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度假区财政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昆度财〔2022〕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度假区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发展促进服务,现将该项工作购买服务计划编制如下:
知识产权发展促进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
B0801咨询服务(包括立法咨询、司法咨询、行政资产和财务管理咨询、社会智库咨询等)
七、 承接标准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相应合法有效证照,具备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三)建立专职供应商服务团队。供应商要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确定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方位咨询服务。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框图、各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方案(岗位职责、拟安排的具体人数。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按照度假区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规划,结合度假区重点产业情况及知识产权现状,为辖区企业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全方位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度假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 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刘老师 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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