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灭火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灭火剂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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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吕月明 153*****666 采购预算金额:348000.00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高分子凝胶灭火添加剂、水凝胶灭火剂 采购数量:1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时间: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高分子凝胶来火添加剂属于国家鼓励创新型项目,属灭火新材料,该产品吸水量大,高效环保节水,阻水性能高,附着力强,不仅能迅速使火场降温,减少水蒸气对人体伤害,还可在物体表面形成水凝胶覆盖层隔绝空气,对抗复燃效果明显,抑制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会起到一定作用。经查阅资料发现高分子凝胶灭火添加剂,未见除廊坊其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其他同类产品出现。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廊坊其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经济开发区花园道35号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供应商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4、供应商须具有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报告;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报名时需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3、税收证明:缴纳近期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谈判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07-06至2016-07-12 时刻说明:2016年 7月6日-2016年7月12日9:00-11:00,14:00-16:00(公休日除外)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7号台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投递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公示期限:2016-06-28至2016-07-04 财政部门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联系方式:153*****666 传真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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