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锅炉更新及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锅炉更新及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6-07-06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锅炉更新及维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直属单位锅炉更新及维修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6-628

  二、项目概况

  简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直属单位锅炉维修改造及部件更新项目,涉及特警总队、公交总队、监区医疗管理处、十二总队、监管总队、清河分局、档案处、人口总队等八家单位锅炉维修更新,维修的主要内容锅炉检修、更换烟火管、试验调试、水泵更换、软水设备更换维修、锅炉清洗、水箱维修、阀门更换检修、增加换热器、更新燃烧机等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八家单位锅炉维修更新

  采购用途:警用。

  资金情况:资金已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RMB*******.00元)。

  三、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人:张翔

  联系电话:********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电 话:********

  传 真:********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3

  级(含)以上许可证;

  5.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

  构,不得参加投标;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

  5.5投标单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

  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

  5.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22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本,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7日14时30分

  投标、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胡晓明

  联系电话:********

  十、公告期限: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3日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提交“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不提供);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3级(含)以上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标签: 公安局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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