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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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HD-GC--20241007-JL)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监
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4 万元,招标人为吉木萨
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道路工程:本次市政道路包含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 3 条道路及配
套附属工程,道路路线全长 1.68045 公里。其中:孚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 364.550
米,红线宽度 52 米。华庭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全长 1116.7 米,红线宽度 24 米。八幼
南侧巷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全长 199.2 米,红线宽度 18 米。(二)给排水管网:新建
给水管网总长度 1699.4 米(其中孚远路 397 米,华庭路 1118.9 米,八幼南侧巷道 183.5 米),
给水管线采用 K9 级球墨铸铁管,给水管和阀门均采用法兰连接,阀门均采用伸缩蝶阀;新
建排水管网总长度 1547 米(孚远路 377 米,华庭路 1012 米,八幼南侧巷道 158 米),管道管
径 DN300-DN400。新建供热管线总长度 1406 米,采用螺旋焊缝钢管。(三)路面排水:在机
动车道两侧每 40-50 米布设雨水口,雨水连接管选用 DN300 钢筋混凝土管。(四)交通标志及
道路照明:标志立柱分别选用单柱、悬臂两种支撑及安装方式。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
巷道电源均引自新建箱式变电站。采用单杆双挑路灯,八幼南侧巷道采用单杆单挑路灯,孚
远路、华庭路双侧对称布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孚远路、华庭路、八幼南侧巷道等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2.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需在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
录入手续,具有 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5 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2018 年 4 月 24 日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
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
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4、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
诉承诺书的企业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20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1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E 座 19 楼 1907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7 月 02 日 11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 199 号和谐国际广场 E 座 19 楼 1907 室
七、其他
1、建设地点:吉木萨尔县
2、监理费控制价为:24.00 万元
3、工期:计划 2024 年 07 月 15 日开工、2025 年 07 月 14 日竣工,总工期 365 天(日历日)。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4、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5、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容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请于 2024 年 06 月 11 日 10:00 时到 2024 年 06 月 20 日 20:00 时(北
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
(2)、投标申请人若有意愿参加投标,(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2)有效的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项目负责人(总
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05
月在职单位社保证明。相关资料扫描成 PDF 格式+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发送到
840374505@qq.com,资料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8、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4000.00 元(肆仟元整)
户名:新疆锦天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沙路兵团支行
账号:30706101040009998
行号:103881070615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4 年 06 月 11 日 10:00 时-2024 年 07 月 02
日 11:00 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
手续,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工程保函、保兑汇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等多种形式,投
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若投标人选择以电
汇或网银转帐方式: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出,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
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投
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确保保证金按时退回,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木萨尔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木萨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木萨尔县文化西路 23 号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15117014908
电子邮件:1368318197@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锦天汇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416 号盈科国际 21 楼 21-A-452
联 系 人: 殷女士
电 话: 17690890612
电子邮件: 840374505@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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