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拟对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本次拟处置债权情况如下:

债务企业: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截至2024年2月20日,债权本金5,468.39万元,利息1,310.9万元,其他权益2,887.31万元,债权总额9,666.6万元(计息截止于破产清算日2018年9月11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大连船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军,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注册资本:*****万元,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商务大厦301、302号,经营范围:船舶买卖经纪服务;船舶租赁;船舶零配件销售;海事咨询、船舶技术咨询服务;船舶及配件展会代理服务;金属材料、矿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不含小轿车)、建材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为:(1)抵押人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工业园区兴工大街9号的框架结构办公楼3栋,建筑面积合计9415.99㎡以及钢架结构厂房一栋,建筑面积6000㎡;(2)上述抵押房产项下出让性质工业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面积*****.54㎡。

保证人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王海、宋医春,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大连船舶配套产业园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沙包村,经营范围:船舶配套产品的销售及船舶信息咨询;船舶舾装件制作与安装、船舶管系制作与安装、船舶机电一体化安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企业管理;厂房租赁;国内一般贸易、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大连方元水务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董翠艳,注册资本:535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0日,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饮用水设备、供水设备、节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推广、应用;市政及生活污水处理、给水及纯水处理、工业给水及废水处理等水务工程的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承包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技术咨询和服务;污水处理设施的托管运营,水务运营;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的生产(按环保审批工艺验收合格后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海,1970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宋医春,1971年生,住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诉讼情况:该户债权已诉讼,债务人处于破产程序中。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于经理、孔经理

联系电话: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岳女士

联系电话:0411-********


,大连市,大连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债权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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