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项目招标公告
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所需的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等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SHJW-SN-********,特邀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SHJW-SN-********
招标项目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项目
主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7月12日(北京时间9:30- 16:30),委派授权代表持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到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时还需携带相关资质的正本以备审查,招标文件售价为900元,售后不退(请带好U盘)。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2 日上午9:30
六、投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七、开标时间:2016年8月2 日上午9:30
八、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九、招标代理: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俞晓骏 金钧亮
联系电话:136*****681 150*****118
传真号码:***-********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银行上海市汉中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2862
十、采 购 人: 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
联 系 人: 黄伦一
联系电话:***-********
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6日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 联 系 人: 黄伦一 联系电话:***-********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晓骏 联系电话:136*****681 传真号码:***-******** 地址: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
3 | 项目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等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
5 | 项目概况 | |
6 | 招标范围 | 1. 主体设备的吊装/拼接/就位(一台套机组) 主要设备如下:发电机组系统(含辅机单元以及防音罩壳,防音罩进排风系统的现场组装),热水锅炉,辅助控制柜,直流电源柜,冷却塔,冷却塔水箱,冷却塔水泵,冷却塔控制箱。 2. 冷却水管系统施工(指冷却塔到发电机组标配散热板换中间回路)。 3. 二次侧热水回收系统施工(指发电机组标配一次热水板换到用户回收侧板换中间回路)。 4. 滑油管系统施工(指滑油加驳油系统)。 5. 排烟/透气管道(指发电机组排烟/透气管道系统)。 6. 排风系统(指发电机组隔音箱排风系统)。 7. 电缆桥架(发电机房部分)/发电机组到控制室和并网点配线。 |
7 | 技术要求 | 满足项目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
8 | 工期 |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10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 | 1、资质等级: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所有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均要在有效期内;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12 |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7月12日上午9:30~16:30 |
13 | 踏勘现场 | 由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招标人不统一组织 |
14 | 投标问题提交 | 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10:00 提交方式:以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达招标经办人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word文件)至招标经办人邮箱。 |
15 | 答疑会 | 本次招标不组织答疑会 |
16 | 答疑、澄清文件发放 | 招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统一书面答复各投标单位。 |
17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30 |
1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地点:上海市长寿路130号3楼 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30 |
19 | 投标有效期 | 60天(自投标截止日起) |
2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投标总价的1.5% |
21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 不需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商务标、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另附全套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一张 |
23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估法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保函 |
25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标明“投标文件”字样,投标文件的封口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印章。电子版需单独密封,密封和标记同上,同时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
26 | 投标保证金 |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2% |
27 | 合同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工程等合同 |
28 | 付款方式 | 1、合同签定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在中标方完成安装工程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0%。 3、在中标方配合完成系统联机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 4、在此项目审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工程最终的审计金额,在扣除5%的质保金的基础上,向中标方支付工程工程余款。 5、在工程保修期满十四天内,甲方与中标方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安装合同完成。 |
29 | 中标服务费 | 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按中标价的1.5%收取中标服务费 |
30 | 其他 | 1. 投标内容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 本合同内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全套服务质量应符合合同条款和合同内的有关文件的要求。 3. 投标人应按现行市场价格以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本次招标范围进行报价。 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因素,所报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次工程及所需的各种措施以及上述因素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所有的失误均不得调整。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如有某些商务和技术与所要求的不一致,务必在投标书的商务与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6. 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7.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委办发[2011]48号的要求,企业和相关人员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可持单位申请书、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向本单位注册地检察院提出企业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或者向本项目所在地徐汇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提出企业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地址:浦北路199号。徐汇区行贿犯罪查询申请书样张详见附件。 |
1 、项目概况
