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洪规划招标公告

城市防洪规划招标公告

201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防洪规划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702-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防洪规划项目已由吉水防函【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6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城市防洪规划项目;

2.2 招标范围:长白县城境内(包括长白镇),城市防洪规划,根据流域防洪规划进行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兼顾上一级人民政府区域防洪规划编制。

2.3规划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编制任务。

2.4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确保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要求,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要求,并确保通过吉林省水利厅审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规划勘察设计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相关编制任务并且在行业内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区域防洪规划应当服从所在流域防洪规划并且满足今后社会经济发展。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3 外省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原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9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地 址:长白县

联 系 人:张拥慧

联系电话:186*****0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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