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070*****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070*****008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一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6.07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2.11万?。包含:医疗综合楼,框剪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约15.62万?;感染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0.65万?;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1.76万?;高压氧舱、连廊、门卫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16万?。项目建筑性质为医疗卫生健康设施,设计床位**00张。本次施工招标除一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外还包含了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医疗综合楼内屏蔽、测听等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确保满足总承包的工期要求)。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质量目标: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1)医疗综合楼-2F~5F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净化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净化设施设备等(含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净化装饰及设备); (3)智能化工程中的①综合布线系统;②有线电视系统;③闭路监控;④可视化一键报警;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⑥温控面板控制系统;⑦能效管理系统;⑧安全防范系统;⑨室外弱电工程;⑩5G无线信号覆盖及其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0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1)医疗综合体楼6F~16F、感染楼、高压氧舱、行政楼、煎药楼、报告厅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智能化工程中的①信息网络系统;②无线对讲系统;③公共广播系统;④会议系统;⑤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⑥时钟系统;⑦候诊呼叫信号系统;⑧护理呼应信号系统;⑨公卫报警系统;⑩病房热水控制系统;?梯控系统;?五方通话;?机房工程;?中央空调综合管理节能控制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物联网系统;?智慧医院运维管理平台等; (3)泛光照明:涉及楼宇亮化的照明供配电线路、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等; (4)气体灭火:包含灭火设施及相关系统; (5)太阳能:包含设备和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6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注: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与后期工程各系统的兼容性要求及接口问题。 每位投标人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还需设置一名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企业近1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副经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该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财务状况”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5、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获取时间: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7日23:59。 6.2获取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13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83分 说明:本资格预审方法中所涉投标企业(投标人)打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皆由牵头人提供。 一、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投标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2、投标企业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3、投标企业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亿元及以上的得5分;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亿元(不含)的得4分; (3)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得 3分; (4)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不得分。 注: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三、业绩(满分30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25分) (1)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1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含)-*****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2)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医院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的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奖项(23分) 1.投标人奖项(满分2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分,有效期3年;获得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9分,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7分,有效期2年。本项满分**分。本项只接受1个获奖计分。 (2)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获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有效期为2年。 2.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有效期3年。 备注:(1)上述业绩依据为: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奖项加分依据为: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业绩同上述业绩依据)。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企业。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②奖项有效期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③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3)上述业绩、奖项不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五、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分) (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0(不含)~**.0(含)分; 良好:4.0(不含)~7.0(含)分;一般:0.0~4.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答辩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4年6月21日13:30至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三楼)参加答辩。未携带上述材料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定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不可兼中。 评、定程序: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技术标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如果有资格条件要素等在本评审表中列项的,不需进行评审,在对应栏中标示“/”即可; (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对照废标条款)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合理性: 参加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投标报价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且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相同报价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得分前5名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若出现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第5名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会议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会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3、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1)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的信誉等级;(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自2019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取。 (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营业额大的优于小的; ②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企业行业排名。 注: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上传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定标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票决依据:定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择优定标因素和投标报价进行投票。 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5、发布中标人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公告定标结果。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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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6.07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2.11万?。包含:医疗综合楼,框剪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约15.62万?;感染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0.65万?;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1.76万?;高压氧舱、连廊、门卫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16万?。项目建筑性质为医疗卫生健康设施,设计床位**00张。本次施工招标除一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外还包含了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医疗综合楼内屏蔽、测听等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确保满足总承包的工期要求)。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质量目标: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1)医疗综合楼-2F~5F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净化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净化设施设备等(含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净化装饰及设备); (3)智能化工程中的①综合布线系统;②有线电视系统;③闭路监控;④可视化一键报警;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⑥温控面板控制系统;⑦能效管理系统;⑧安全防范系统;⑨室外弱电工程;⑩5G无线信号覆盖及其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0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1)医疗综合体楼6F~16F、感染楼、高压氧舱、行政楼、煎药楼、报告厅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智能化工程中的①信息网络系统;②无线对讲系统;③公共广播系统;④会议系统;⑤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⑥时钟系统;⑦候诊呼叫信号系统;⑧护理呼应信号系统;⑨公卫报警系统;⑩病房热水控制系统;?梯控系统;?