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整合应用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数据资源整合应用系统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数据资源应用与综合管理系统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数据资源整合应用系统 | 采购内容:采购数据资源整合应用系统一套。 采购数量:1套 主要功能或目标: 1.该系统综合利用数据抽取、自然语言处理、贴签处理、全文检索等关键技术,实现针对企业级数据综合使用和管理。以多源异构数据为基础,以可控国产化信息系统为平台,提供高度定制化的一站式数据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不同类型异构数据录入及处理、OCR图像识别、数据贴签分类、全文检索等。重点满足单位业务人员对关键信息提取、翻译、整编、综合对比等实际需求,提高核心业务生产能力与成果转化效率。2.该系统具备在局域网内对服务器端和本地磁盘存储的文件进行检索的功能,具体来讲应该具备:一是对文档标题检索功能,可以对包含中文、英文、俄文和蒙文等其他的文件标题进行检索,且关键字可使用与或非等逻辑叠加筛选。二是对文档内容检索功能,对市面上常见的文档格式包含的内容做到快速检索,对以图像格式存储的文档进行上述语种的OCR识别,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检索。三是对文档增删情况的索引及时更新,确认新文档内容能被及时查询到而不用反复进行全盘扫描与索引重建。 需满足的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网》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202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六)特定资质要求:满足下列3项要求中的1项即资质符合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软件开发)甲级;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软件开发)乙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保密局颁发)。 | 详见附件 | 70.00 | 2024年07月 |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76*****320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30*****137
标签: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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