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政府年度电梯类开放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征集招标公告

浠水县政府年度电梯类开放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征集招标公告



浠水县政府采购2024-2025年度电梯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一、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征集人地址:浠水县市民之家南三楼

3.征集人和联系方式:刘先生,0713-*******

二、征集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浠水县政府采购2024-2025年度电梯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E420*****840********

3.采购内容:电梯,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4.最高限制单价:20万元,按照《浠水县财政局关于 2022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浠财采〔2022〕4号)执行

5.采购人范围: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代理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合同授予,并履行采购合同;

8.供应商不得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参加征集活动,入围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一经发现,征集人将取消其入围资格,终止框架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9.属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包含安装和维修)或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子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属设备制造商的须取得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四、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一)政策要求

1.本次协议供货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供应商承诺凡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请在交货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供应商承诺凡属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交货时尽可能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4.供应商承诺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在交货时提供该产品的《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

5.供应商承诺凡属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交货时尽可能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供应商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6.供应商承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质保期内电梯的维修保养由安装单位负责,若协议供应商非自行安装的,则在服务期内必须指定唯一安装单位,该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2供应商承诺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尽快赶到现场,及时完成故障处理。

1.3协议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电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4协议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交付使用期限、交货地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

1.5协议供应商须以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运输、到货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等为基础,按采购人的实际要求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

1.6如采购人提出要求,协议供应商有义务免费为采购人提供设计咨询、制定采购需求等。采购人要求协议供应商免费提供电梯需求方案设计服务的,应邀请其参加该项目的报价。

1.7协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采购人的产品要求范围、或者存在潜在的缺陷、或者没有通过验收、或者后期使用中产品出现严重的缺陷时,协议供应商必须及时更换,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8协议供应商必须设定服务专线,及时响应采购人的要求,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做到优先制造、送货、安装,在不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符合质量要求的供货。

1.9供应商中标后可委托代理商代理其协议供货活动(主要包括合同签订、供货、安装、开具发票、货款接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服务团队),但权利和责任主体不受委托行为改变,仍为供应商。中标人只能委托一家代理,服务期内不得自行变更委托,被委托代理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中标人须承诺提供唯一授权证明材料。

1.10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备品备件售价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服务效率高,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2.供货及售后要求

2.1供货范围

协议供货期间,协议供应商除提供电梯的成套设备外,供货范围还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采购人提供电源柜后的所有安装作业及相应的材料。

2)井道的永久性照明。

3)机房中的曳引机承重梁。

4)预留由电梯机房至每个区总控中心的通信线、警铃开关线等接口,并协助有关方面进行布线和安装。

5)备品备件:提供质保期内正常运行所需备品、备件;供应商需在《主要部件、功能模块明细表》中列出清单及单价,费用含在实际采购的总报价中。备品、备件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5年内有效。

6)提供通信接口的电气标准、通信连接电缆技术规格、施工及防护要求,与BAS系统连接过程中提供所规约的文本,积极配合BAS系统供货方开发相应通讯软件,实现与BAS系统之间的良好通信,上述工作费用含在实际采购的总报价中。

7)所有电梯的预埋件由协议供应商负责提供,提出土建要求并指导安装。

2.2 包装、运输及到货检验

1)设备的包装应符合JB2759-80《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规定。

2)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须单独分箱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设备清单及编号,易于区分。

3)包装箱内应有下列随箱资料一式两份: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随箱清单等。

4)协议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制造商)对主要零部件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以及原产地证明、完税证明等。

5)协议供应商负责所有设备从出厂到安装现场的运输,包括一次和二次运输(包括水平和垂直)的提运、吊装、就位等工作。二次运输距离不超过50米。设备的现场保管由协议供应商负责,直至电梯安装、验交完毕。

6)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的规格、数量、表面状况等进行检验,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协议供应商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不得影响工期。

3.安装调试

1)供应商承诺在实际采购时,向采购人提交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电梯安装调试,包括以下内容:

(1)报装手续;

(2)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3)提供配重物,配合进行电梯的满载运行,配合验收;

(4)双方验收合格前,负责电梯的保管工作(防盗防潮);

(5)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用;

(6)交付采购人正式使用前,应做好电梯完工后的防护,如加装轿厢防护板和厅门防护等;

(7)施工期间遵守采购人有关制度,文明施工,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做好电梯的施工安全及防护工作,如引起消防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均由协议供应商负责。

4.验收

1)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协议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电梯安装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竣工检验、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2)协议供应商负责代办理电梯报检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办理使用登记。

3)协议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所需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机房、井道布置图;

(2)电气原理图及符合说明,电气原理说明书;

(3)电梯部件安装图册;

(4)最终图纸光盘;

(5)城建档案资料;

(6)工程结算资料;

(7)采购人认为需要的其它文件;

(8)电气线路控制元件明细说明;

(9)电气安装敷线图;

(10)电气安装接线图;