五方通话;?机房工程;?中央空调综合管理节能控制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物联网系统;?智慧医院运维管理平台等; (3)泛光照明:涉及楼宇亮化的照明供配电线路、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等; (4)气体灭火:包含灭火设施及相关系统; (5)太阳能:包含设备和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6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注: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与后期工程各系统的兼容性要求及接口问题。 每位投标人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还需设置一名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企业近1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副经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该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财务状况”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5、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获取时间: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7日23:59。 6.2获取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13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83分 说明:本资格预审方法中所涉投标企业(投标人)打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皆由牵头人提供。 一、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投标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2、投标企业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3、投标企业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亿元及以上的得5分;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亿元(不含)的得4分; (3)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得 3分; (4)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不得分。 注: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三、业绩(满分30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25分) (1)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1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含)-*****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2)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医院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的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奖项(23分) 1.投标人奖项(满分2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分,有效期3年;获得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9分,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7分,有效期2年。本项满分**分。本项只接受1个获奖计分。 (2)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获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有效期为2年。 2.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有效期3年。 备注:(1)上述业绩依据为: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奖项加分依据为: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业绩同上述业绩依据)。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企业。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②奖项有效期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③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3)上述业绩、奖项不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五、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分) (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0(不含)~**.0(含)分; 良好:4.0(不含)~7.0(含)分;一般:0.0~4.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答辩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4年6月21日13:30至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三楼)参加答辩。未携带上述材料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定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不可兼中。 评、定程序: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技术标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如果有资格条件要素等在本评审表中列项的,不需进行评审,在对应栏中标示“/”即可; (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对照废标条款)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合理性: 参加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投标报价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且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相同报价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得分前5名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若出现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第5名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会议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会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3、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1)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的信誉等级;(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自2019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取。 (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营业额大的优于小的; ②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企业行业排名。 注: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上传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定标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票决依据:定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择优定标因素和投标报价进行投票。 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5、发布中标人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公告定标结果。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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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320*****070*****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070*****008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一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21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6.07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2.11万?。包含:医疗综合楼,框剪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约15.62万?;感染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0.65万?;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1.76万?;高压氧舱、连廊、门卫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16万?。项目建筑性质为医疗卫生健康设施,设计床位**00张。本次施工招标除一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外还包含了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医疗综合楼内屏蔽、测听等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确保满足总承包的工期要求)。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质量目标: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1)医疗综合楼-2F~5F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净化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净化设施设备等(含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净化装饰及设备); (3)智能化工程中的①综合布线系统;②有线电视系统;③闭路监控;④可视化一键报警;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⑥温控面板控制系统;⑦能效管理系统;⑧安全防范系统;⑨室外弱电工程;⑩5G无线信号覆盖及其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0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1)医疗综合体楼6F~16F、感染楼、高压氧舱、行政楼、煎药楼、报告厅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智能化工程中的①信息网络系统;②无线对讲系统;③公共广播系统;④会议系统;⑤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⑥时钟系统;⑦候诊呼叫信号系统;⑧护理呼应信号系统;⑨公卫报警系统;⑩病房热水控制系统;?梯控系统;?五方通话;?机房工程;?中央空调综合管理节能控制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物联网系统;?智慧医院运维管理平台等; (3)泛光照明:涉及楼宇亮化的照明供配电线路、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等; (4)气体灭火:包含灭火设施及相关系统; (5)太阳能:包含设备和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6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注: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与后期工程各系统的兼容性要求及接口问题。 每位投标人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还需设置一名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企业近1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副经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该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财务状况”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5、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获取时间: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7日23:59。 6.2获取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13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83分 说明:本资格预审方法中所涉投标企业(投标人)打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皆由牵头人提供。 一、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投标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2、投标企业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3、投标企业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亿元及以上的得5分;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亿元(不含)的得4分; (3)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得 3分; (4)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不得分。 