1.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系统安装调试等项目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热电联产系统安装工程
1.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
1.2招标范围
1.2.1主体设备的吊装/拼接/就位(一台套机组)
主要设备如下:发电机组系统(含辅机单元以及防音罩壳,防音罩进排风系统的现场组装),热水锅炉,辅助控制柜,直流电源柜,冷却塔,冷却塔水箱,冷却塔水泵,冷却塔控制箱。
1.2.2冷却水管系统施工(指冷却塔到发电机组标配散热板换中间回路)。
1.2.3二次侧热水回收系统施工(指发电机组标配一次热水板换到用户回收侧 板换中间回路)。
1.2.4滑油管系统施工(指滑油加驳油系统)。
1.2.5排烟/透气管道(指发电机组排烟/透气管道系统)。
1.2.6排风系统(指发电机组隔音箱排风系统)。
1.2.7电缆桥架(发电机房部分)/发电机组到控制室和并网点配线。
1.3 工程现场条件
1.3.1本项目现状:本项目已具备安装条件。
1.3.2各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条件为由,提出延长工期或追索额外费用要求,对此,招标单位将一概不予考虑。
1.4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表达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子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之描述并结合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
1.5 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安装工程承包方式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和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管理的工程承包方式。
二、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招标范围内的安装工程内容应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将安装工程任何部分转包给他人施工,若有此违约行为,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 工程管理要求
2.1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招标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
2.2 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定的项目经理及相关的技术经济人员、管理人员应按约进场组织施工,其中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以挂名形式出现,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否则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如项目班子中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招标单位有权要求限期改正,直至撤换相关人员。
2.4 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竣工验收要求
2.4.1本安装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为保证此质量标准目标的实现,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中对未达到上述质量标准作出相应经济处罚承诺。
2.4.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本市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进行施工。
2.4.3为了保证安装工程质量,中标单位应接受现场监理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如中标单位违章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返工或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中标单位负责。
2.4.4工程验收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一套竣工图。验收合格后,再提供符合工程现状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三套供招标单位存档。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的编制费用由各投标单位报入项目措施费,中标后包干使用。
2.4.5本工程的保修按国家及上海市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2.5 工期要求和规定
2.5.1招标单位要求工期为个日历天;对此工期要求请各投标单位务必加以重视,计划开工日期暂初定为年月日。
2.5.2各投标单位根据各自的优势自行排出投标工期计划以资竞争,工期计划包括制作工期和安装工期,一旦中标,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中标后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中标单位达不到合同工期,招标单位将按中标单位自报的经济处罚标准对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中对此经济处罚作出相应承诺。
2.6 其他基本要求
2.6.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工程的安全生产必须按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并应遵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如发生违反以上条例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进驻本工地的人员、大型机械、财产购买足够的保险,以确保本工程正常施工和顺利完成,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措施费用中。
2.6.2质量事故处理
1) 中标单位应精心施工,保证钢结构工程的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 一旦发生工程或产品质量事故,中标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并主动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方案。中标单位应按上海市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写明情况、原因、责任和处理情况,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有关部门。
3) 中标单位应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处理质量事故的技术方案应得到项目监理单位的批准,并上报招标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将对处理后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查、验收、签证、直到满足设计要求。
2.6.3消防与治安
1)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
2) 双方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治安、消防协议。
3)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杯。中标单位应经常检查,用电负荷量,不得超过电表额定负荷。
4) 发生火灾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及时扑救,对火灾后的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落实防范措施。
3. 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参加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4. 招标程序及日程安排
4.1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2016年7月12日(北京时间9:30- 16:30)
地点:长寿路130号3楼上海经威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2 踏勘工程现场(自行踏勘)
招标单位将对各投标单位提出的现场踏勘要求予以支持。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人均不负责。
4.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日上午9:30时前
地点:长寿路130号3楼
特别说明:上述招标程序和日程安排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由以下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搁置(书面投标书有关内容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评标细则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上述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 除此之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4 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发出时间较晚者为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招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修改文件也将至少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的来往文件,均用中文书写。
