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竞争性谈判公告

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竞争性谈判公告

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06-11 09:47:00 4
项目概况
  • ******-2024-06-000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2024-06-0008

    • 项目名称:

    • 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蔬菜类、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预算金额:

    • ******.0(元)

    • 最高限价:

    • ******.00(元)

    • 采购需求:

    • 本项目为如皋市融媒体中心食堂食材采购:蔬菜、调味品干货类、水果类。本项目分三个标段,一标段蔬菜;二标段调味品干货类;三标段水果类。开标时按一标二标三标的顺序开标。一个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响应,但最多只能成交两个标段,按开标顺序依次成交。详见第3章。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1.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标段蔬菜: (1)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及店内照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能开具正式票据且正式票据上收款单位和单位账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可转账入账)的佐证材料。(如提供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 二标段调味品干货类: (1)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及店内照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能开具正式票据且正式票据上收款单位和单位账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可转账入账)的佐证材料。(如提供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 三标段水果类: (1)响应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及店内照片、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 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能开具正式票据且正式票据上收款单位和单位账号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可转账入账)的佐证材料。(如提供已开的发票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等)。 4.响应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响应及分包转包,不接受响应供应商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5.响应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 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2024年06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评标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1. 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

    • 地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

    • 联系方式:158*****885

    • 2.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 联系方式:0513-********

    • 3.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高磊

    • 电 话:158*****885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标签: 食堂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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