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生活服务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交警大队生活服务中心施工招标公告

发包编号:scyh*******
1. 发包条件
商城县交警大队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商发改(2014)133号、商发改(2015)117号文批准建设,发包人(项目业主)为商城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承包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发包。
2. 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等
2.1 建设地点:交警大队综合业务用房西、县公安局北 
2.2 工作内容:门房及附属工程
2.3 承包方式:总承包(包工、包料)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合同价格:860171.26元:(经备案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3. 承包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发包要求承包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仅限注册地在商城县范围内),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小型项目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报名单位须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3 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报名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6年07月06日至2016年07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体广场广电中心五楼)报名。
4.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新证)、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报建造师)、建造师证、继续教育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报建造师的社保证明等原件及以上资料复印件(以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 加盖公章)。领取工程量清单预算。
5. 发包会议
5.1发包会议定于2016 年07月15日10时于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中心4楼)召开,已通过报名的企业授权委托人持法人委托书、身份证,报名投报的建造师持建造师证、身份证准时参加会议,须在规定时间前签到,否则将失去参加摇号资格。
5.2参加报名的企业若超过5家的,先采用摇号方式随机抽取5家,然后从这5家中摇号产生一名承包人。
6.媒介及公示
本次发包公告同时在《商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摇号确定承包人后,在同一媒体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日。
7. 合同签订
1.公示结束后,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公布的合同价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条款调整方式为固定单价法,工程结算时,依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调整。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城县公安局
地址:交警大队综合业务用房西、县公安局北 
联系人:汪彦
电话:139*****586
2016年07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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