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01破135号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
2024京01破135号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同方华光”)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6日作出(2024)京01破申2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同方工程破产清算案,并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京01破135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同方华光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对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提出的异议,对相关职工债权进行复核、修正后形成了《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表》,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确认廖素英职工债权金额为23,244.69元,剩余债权金额67,631.75元作为普通债权清偿。将《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表》进行公示,公示日期至2024年6月12日止。
如职工本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表》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异议修正公示表》等载明的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办公地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邮政编码:******,联系人:刘震宁,联系电话:139*****000。如选择邮寄,请在邮寄单注明“同方华光公司职工债权”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管理人将在收到材料之后确认时间核对证据原件。
特此公示。
北京同方华光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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