8.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 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按A4规格装订成册。
9.1 技术标的编制:技术标部分应控制在50页以内、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1.5倍行距。编制内容包括以下:
一、技术标总说明
二、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电安装施工技术方案
2)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措施
3)施工进度计划(包括进度保证措施)
4)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规格型号、数量等)
5)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介绍
6)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名单一览表
三、 施工管理方案
9.2 商务标的编制:商务标编制时如有需要的说明,一律写入“投标标书综合说明”及“报价编制说明”。上海市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必须盖有该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编制内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一、 投标保证书
二、 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表九)
三、 投标标书综合说明
四、 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五、 综合单价分析表
10. 投标报价
10.1计价模式:本工程计价模式采用投标自报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图示实际尺寸(损耗包含在综合单价内)计算的模式。
10.2 综合单价的组成
一、 本工程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的要求,结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方案以及自身实力组成综合单价。
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材料、水电费、安装、设备检测、设备调试、管理、利润、税金、维护、缺陷修复、质检(自监)、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10.3 投标报价组成及计价依据
一、本工程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二部分组成。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照项目特征、工作内容、企业自身的实力、结合施工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市场行情对工程量清单中每项子目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自组报价。
三、措施项目清单
1)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踏勘现场情况以及质量、工期要求和工程特点、技术要求、自己的施工经验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报价计取相关费用(含税);投标单位一旦中标,该项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报价的原则:投标人可参照“清单”,并结合自己的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对“措施费清单”中的子目进行补充。为使措施费报价更具有针对性,能切实反映实施此投标方案必须的费用投入,投标人可重新开列明细清单进行报价,但措施费报价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符。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后的60天内保持投标有效。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整个施工期间保持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5%。
13. 投标文件的数量及签署
13.1 投标人应准备一套书面的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及一张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电子光盘,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中须盖章的地方必须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13.3 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校正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标及技术标应一起装订及密封包装,所有包装的接缝处的每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4.2 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
14.3 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及加写标志的,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的责任。
14.4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的地点。超过截止时间以后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投标文件的无效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将被招标单位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5.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五) 授予合同16.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高的投标单位。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17. 合同价款、调整
17.1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
17.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论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工程量均作按实调整;但各投标单位所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的报价不再变动。
17.3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不受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变化、总造价变动的影响,结算时不作调整。
17.4 如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变更或增加新的工程子目,中标单位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并提供测算依据;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7.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7.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17.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中标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单位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格的组价原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按GB50500-2008 “计价规范”;
2)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上海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0)》、《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单价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参照施工期间的市场平均价格,并报招标单位核批;
4)间接费、利润、税金按合同规定(即投标报价时的费率标准)。
(七) 材料设备供应、结算原则20. 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材料原则上均由中标单位采购,但招标单位保留对部分材料及设备纳入甲供的权利。
21. 材料、设备供应原则: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中标单位应提前15天将拟采购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申请计划(含厂家、品牌(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报招标单位核批,并向招标单位提供质保书、合格证及上海市规定的相应资料等,由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认可,否则监理单位和招标单位有权不予验收进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采购方负责。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有关质量标准,并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资料及上海市规定的相应资料,并对所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负责。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以下采购并报价。