注: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三、业绩(满分30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25分) (1)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1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含)-*****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2)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医院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的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奖项(23分) 1.投标人奖项(满分2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分,有效期3年;获得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9分,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7分,有效期2年。本项满分**分。本项只接受1个获奖计分。 (2)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获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有效期为2年。 2.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有效期3年。 备注:(1)上述业绩依据为: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奖项加分依据为: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业绩同上述业绩依据)。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企业。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②奖项有效期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③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3)上述业绩、奖项不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五、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分) (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0(不含)~**.0(含)分; 良好:4.0(不含)~7.0(含)分;一般:0.0~4.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答辩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4年6月21日13:30至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三楼)参加答辩。未携带上述材料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定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不可兼中。 评、定程序: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技术标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如果有资格条件要素等在本评审表中列项的,不需进行评审,在对应栏中标示“/”即可; (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对照废标条款)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合理性: 参加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投标报价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且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相同报价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得分前5名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若出现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第5名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会议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会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3、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1)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的信誉等级;(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自2019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取。 (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营业额大的优于小的; ②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企业行业排名。 注: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上传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定标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票决依据:定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择优定标因素和投标报价进行投票。 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5、发布中标人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公告定标结果。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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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金沙湾医学综合体(一期)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通行审投备[2021]307号,招标人为南通金沙湾医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国企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内装饰、智能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通州区金沙湾片区,通灵桥路北侧,金安路西侧,文河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有6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18.18万?,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含人防)约6.07万?,地上建筑面积约12.11万?。包含:医疗综合楼,框剪结构,地下二层,地上十六层,建筑面积约15.62万?;感染楼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0.65万?;行政楼、药剂楼、报告厅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五层,建筑面积约1.76万?;高压氧舱、连廊、门卫等附属用房等,建筑面积约0.16万?。项目建筑性质为医疗卫生健康设施,设计床位**00张。本次施工招标除一般建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外还包含了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装饰装修、智能化、设备采购、医疗综合楼内屏蔽、测听等施工内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确保满足总承包的工期要求)。 注:CA系统工期统一填36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质量目标:配合总承包整体工程取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共分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 (1)医疗综合楼-2F~5F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净化区域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净化设施设备等(含ICU、手术室、中心供应等特殊区域的净化装饰及设备); (3)智能化工程中的①综合布线系统;②有线电视系统;③闭路监控;④可视化一键报警;⑤建筑设备监控系统;⑥温控面板控制系统;⑦能效管理系统;⑧安全防范系统;⑨室外弱电工程;⑩5G无线信号覆盖及其他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约2.40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 (1)医疗综合体楼6F~16F、感染楼、高压氧舱、行政楼、煎药楼、报告厅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智能化工程中的①信息网络系统;②无线对讲系统;③公共广播系统;④会议系统;⑤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⑥时钟系统;⑦候诊呼叫信号系统;⑧护理呼应信号系统;⑨公卫报警系统;⑩病房热水控制系统;?梯控系统;?五方通话;?机房工程;?中央空调综合管理节能控制系统;?综合管路(桥架);?物联网系统;?智慧医院运维管理平台等; (3)泛光照明:涉及楼宇亮化的照明供配电线路、照明控制、安全防护与接地等; (4)气体灭火:包含灭火设施及相关系统; (5)太阳能:包含设备和基础。 合同估算价约1.86亿元。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的全部内容。 注:智能化所有子系统均需要考虑与后期工程各系统的兼容性要求及接口问题。 每位投标人可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特殊说明:投标单位在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基础上,还需设置一名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该项目副经理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人员。 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非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业绩。 注: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5.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3企业近1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4企业近3个月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5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资格审查其他必要合格条件: 3.6.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6.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6.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副经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该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 3.6.5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若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该项要求)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9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不再进行打分)。 (2)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1?5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1、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财务状况”的得分高的优先; 2、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3、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4、如“企业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5、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4.2本项目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一。 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报名开始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否则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取消其投标资格。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二。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报名及获取时间: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7日23:59。 6.2获取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3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21日13时3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投标工具软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料审查文件,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内进行递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申请人自负。