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D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D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D)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文明城市创建巩固项目
标的名称:市区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项目(D)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中东路与大洋路路口(府前菜市场)、大洋路与灯塔街路口(老年公园对面)、宇雷路与庆春街路口(万地东门对面)、括苍路与灯塔街路口(中心医院对面)、丽青路与东港路路口(水东桥头)、寿尔福路(九里菜市场旁)、水南桥头(纳爱斯集团旁)、清远街与北苑路路口(水木清华幼儿园)、囿山路与厦河路路口、宇雷路与丽青路路口(烟草公司旁)、中东路小转盘(太平洋酒店对面)、解放街(华数数字电视收费门口)、括苍路与继光街十字路口、紫金路与天宁街路口、东港路与长虹街路口共15处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宣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所需的发布宣传点位由丽水市大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独家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推荐供应商为:丽水市大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市大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201号二楼东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标签: 创建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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