(11)电气调试说明书;

(12)控制柜内主板操作键盘(控钮)的操作方法及说明;

(13)故障码说明表;

(14)产品合格证;

(15)电梯功能表;

(16)装箱单。

5.售后服务

1)协议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采购人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协议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采购人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采购人安排。

2)电梯自取得《安全检验标志》之日起12个月内为质保期,质保期内协议供应商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设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和办公场所。指派专人负责售后服务事宜,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免费售后服务热线电话,接到报障电话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直到故障排除完全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2)免费提供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定期巡检和保养服务,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电梯零部件(包括照明灯具);

(3)协助采购人做好电梯的年检工作。

3)因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或采购人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协议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和费用,协议供应商提供有偿服务。

4)质保期满后,生产厂家(制造商)仍需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五、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2025年6月3日

六、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邀请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公告方式,现公开征集浠水县2024年度电梯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七、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1.项目框架协议期期满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随时提交加入申请。

2.申请程序均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申请(申请地址: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3.线上申请及入驻网上商城操作流程参照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址:https://wssc.hubeigp.gov.cn/upgrade/home?site_id=******)首页“办事指南”中的“家具开放式框架协议供应商申请及入驻操作手册”。

4.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将以下资料整合在一个PDF文档上,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维护页面一起上传)

(1)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仅限中国公民);(附件1)

(2)提供“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声明函”;(附件2)

(3)提供“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附件3)

(4)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承诺函;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出具的委托函或推荐函。(附件4)

(5)电梯开放式框架协议;(附件5)

(6)生产方案、供货方案、安装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7)属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内,包含安装和维修)或者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安装、维修许可子项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属设备制造商的须取得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B级及以上(制造许可子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

八、适用本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九、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

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依据《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2)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

(13)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1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一、第二阶段合同授予

1.第二阶段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浠水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执行:一个财政年度内,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下的电梯采购,采购人可通过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向本项目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采购。协议期内,财政部门或征集人对以上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限额标准执行。

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以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的方式,

3.拟签订的采购合同文本:详见“浠水县政府采购电梯合同书”(附件6)。

十二、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采购单位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十三、入围服务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有效内,如产品(服务)标准及价格发生变更、升级换代或替代的,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系统向征集人发起变更申请,经征集人审核通过后生效。

1.申请产品(服务)信息变更、升级换代或用新服务替代的,变更后的产品(服务)标准、产品(服务)内容等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服务)标准及内容。

2.申请价格变更的,变更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原入围价格。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将通过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供应商在上架商品时填写的商品价格视为供应商报价,若上架商品价格规定的最高限价,则不予审核通过。

2.其他事项,详见框架协议文本。


附件1:

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按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

(1)企业法人(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中国公民)。


附件2:

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申请人(供应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知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本次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我公司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我公司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在此,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三、我公司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3:

未被列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声明函

(可不再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4:

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的,提供生产厂家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出具的委托函或推荐函
附件5:

浠水县政府采购电梯开放式框架协议

甲方(加盖公章):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甲方编制了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文件,乙方应当在详细阅读并对其有关要求完全了解基础上签署。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服务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2、“商品”是指乙方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采购人提供交易的所有商品及伴随服务。

3、“服务(工程)”是指乙方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展示并可向采购人提供交易的所有服务(工程)内容。

4、“采购人”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实施采购的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浠水县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5、“供应商”是指通过甲方征集的获得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的服务商、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经销商。

6、“生产厂家”是指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商品的生产厂家或品牌方。

7、“代理商”是指生产厂家授权的唯一供应商,可代行生产厂家在自行采购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商品信息和授权产品经销商。

8、“经销商”是指取得生产厂家(代理商)授权的在自行采购区销售其产品的供应商。

9、“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0、“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1、“服务协议有效期”是指供应商作为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如遇政策性调整,有效期将适时调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网上商城的交易程序和规则,要求采购人与乙方按照交易程序和规则进行交易。

2、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服务、工程)组织第三方价格监督,根据监测结果要求乙方调整商品(服务、工程)价格,接到通知后拒不调整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暂停或终止乙方相关或全部商品(服务、工程)的网上商城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3、甲方有权对网上商城商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供货渠道及商品(服务、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服务、工程)进行抽检,对发现或采购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处理。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工程)价格、质量、售后服务、销售业绩等,并作为下一年度续约的参考依据。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交易及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接受采购人对乙方的投诉。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在交易或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暂停或终止乙方作为网上商城供应商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情况延长或缩短供应商有效期及新增供应商。

7、甲方保证依法履行本协议全部约定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出网上申请入驻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基本条件。

2、乙方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前,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乙方违反了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管理相关规定,甲方将依约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向采购人提供商品、服务或工程前,必须按照成交确定的事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