设备名称 | 类型 | 主要参数 | 数量 | 备注 |
二次侧热水循环水泵 | 离心泵 | 流量36M3/h | 1 | |
二次侧膨胀水箱 | 建议100L | 1 | ||
润滑油泵 | 齿轮泵 | 吸口高度大于5M,流量5M3/h | 1 | 油泵安装启停按钮(设置在油泵附近) |
风机 | 壁式轴流风机 | 风量18000M3/h,静压176pa | 1 | 发电机隔音箱排风引风用 |
电力变送器 | 三相功率变送器 | 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 BD-4P;输入AC380/5A,输出DC4-20mA | 1 | 加装在发电机控制柜内 |
能量计 | ||||
外围辅助设备联控控制箱 | 包含二次侧循环水泵控制(加装手/自动启停--含自控接点);三次侧热水循环水泵(加装自控接点);风机控制(隔音箱引风机和机房进排风机启停控制--含自控接点);冷却塔风扇(加装自控接点);冷却塔循环水泵(加装自控接点) | 1 | 由发电机控制柜送出启停信号(无源触点信号)送至外围辅助设备联控控制箱(总接点--再分送至各设备自控接点) |
发包方: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朱宗尧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22楼
电 话:63919073×转接分机
传 真:63900567
邮 编:200021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上述当事人合称为“甲乙双方”,单称为“甲方”或“乙方”。本工程业主为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以下简称“业主”),施工监理单位为(以下简称“监理”),甲乙双方现就发包/承包有关事项达成本安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热电联产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热电联产系统安装工程
1.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竣工验收、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
第二条 工期
2.1本工程开工自 年 月 日起(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为准,甲方抄送乙方)。
2.2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
2.3如遇业主不认可乙方的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由此造成的相应甲方的费用损失及业主的工期索赔或罚款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2.4如乙方分阶段节点进度未完成或不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另外选择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刁难甲方和甲方选择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2.5其他约定: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及甲方与业主的进度要求的时间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每违约一天,违约金为甲方对乙方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违约金甲方将在向乙方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质量
3.1本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整体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确保不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定,同时达到政府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标准。
3.2质量违约处罚:若因乙方原因本工程未达到整体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乙方必须立即对本工程返修至合格,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价3%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本工程未达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等于合同价2%的违约金;如果发生重大质量缺陷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的规定、国家或地方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业主要求为质量评定标准,并且以较高要求为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
3.4乙方如达不到甲方对业主承诺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直到达到合格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商议后提出处理方案,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
3.6无论甲方与业主监理是否进行过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但工期不予顺延。
第四条 安全标化
4.1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必须达到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标化工地(以取得相关证明为准),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刑事案件事故为零、火警事故为零。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本工程未达到市级文明或标化工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的违约金;本工程达到市级文明和标化工地,但因乙方原因未达到上海市市级文明和标化工地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1%的违约金。
4.2乙方要严格执行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业主和甲方对安全、标化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死亡率为零,若因乙方原因发生重伤安全事故或以上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事故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若因乙方原因发生刑事案件的,每发生一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乙方还应承担上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3乙方应根据建质(2004)213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相应人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4.4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在2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5甲方为保持自身的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本合同价(暂定金额) 万元 (大写人民币: )(含税)。(附安装工程预算)。
5.2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按照安装工程定额的价格计算。
5.3工人的住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5.4由于本系统较为复杂,为保证调试的顺利进行,本工程甲方对部分关键设备保持指定或供应的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5.5政府规定的各类应缴费用及其他甲方发生的应分摊的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5.6甲方在施工现场派遣专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同时配备本工程所需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管理,当乙方管理力量出现缺口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进行调整,增加专业管理人员,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5.7本工程结算书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审核。
第六条 材料采购及费用的结算
6.1本工程除甲方提供材料外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在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主要材料供应商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采购材料。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7.1本工程付款方式如下:
7.1.1合同签定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
7.1.2在乙方完成安装工程并通过甲方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3在乙方配合完成系统联机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 ,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1.4在此项目审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本工程最终的审计金额,在扣除5%的质保金的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工程工程余款。
