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84破5号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融和苑项目续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川0184破5号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融和苑项目续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融和苑项目续建共益债投资人招募公告
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特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5日作出(2023)川0184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张勇等人对康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川0184破5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康特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动康特公司所开发的融和苑项目复工续建工作,顺利实现保交楼目标,保障广大购房业主的交房需求,管理人经崇州市人民法院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融和苑项目续建共益债投资人。
现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和融和苑项目基本情况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登记成立,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7E3F39L,注册资本为8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康雪梅,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股东为康雪梅、成都德恩置业有限公司。
(二) 融和苑项目基本情况
融和苑项目占地面积39,626.34平方米,总可建建筑面积109,032.6平方米,计容面积79,248.10平方米。项目规划共13栋楼,1#-10#楼为住宅,11#、12#和13#号楼为商业用房。住宅共计788套房屋(不含4套物业用房),其中3#、4#、5#、6#、9#五栋楼共计298套为精装修住宅,1#、2#、7#、8#、10#五栋楼共计490套为清水住宅,住宅在康特公司破产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3,935.91平方米,包含商铺24间,建筑面积共计1,325.91平方米,公寓52间,建筑面积共计26,100平方米,商业用房于2024年1月24日取得预售许可证。地下室为一层,拥有车位817个,包含商业车位698个,人防车位118个,配套车位1个,车位在康特公司破产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三) 融和苑项目续建施工基本情况
自2020年9月起,康特公司与购房人签订《四川省商品房销售合同(预售)》,约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前。但因康特公司资金断裂,“融和苑”项目停工烂尾。2023年8月25日,崇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康特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和崇州市政府专班帮助下,积极履职,于2023年12月引进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二、共益债招募事项
(一) 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共益债投资?借款额度初步预计为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不?于?年期LPR上浮50%的标准,利息=实际借用资金数额*实际占?天数*利率/360日历天。借款的最?期限为从实际收到款项之日起至康特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止。
(二) 共益债借款用途
共益债借款将专项用于支付融和苑项目复工续建工程费用。
(三) 还款保障
1. 列为共益债,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
共益债借款是为全体债权?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属于《中华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共益债务情形,依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债务?财产随时清偿。
2. 债务人以现有资产提供担保
在实际借款金额范围内,债务人可以现有车位、商铺、公寓资产提供担保。以上资产均未售出,且无查封、抵押等负担。
三、共益债投资?条件
1. 共益债投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共益债投资?应满足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经营异常名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 报名时间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17:00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或二次招募。
(二) 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邮寄方式。共益债投资?应在报名时间截?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邮寄至管理?处,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的,视为未报名。
材料接收地址:崇州市团结路与南河路交汇处融和天骄售楼部2楼办公室。
联系?:曹律师,联系电话:191*****282、135*****484。
(三)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共益债投资?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应包括:
(1)参与共益债投资意向书(详见附件一)。
(2)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一致后退回);
(4)与借款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实力证明,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人银行资信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及其他履约能力证明等;
(5)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四);
(6)共益债投资人近一年内在破产清算、重整等案件的成功案例资料(若有),包括但不限于共益债投资?资格确认通知书、投资协议、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四) 尽职调查(若需)
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实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予以配合。尽职调查时间为投资人报名并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17:00前,共益债投资人需合理安排时间。
共益债投资人需尽职调查的,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向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共益债投资人已提交报名材料,但未同时支付尽调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管理?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五) 签署共益债借款协议
收到共益债投资?提交的材料后,管理?将进行综合讨论及研判,并在崇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确定共益债投资?。在确定共益债投资?后三日内,管理?将通知共益债投资?与管理?签订相关共益债借款协议,后续投资人应根据管理?的提款申请及时支付共益债款项。
特别提示:如本破产清算案件后期转为重整案件,在各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管理?将优先考虑共益债投资?作为重整投资?。
五、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1. 对于未能中选的共益债投资?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如其无违反承诺义务之情形,管理?将在共益债投资?招募结果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已缴纳的保证?(若有)原路无息返还;
2. 对于已中选的共益债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若有),可转化为共益债借款,转化前不计收利息,转化后依照共益债借款协议计收利息;
3. 共益债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管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等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取消其共益债投资人的资格;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报名参与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共益债投资。
崇州市康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7日
标签: 融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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