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竞价公告-竞价公告
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竞价公告-竞价公告
内容:
网上竞价公告: | |
采购项目编号: | **********JP0017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联系人: | 余志阳 |
项目联系方式: | 138*****882 |
发布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6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采购预算合计: | 150,000.00元 |
币种: | 人民币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credit.xm.gov.cn)查询,供应商前三年内无如下情况: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或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 |
项目介绍: |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思明区洪莲中二路与洪莲路交叉口西南侧。 2、项目建设规模:用地面积为466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服务内容:根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闽环保土{2021}8号)、《厦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厦环联{2020}5号)等相关规定及技术导则,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含初步调查)工作(如需)。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现场踏勘、人员访谈、XRF/PID现场快筛及专家评审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含初步调查)(如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现场踏勘、人员访谈、XRF/PID现场快筛、现场采样检测、实验分析检测及专家评审等。第一阶段及第二阶段(如需)中标人提交的《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通过专家评审,相关成果应满足主管部门要求并经其批准。 工期要求:调查报告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报告,提交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核。经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核通过,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含初步调查)的情况下,中标人在25日内完成第一阶段报告编制、修改及评审工作,并满足主管部门的进度要求。 若第一阶段未经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核通过,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含初步调查)的情况下,在收到未通过通知的7日内(连同第一阶段的时长不超过22日历天),中标人须提供初步采样布点方案,提交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核,并按照生态环境主管单位要求的进度进场调查,于布点方案完成审核后20日内完成第二阶段报告编制、修改及评审工作,并满足主管部门的进度要求。 合同执行过程中在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后,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将报批稿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及建设单位要求在5个工作日完成最终稿编制,并作为结算成果资料。 |
项目备注: |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元,包含两个阶段的土壤污染调查费用(其中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控制价为*****元),投标人按两个阶段的土壤污染调查费用总价进行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 中标后若仅需开展第一阶段初步调查,则第一阶段费用按照第一阶段初步调查控制价*中标折扣系数进行调整(其中:中标折扣系数=中标价/本项目最高控制价*100%)。 报价应为含税价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完成委托的咨询服务费、工作成果的工本费、监测费用、初步调查/初步采样分析费用、检测费用、评审费用、材料费、设备费用、试验费用、水电费、人员费用、差旅费、税费、场地临建费用、安全文明措施费、二次污染防治费用、按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补充、修改等一切有关费用,中标后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开标定标 ①本项目通过“厦门公安小额竞价平台”采用以最低价中标方式采购。 ②报价完成后,最低价投标人将相关资料提交招标人审核。审核无误后,确定为最终中标人。 四、其他要求 1、支付方式: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待项目取得发改委概算批复后,由中标人提交完整的结算报审资料且结算送审金额不得超过该子项概算金额,结算价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招标人(建设单位)向中标人支付至建设单位审后结算价。 最终以厦门市(区)财政审核中心财务决算报告中的金额为准(如有),取得结(决)算报告后,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出现调整,其最终款项应多还少补。 中标人应于招标人(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前提供等额、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否则招标人(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招标人(建设单位)上述费用的支付需经报批财政部门同意,且审核后的相应款项由财政部门支付至招标人(建设单位)账户且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中标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对接联系,完成后续资格审查,商定签订合同。 3、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营业执照、资格要求证明等材料(以上文件均需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存在弄虚作假,视为虚假应标,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
合同包明细: | ||||||||||||
合同包号 | 采购限价(总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限价(单价)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技术参数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0.00元 | 市公安局档案用房、莲前交警中队及车驾管岛内办证公共服务窗口业务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项) | 0.00元 | 污染物调查报告 | 不限 | 无 | 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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