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传媒学院商铺承租权招标公告

南京传媒学院商铺承租权招标公告

南京传媒学院商铺承租权招标公告

南京传媒学院拟对校内部分商铺承租权进行公开招标,现以竞标方式确定承租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传媒学院商铺承租权项目。

2.商铺情况介绍

店铺位置:活动中心一楼4家店铺,教七一楼1家店铺,详见附图。

经营项目:和现有商户经营品类不冲突的无油烟项目(现有经营店铺:花店、水果店、电脑维修、零食店、便利店、瑞幸咖啡)。

3.租赁期限:3年。

4.中标方负责承担商铺在承包期内的水电费,水电费按国家相关水电气价格标准结算。水电费会根据国家部门的相关政策变动进行调整。

5.只能经营1个大品类项目。

6.关于店铺门头设计制作安装等相关事项,中标方要服从招标方管理,门头方案必须报招标方同意后,由中标方自行制作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9:00-10:3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报名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校方账户,请备注“商铺承租权投标报名费+公司名称”。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报名费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符合以下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经营范围包含投标相关项目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如需做食品类业态需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为公司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的相关材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现场勘察及答疑

1.勘查时间:2024年6月12日10:40。

2.集合地点:行政楼一楼大厅。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4年6月18日9:30-11:00,逾期送达的标书将被拒绝。

2.送达地点:南京传媒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六份,其中纸质版正本一份,纸质版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请备注“商铺承租权投标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方中标,双方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为年租金的20%。

3.主要根据投标价格、服务方案等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四、标书内容

1.企业简介;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3.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3个月社保;

4.项目经营方案,需明确经营项目详细内容及范围;

5.报价方式为每年租金单价(一年以10个月计算)和三年租金总价,中标后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包含服务费、税费等费用的综合报价;

6.近3年承担同类项目列表(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有利于投标单位中标的合法资料;

8.上述材料每页加盖公章,标书成册盖骑缝章。


五、经营要求

1.投标商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生活等活动须服从学校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2.投标商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工商、物价、税收、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3.中标方必须在学校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中标方需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及性质使用承租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设备、设施由投标人自行配置。若装修,则装修方案须经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费用自理。待合同期满后,店铺内一切装修设施均为甲方所有,不得向招标方提出任何费用的补偿要求。

5.中标方独立承担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全部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方不得销售过期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7.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所售食品引起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师生身体健康和影响学校声誉的现象,中标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投标商中标后不得私下转租、分租经营权,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与他人进行分项合作经营。需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经营权。否则经查核实后,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9.中标方所经营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周边市场价格。


六、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固定价格,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价款;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七、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校方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校方满足其条件的;

6.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九、联系方式及账户信息

1.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联系电话:025-********

2.相关项目咨询电话:025-********

3.账户信息

户名:南京传媒学院

开户行:华夏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631*****940******

纳税识别号:********MJ*******Y


十、投诉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校方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025-********


南京传媒学院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铺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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