5、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6、乙方为生产厂家的,应负责对其代理商、经销商进行管理,及时更新经销商信息,确保经销商按合同履约,确保服务标准一致。经销商出现违约问题时,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7、乙方所供商品(服务、工程)应是市场上销售的主流商品(服务、工程),不得提供未在市场规模化销售的商品或高档(奢侈)用品,如“政府采购专用”、“特供”等。

8、在服务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商品(服务、工程)稳定、长期供货,及时更新商品(服务、工程)信息,及时替换或下架停产与缺货商品(服务、工程)。

9、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工程)应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崭新的正品合格产品,乙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商品和服务。

10、乙方应优先提供节能、环保产品供采购人选购。采购人工程量清单包含绿色建材的,必须要按求使用符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

11、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品(服务、工程)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商品(服务、工程),乙方应承担检测费用及相关责任。当采购人投诉乙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及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约定进行维修及更换,对普遍性质量问题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惯例对问题商品(服务、工程)实施召回;对于被有权机关(含质检机关)证实商品(服务、工程)存在违法、违规方面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伪造品/假货/返修品/走私商品),乙方必须按照合同金额无条件赔付。

12、乙方同品牌同型号商品(服务、工程)的报价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1)不得高于乙方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成交合同的最低价格,上述成交合同是指乙方或其指定经销商与最终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有效期内通过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进行交易并签订的合同不计算在内);

(2)不得高于电商平台(包括并不限于京东、国美、苏宁等)自营商品在售价格;

(3)不得高于全国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成交价格。

13、乙方商品(服务、工程)的报价为该商品(服务、工程)在网上商城销售的最高限价,确因原材料、人工、零配件涨价或其他市场因素需上调价格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若所供商品(服务)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应及时对报价进行下调。

14、乙方供应商品(服务、工程)的服务标准承诺不得低于该商品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当乙方的服务标准承诺高于该商品(服务、工程)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时,乙方必须在供货时向采购人出具特别提示文件,将不另行收费的升级服务予以注明。

15、乙方服务报价不高于2024年1月1日(含)以来本单位在公开市场及其他省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签订的最低成交价,否则,保证3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调服务报价。乙方不得擅自上调报价,确因政策因素导致成本增加,需上调服务项目报价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

16、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7、乙方须遵从甲方关于本项目的采购程序和规则,按照网上商城相关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18、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在相关政府采购业务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乙方商品(服务、工程)的型号、价格、优惠率以及相关商品(服务、工程)信息;公布乙方服务的价格、优惠率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19、乙方承诺接受如下行为:甲方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供应商服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及乙方服务承诺有效期限也相应延长或缩短。

20、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货及相关服务事宜,联系方式应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

21、乙方应对甲方和采购人的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因乙方的责任导致泄密的,乙方应承担因泄密造成的一切后果。

22、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对甲方或采购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23、乙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所有注册采购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浠水县直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24、对经费未落实或落实不足的采购人,乙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25、对乙方履约后采购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反映,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6、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四、违约责任:

1、本框架协议由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管理,管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交易纠纷申诉等,相关检查及处理情况将在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公布。

2、在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现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视情况,依据《浠水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履约诚信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约谈整改、暂停入围供应商接受框架协议合同资格。

3、征集人发现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

(2)恶意串通,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未按照采购订单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更换配件、降低配置或服务标准、以次充好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1)因违法经营被财政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12)利用网上商城平台系统漏洞或者其他黑客手段攻击入侵系统,篡改数据或者交易记录的;

(13)泄露交易过程中获悉的有关采购人信息,或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

(14)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4、乙方参与采购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其授权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共同承担。对乙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将追究其授权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的连带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协议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提供给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意见。

六、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七、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九、协议修改

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协议生效

1、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2、本协议中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2、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协商停止本协议的履行;

(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5)国家有关部门就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有关协议期限、执行方式等要求进行调整,本协议期限及内容与之相冲突的。

4、出现本协议第四条所列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二、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附件6:

浠水县政府采购电梯合同书

浠水县2024-2025年度电梯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确定乙方为入围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格式条款所组成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二、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价

数量

小计

合计

注:如上述表格不适用相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可用附件形式列明,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派出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专业资质等):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资质

擅长领域

主要项目业绩

其他

注:如上人员信息,乙方应保证其真实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前更换服务人员。

三、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2.......

3.......

五、交付

1.交付日期:

2.交付地点:

.......

六、费用支付

1.预付款比例: %,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付款条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2.交付所有产品、完成所有服务并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尾款。

.......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约定

1.验收标准:.......

......

八、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服务和免费更换(人为损坏除外)。

售后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3)质保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4)其他服务:(如没有则写无)。

九、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

(2)甲方收到产品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按合同按时支付约定的费用。

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的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损失。

(2)在产品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前三天通知甲方。

(3)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达到熟练操作的水平,并提供操作手册、专用工具等;

(4)应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其他承诺:(如没有则写无)。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产品及相关服务交付工作。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产品交付及相关服务工作的,甲方可视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费用。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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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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