7.1.5在工程保修期满十四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安装合同完成。
7.2 当发生争议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且本工程实际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
第八条 工程变更及索赔
8.1 施工中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8.2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乙方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8.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28天内提出报告,及时向甲方报送发生索赔的详细清单和计算依据,经甲方审核后确认。对甲方不认可的索赔,或乙方逾时没有报送,无论索赔事件发生与否,均不予考虑。
第九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及其工作
9.1甲方任命为甲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9.1.1甲方代表发出的生效指令,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送达乙方,乙方应予以执行。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以执行。
9.1.2甲方代表有权对不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乙方管理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但应出示书面通知,且具备合理理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周内替换人员要到岗就位。
9.1.3甲方代表可按本合同的约定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人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9.1.4甲方代表应负责施工现场内各分包作业单位之间的工程协调,便于乙方的正常施工。
9.1.5甲方代表应指导、督促乙方按甲方对现场管理的各项标准组织施工,全面执行甲方制定的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程序文件以及业主规定的工程项目主要资料归档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要求、现场安全文明标化管理要求等管理标准。
9.1.6当乙方由于业主的原因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并积极做好有关工作。
9.2乙方任命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9.2.1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中一切承诺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9.2.2乙方对甲方发出的指令,凡涉及有利于生命保障和财产安全的指令,不论何种情形均必须立即执行。对不属于上述性质的指令,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的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乙方应予以执行。事后甲方指令确属错误性的且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以下约定处理:该错误指令被证实为甲方转发业主指令而发生的,除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该错误指令为甲方单方面发出的,则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9.2.3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
9.2.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的认可方可执行,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9.2.5乙方应在本工程施工十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在满足规范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前提下,经甲方批准和业主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对擅自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9.2.6乙方应全面贯彻执行甲方单位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落实的责任和检查制度,确保甲方的管理标准能落实,甲方的品牌形象有保证。
9.2.7乙方应负责办妥各类报批文件,报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
9.2.8乙方应配合甲方协调与本工程有关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相关费用的政府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关系,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类费用,若因上述关系不能有效协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2.9乙方负责各类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完整地将工程资料定期或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移交给甲方。
9.2.10乙方在施工前3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生产资源配置计划(人、机、物)报甲方审批;在收到施工图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预算书;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量月报及下月工程进度、材料及劳动力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资料在24小时内提供给甲方。
9.2.11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9.2.12乙方场内材料及机械的反复驳运及人工搬运费用,如不包括在定额内的工作内容,则根据签证计取费用,甲方不另外承担一切此项工作的费用。
9.2.13所有因甲方、业主、社会需要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多次搭拆防护棚、围板、围栏等工作,除经甲方签证确认外,甲方不另行支付。
9.3.14乙方在竣工后或接到甲方有关指示后必须立刻清理施工场地以及清运机械、建筑垃圾清退乙方施工人员等以确保工程后序工作的开展。
9.3.1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派驻有相当现场经验的本工程常驻人员及经营管理项目班子,并且乙方派驻现场有证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1人,项目班子组织架构需报甲方审核同意,一经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换。
9.3.1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业主对甲方的处罚,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3.17乙方负责其所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现场保洁工作,如乙方未达到业主对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另聘其他单位完成此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9.3.18乙方承诺乙方已具备完成本工程的相应资质,并同意按甲方、业主的要求完成本工安装程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图纸
10.1乙方在收到业主提供的施工图后,如施工图纸数量不够的,则乙方自行复印,费用乙方承担。
10.2乙方在竣工验收前7天,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资料;乙方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另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图 2 套(另提供二套电子版本竣工图光盘)。
10.3乙方保证除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向第三方提供(包括复印件)或作其它用途。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乙方承诺接受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1.1乙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按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代表组织验收(在验收前48小时通知),验收合格,经各方代表在验收记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和管理
12.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制品等必须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事先征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并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有关准用文件。
