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2016年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及专项评审的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2016年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及专项评审的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根据2016年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及专项评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HXM-00-********-****)的规定,现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澄清: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三楼14法庭会议室
以上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和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采购人名称: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号 | 地址: | 上海市潍坊路357号3楼 |
联系方式: | ********-**** | 邮编: | 200122 |
联系人: | 顾晓祯 | ||
电话: | *********8013 | ||
传真: | ******** |
日期: 2016-07-06
原公告首次公告日期:2016-07-05 17:00:00 至 2016-07-12 23:59:00
原招标公告: | ********25)">2016年高级人民法院本级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及专项评审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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