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寨安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公示
宁明县寨安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宁明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崇左市宁明县主持召开了宁明县寨安光伏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宁明县寨安光伏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各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为二十个工作日,从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4日。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建设单位:宁明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全忠 联系电话: 187*****179
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广西泰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平 联系电话:1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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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寨安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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