12.2乙方材料、设备、制品在到货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以上告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产品,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可拒绝验收,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顺。
12.3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制品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负责提供符合验收要求的有关资料。
12.4乙方必须提供安全、可靠的施工机具以及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2.5本工程建筑材料及大型机械等除甲方代采购代办外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必须满足图纸及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时主要材料供应商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采购材料。对需要政府交易登记部分的材料,如乙方需要甲方代签交易合同的,乙方应事先提出申请,同时乙方提供乙方与供货商的正式合同和供货商的联系方式,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代签。对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材料及大型机械等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直至清退指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上述指令。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和保修
13.1乙方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包括机电设备的调试已按规定进行),报告甲方需要组织竣工验收,甲乙双方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取得确认,同时,乙方在验收通过之日7天内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资料。
13.2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3本工程的工程保修金按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有关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十四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13.4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在使用中对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承担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3.5在保修期间,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仍保修不及时及有损甲方声誉,甲方可代为修理,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将直接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13.6保修金利率为零。
13.7保修期为竣工投产后一年。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按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不可抗力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保险
工程开工前,乙方为自有人员办理和支付相关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乙方应为本工程自费购买其认为所需的但不包含在业主保险范围内的其他保险。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未保险事项或其不能向其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不得在其投保合同条款中加入“其保险人有权或可以向甲方、业主的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条款。
乙方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其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16.1按乙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包括对工程停建和缓建的解释及相应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工程停建和缓建造成的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7.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结算完毕、甲方支付完毕(不包括保修金)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18.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⑴乙方没有健全的施工管理和组织体系,进入现场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足以承担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甲方的声誉面临严重威胁时。
⑵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如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或违法分包时。
⑶乙方已无法全面履行合同,特别是甲方对业主的书面承诺面临不能兑现时。
⑷乙方有损害甲方声誉的严重行为,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形。
⑸乙方工地代表及其管理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重危及甲方的品牌声誉。
18.3发生上述18.2款情形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入本工程的人员、物资、设备应在48小时内撤离施工现场,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追索违约赔偿的权利。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9.1若甲乙双方发生争端或纠纷,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原则,协商解决。若协调不成,则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9.2仲裁过程中:
不涉及仲裁的工程和工作应照常进行。
涉及乙方退场的应先退场再仲裁。
第十九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工程现场发掘的所有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等均为国家财产,乙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前,立即把发现的情况汇报给甲方和有关部门,并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商议,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文本,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2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修改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0.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
20.4以下文件和总包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
(1)《工程安全管理协议》(附件1)
(2)《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2)
(3)《工程廉洁协议》(附件3)
(4)本工程预算书(附件4)
(本页无正文)
甲 方: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签字人:(签字并盖公章)
日 期:
乙 方:
签字人:(签字并盖公章)
日 期:
附件1:
投标保证书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承发包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按上述承发包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等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即(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4、我们明白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和不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和理由。
5、我方理解贵方不支付我方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6、我们确认本投标已考虑发包方或其招标代理单位已向我方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7、我司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答疑文件对该工程的设备及材料品牌的要求,如投标书中的品牌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品牌不一致,贵司有权要求更改为招标文件中的品牌,而不影响投标报价。
