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0703破4号绵阳市旭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24川0703破4号绵阳市旭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绵阳市旭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川07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市旭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旭辉建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川0703破4号《决定书》指定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保障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法负责债务人破产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召开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间为: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止。
二、公告之前,已经完成债权登记及核证工作的债权人无需再次申报。
三、债权申报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安路35号D区4楼,四川法奥(绵阳)律师事务所会议室,联系人:蒲明宇;电话:177*****657
四、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代理授权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代理人是律师还需提供代理律师执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的函件原件。
(五)证明债权的各种证据材料原件、一套复印件。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6月12日10时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召开。请各位债权人带上有效身份证明提前到前述地点参加债权人会议。
六、以上资料所需资料原件管理人只是核实,不负责保管,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其法律后果自负。

,绵阳市,绵阳

标签: 破产清算 债权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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