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浦镇斧头山游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石浦镇斧头山游步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斧头山游步道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6]1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昌国卫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石浦镇昌国村;
工程造价:约120万元;
规 模:全长460米,宽2.0米;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新建游步道、休息平台、景观小品,及照明、绿化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和主材);
工 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投标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 月11日17:00时止(休息日除外)。
受理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报名携带证件:
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③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3.5 投标人入围数量要求: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从中随机抽15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月/日至2016年/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一楼)持单位投标保证金凭证购买招标文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
收款单位:象山昌国卫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235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象山石浦支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昌国卫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邮 编: 315731 邮 编:315700
联 系人: 梅俊杰 联 系 人: 郑梦诗
电 话:****-******** 电话/传真: ****-********
标签: 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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