8、我司确认我司有对图纸理解、深化、协调的技术能力及有能力指出图纸中相矛盾不符合施工规范之处并将之可能引起的费用消化在上述投标总价中。
9、我司确认在投标报价中须考虑施工用的水电费、综合保险费、审图费、相关设备的检验试验费、各子系统调试费、整个系统的联动调试费、规费、物价上涨风险费等一切应发生的费用。
10、我司确认投标总价已考虑及包括遵守及履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及规定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按法例征收的一切税项及相关手续费用,并确认该报价(总价、各分部分项工程报价、措施项目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12、我司承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本公司员工,并提供贵司为其交的养老保险证明,如贵司中标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如有特殊理由必须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仍需向建设单位支付罚款 20万元。
投标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传 真: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电 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帐号: 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建设工程名称: 工程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 报价(万元) | 施工总工期 (日历日) | 外来从业人员用工数(工日) | 自报 质量 | 备注 | |||||
总计 |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 | 措施费报价 | 其他项目报价 | 规费项目报价 | 税金项目报价 | |||||
合计 | ||||||||||
备注: 项目经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 对项目经理到位情况的承诺: 渣土承诺: 工期承诺: 自报质量承诺: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万元 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经理及工程师简历表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 资格证书编号 | ||||
手机号码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2.项目工程师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年限 | 从事项目总工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附件4: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岗位名称 | 姓 名 | 职 称 | 主要经历、经验及担任过项目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项目工程师 | |||
………… |
附件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功 率 | 自有、租赁 |
附件6:
工程用工计划表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 | 月 份 | 合计 | |||||||
……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 |||||||||
合计 | 用工数 | |||||||||
其中 | 预计外从业来人员用工数 |
第五章 工程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序号 | 标准编码 | 技术规范名称 |
1 | GB50235-2010 |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2 | GB50236-98 |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3 | GB50242-2002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4 | GB50126-2008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
5 | GB50185-2010 |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6 | GB50411-2007 |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7 | CJJ 94-2009 |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
8 | GB50494-2009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
9 | DGJ08-10-2004 | 《城市煤气、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
10 | DC/TJ08-115-2008 | 《分布式功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
11 | CJJ 145-2010 | 《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 |
以及招标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其他技术规范和标准。
1. 主体设备的吊装/拼接/就位(一台套机组)
1.1 主体设备的吊装
相应主体设备由相应厂家运抵至设备楼1楼外面指定位置,设备的吊装工程指将各设备吊装到2楼发电机房各设备所处位置(冷却塔本体需吊装到2楼屋顶所在位置,冷却塔系统控制箱放在发电机房控制室内)。
1.2主体设备的拼接
发电机组系统采用分体模块式分开吊装,各模块吊装就位后需进行拼接:
1.2.1发电机组隔音箱组装并和辅机单元的拼接:管道对接(同一水泥基础上)。
1.2.2进排风箱体和发电机组隔音箱对接。
1.2.3热水锅炉和辅机单元的对接(热水锅炉落座于辅机单元基础上,对接热水管道,烟气管道),热水锅炉支架上一小型膨胀水箱就位。
1.3主体设备的就位
1.3.1.发电机组隔音箱(含原动机模块)和辅机单元模块就位
上述设备至于同一水泥基础上,因发动机运行期间有一定震动,所以该设备安装就位需有一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3.1.1水泥基础的找平(水泥基础毛胚已做):水泥基础需有一定的水平度(各点水平偏差度≤7‰),机组落位后需要使用各种厚薄垫片给机组找平到2‰以内施工方法以及要求需按照业主指示执行。
1.3.1.2发电机组主体(含辅机单元)钢支架就位采用化学埋桩法就位:化学埋桩技术要求详见“发电机主体基础图”。
1.3.1.3化学埋桩后实施2次灌浆处理
1.3.2机房冷却水箱(2M3,冷却塔用)就位:
机房冷却水箱需尽量贴屋顶布置,水箱底部采用钢支架支撑(详见图纸“水箱基础与钢架”)
1.3.3其它设备就位与固定(冷却塔本体,辅机控制柜,直流电源柜)符合相关规定。
2. 冷却水管系统施工 (指冷却塔到发电机组标配散热板换中间回路)
冷却塔本体/蓄水箱/冷却塔循环水泵/板换已由相应厂家配供,本工程主要指相关管路施工(含相关阀门,滤器,仪表等常规配置;注意管路透气和排水口的配置—参考相关规范)。管道使用碳素钢管,详见相关图纸及图纸说明。
蓄水箱排水口追加排水管(DN50)到排水井位置,蓄水箱补水接管(DN25)到机房补水取水口处。
中冷水泵的安装及对接(中冷水泵已由发电机厂家配供),该水泵需嵌入中冷水循环系统(隔音箱内部,水泵前后追加阀门,并配置一个5升的膨胀水箱并安装液位镜和低位浮子开关。),水泵安装位置详见总布局图的发电机隔音箱剖面图。
3. 二次侧热水回收系统施工(指发电机组标配一次热水板换到用户回收侧板换中间回路)
该路闭式循环水系统需配置一台热水循环水泵(流量36M3/h;需配置带手/自动切换带自控接点的控制箱,前后配备阀门,DN65 );配置一定压补水罐或膨胀水箱(膨胀水箱最低点高出管路最高处最少30cm,且便于补水);在一次热水板换出水口处加装一能流计,能流计相关技术参数如下:
配管使用碳素钢管(含相关阀门,滤器,仪表等常规配置;注意管路透气和排水口的配置—参考相关规范),管道需包保温层,详见相关图纸及说明。
4. 滑油管系统施工(指滑油加驳油系统)
系统配置一润滑油泵,带手动启动控制箱(按钮)(参数详见图纸说明),滑油管DN25,详见总布管图 (管道穿至室外部分,离地面1.6M,出口加装阀门)
5. 排烟/透气管道(指发电机组排烟/透气管道系统)
5.1排烟管道:
5.1.1对接发动机出口至热水锅炉;热水炉至烟气消音器(消音器吊装,排水管DN25引至排水井,出口做水封处理);排烟通室外(末端加装防雨/防鸟护拦),全部排烟管做保温处理;详见总布局图及图纸说明排烟管道部分。
5.1.2排烟管考虑排气管的热膨胀适当设置膨胀节;排气管采用吊架方式固定式为防止由排气脉动造成的震动传导需使用防震吊架。排烟管道使用无缝钢管或螺旋焊接钢管,管壁厚度在 3.5mm 以上
5.2透气管道
透气管包含燃气增压泵的燃气泄放(少量燃气)和曲柄箱的透气管,直排大气;
燃气泄放管注意开口方向(避开高温源)。详见总布局图的滑油透气和燃气放散部分。
6. 排风系统(指发电机组隔音箱排风系统)
排风系统除排风管道外,还需增设引风机(风机采用壁式轴流风机,风量18000M3/h,静压176pa,详见总布局图排风部分)。注意排风管和发电机组隔音箱顶部排风出口不直接连接,间隔20mm。
7.电缆桥架/发电机组到控制室和并网点配线
7.1桥架
电缆桥架布局请参考发电机出线桥架布局图,其中有少量线路经由辅机单元中继接线箱引出延水泥基础走线至电缆桥架接入点(原动机侧)需做护套保护或一定遮挡。
7.2配线
7.2.1发电机组系统连接配线
配线为并网点(主楼)/发电机房控制室控制柜/发电机侧控制柜(接线箱)之间的连接线。配线要求详见附件:配线清单。配线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并确保设备的正常长期运行使用。
所有配线做标号处理,按配线清单要求打印号码管,做压头并接线(发电机组厂家进行指导)。
7.2.2外围辅助系统联控配线
指外围辅助设备(机房进排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二次侧热水循环泵,末端热水循环泵(三次侧热水循环水泵))和发电机控制柜间的联控控制线连线。所有控制线做护套处理。各外围辅助设备(特别是水泵)控制箱内不含自控接点的追加自控接点。
7.2.3并网柜CT和发电机辅机盘之间配置电力变送器,电力变送器推荐型号:安科瑞电气有限公司 BD-4P(三相功率变送器,输入AC380/5A,输出DC4-20mA);
