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招标公告

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招标公告

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托财购准字(2016)9号 采购文件编号:YFZC-201604-00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商平台使用权购买及运营项目1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2包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责任事故;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必须提供由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00时到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备查: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托克托县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07月26日 上午10:00 投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8号灵奕集团5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6年07月26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8号灵奕集团5楼开标室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38号灵奕集团501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刘磊
联系电话****-*******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新城西街支行
账  号150*****632********5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托克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  址托克托县双河镇
邮政编码011600
联 系 人杜汉雄
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亿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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