆清洗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等。

2 、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工程养护,回用不完需外排的,排入二环东路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营地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经处理后排入二环东路市政污水管网。

3 、噪声防治措施

建设工地周围四周需设置不低于 2.5m 的施工挡墙;严格执行《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72 号令)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中午( 12:00 至 14:00 )、夜间( 22:00 至次日 6:00 )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即:昼间≤ 70dB(A) ,夜间≤ 55dB(A) 。

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 2011 〕 88 号)的相关要求,废弃土石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营地食堂隔油池废油及泔水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 、废气防治措施

住户厨房油烟经各住宅楼内置烟道排放;地下车库排放口设置于项目区绿化带内,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大于 2.5m ,并远离人员密集区;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经地下车库排风系统外排;垃圾收集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公共厕所加强管理,定期清扫;中水处理站设置于 A3 地块绿化带内。

2 、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 A1 地块 1# 住宅楼、 A2 地块 2# 和 3# 住宅楼污水排入化粪池,排入 A3 地块绿化带地下自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02 )中绿化和冲厕最严格标准后,回用于 A1 、 A2 和 A3 地块及二期绿化和冲厕; A1 地块幼儿园、 A2 地块 4# 和 5# 住宅楼污水排入化粪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 4 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343-2010 )表 1 ( A )等级要求)后排入二环东路和白云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昆明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3 、噪声防治措施

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等声源较大的设备均设置于地下室层专用设备用房内,且不得位于住宅楼正下方;加强车辆进出的管理,设置禁鸣标志;项目区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 2 类区标准,即昼间≤ 60dB(A) 、夜间≤ 50dB(A).

4 、固体废气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商业固废、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泔水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 109 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16 年 5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5 月 19 日,在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进行了《瑞鼎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信息公开公示; 2016 年 5 月 25 日,通过了市评估中心组织的专家论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报告表纸质文本)、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报告表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2016 年 7 月 6 日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止(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 5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瑞鼎城(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Email : hpgsfk @aliyun.com

电话 / 传真: ****-******** ****-********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 1 号 4 号楼

邮编: 6505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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