电力变送器安放在发电机房辅机盘内(空余位置处)。
以上工程需提前2周提交各种安装工程计划交业主审核后方能实施。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另发]
[本工程的详细工程量清单另发]
第七章 评标细则
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制定,并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作为本工程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的依据。
一、评标方式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得分为50分,技术分为50分;
2、根据开标情况由评委严格按照以下办法各自打分;
3、商务标得分=报价得分;
4、技术分为技术标各分项得分的合计,取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分作为投标单位的技术分;
5、综合得分=商务标得分+技术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如出现得分并列时,造价低者排名靠前。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6、商务标得分打分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技术分打分分值最小为“0.1”分,综合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二、评标机构及原则
1、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单位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业主评委1人,其他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评委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2、评标小组组长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标小组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
3、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6、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工程报价和所对应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工期或承担的管理和配合服务费用与对应的内容;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7、关于修正: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评估,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书面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过程和决定中标单位,如有违反,提请招标单位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
(一)、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不符合以下初步评审条件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该一照两证有效;
2、投标书签字盖章:
投标承诺书、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汇总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表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或签字及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3、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楚;
4、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遵循招标文件4.1.2条款内容的;
8、工期:小于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日历天数要求;
9、质量: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要求的。
10、总报价小于最高限价(控制价311万元整)。
(二)、商务标评审(合计50分)
1、所有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打分阶段。
2、评审价=原始投标价—不具竞争性费用
不具竞争性费用 = 暂估价、暂列金额之和
3、当投标单位大于7家时,则对投标单位的评审价进行一次性甄别,对出现下列异常情况的投标报价只给常数分35分,且不再进行商务标评审,并不参加基准价的加减评分:
a.(最高评审价-次高评审价)÷次高评审价×100%≥5%的;
b.(次低评审价-最低评审价)÷次低评审价×100%≥5%的;
4、对商务标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审价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如下:
(1)投标计算错误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正副本报价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在此基础上可以修正单价。当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书面标书数额为准。
(2)主要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有效标的平均报价”且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低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照该项的有效标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3)综合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澄清与说明,若该投标人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和澄清并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数量按招标人提供的电子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并按投标报价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4)综合单价报价中,未按工程量清单中描述的工作内容和施工工艺报价、漏项或报价不全的项目,按照有效标中该项综合单价的最高报价进行修正。
(5)综合单价报价参照2000定额或企业自主定额报价,所报主要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得低于市场合理水平,如有明显调整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调整的依据;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工、料、机消耗量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提供调整依据,在此情况下未提供依据或依据不足的,将按照此项有效投标人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上述修正值的总和,大于或等于该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材料暂估价总金额后的报价8%的作废标处理。计入评标总价的修正值,不等于中标价。
5、评标价 = 经修正的评审价
5.1计算评分基准值
在甄别和修正后,如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7家,则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报价,然后用算术平均法求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工程评分基准值;小于等于7家则直接用“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分基准值。计算公式如下:
评分基准值= ∑(投标人的评标价)÷ 投标人的数量
5.2计算商务标得分(50分)
以评分基准值得分为基准分45分。商务标评分时的评标价与评分基准值相比较,每高于评分基准值2%,得分减0.5分,最少减至35分;每低于评分基准值2%,得分加0.5分,最多加至50分。
商务标得分低于商务标最高得分15分(技术标分值上下限差15分)的投标单位,将不再参与技术标的评审。
(三)、技术标评审(合计50分,分值范围35分—50分)
1、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11分—15分);
2、施工平面布置图(4分—5分);
3、施工质量及保证措施(4分—5分);
4、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4分—5分);
5、施工机械配置合理程度(4分—5分);
6、安全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4分—5分);
7、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安排合理性、现场管理班子及项目经理个人简况(4分—5分)
8、施工工期:(2分)
招标单位要求工期45日历天。自报工期等于45日历天者得1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加1分,承诺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列明。
9、自报质量标准:(3分)
招标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投标单位自报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得2分;只报合格者不得分;有经济处罚承诺的,加1分,承诺需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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