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资格预审方法(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83分 说明:本资格预审方法中所涉投标企业(投标人)打分项,若为联合体投标,皆由牵头人提供。 一、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投标企业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2、投标企业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3、投标企业通过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得5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财务状况(满分5分) (1)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亿元及以上的得5分; (2)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亿元(不含)的得4分; (3)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5 亿元(不含)的得 3分; (4)2023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的不得分。 注: 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利润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三、业绩(满分30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25分) (1)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15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8000万元(含)-*****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8000万元(不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15分。本项只接受1个业绩计分。 (2)投标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医院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 备注:同时满足上述(1)、(2)条件的同一个业绩只能计分一次。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的,1个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 四、奖项(23分) 1.投标人奖项(满分20分) (1)投标人承担过的单项合同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分,有效期3年;获得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9分,有效期3年;获得“省优质工程奖”有一个得7分,有效期2年。本项满分**分。本项只接受1个获奖计分。 (2)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获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星级工地”的,有一个得**分。本项满分**分。有效期为2年。 2.拟派项目负责人奖项(满分3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申请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商住楼、厂房、仓储建筑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有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有效期3年。 备注:(1)上述业绩依据为: ①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②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业绩,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⑤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如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供的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2)上述奖项加分依据为: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四项材料缺一不可(业绩同上述业绩依据)。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企业。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②奖项有效期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③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3)上述业绩、奖项不是投标企业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五、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采用暗标(满分**分) (1)评标委员会对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7.0(不含)~**.0(含)分; 良好:4.0(不含)~7.0(含)分;一般:0.0~4.0(含)分。资审委员会为5名及以上成员,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答辩采用现场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24年6月21日13:30至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50开标室(通州区碧华路197号三楼)参加答辩。未携带上述材料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的,本评分项得0分。 请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人员,在进入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觉服从和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一、评、定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两个标段不可兼中。 评、定程序:技术标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票决法)→中标候选人公示 二、技术标评审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招标工程名称: 投标人: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评审时需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3)如果有资格条件要素等在本评审表中列项的,不需进行评审,在对应栏中标示“/”即可; (4)综合评价等级可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不合格,不再参与后续的评审) 2、投标文件响应性评审 未实质性响应(对照废标条款)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三、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投标报价合理性: 参加报价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2、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投标报价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不合格且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经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办法如下(在系统中抽取评标办法时用方法1、2代替) 方法一: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家(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方法二:投标报价(**0分) (1)评标基准价 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一经确定,除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2)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出现相同报价且影响定标候选人确定的,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 四、定标候选人的确定 “投标报价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推荐得分前5名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不排序)。若出现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若第5名投标报价相同时,抽签决定定标候选人。 五、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过讨论汇总后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内容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 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 6、评标委员会及个人评审意见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性优势,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以及其他意见); 7、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各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缺陷,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合同履约风险。 综合评审意见需客观、明确、具体,需体现出各投标人的不同点和差异性。综合评审意见将整理成评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 六、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质疑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 七、定标程序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按照苏建规字〔202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法组建。 1、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 2、定标会议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召开定标会。 定标会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3、定标(票决法) (1)票决法: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投票,每个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其中一家最优的单位,并写出推荐该单位的理由),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2)定标(择优)因素: (1)企业营业额情况;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完税证明;(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企业的信誉等级;(联合体企业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3)企业自2019年6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4)企业承担的项目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所承担的工程业绩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 注: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有效期三年,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计取。 (6)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企业营业额大的优于小的; ②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多企业优于获得少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企业行业排名。 注: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自行上传提供能够体现上述定标因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票决依据:定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考虑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择优定标因素和投标报价进行投票。 4、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时间、定标方法、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能力不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质量较差、投标人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出现履约情况较差等情况,招标人保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权利。 5、发布中标人公告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公告定标结果。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中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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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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