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车站灯箱广告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公交车站灯箱广告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广州公交车站灯箱广告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G*******

三、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广州公交车站灯箱广告投放,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服务供应商报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23.4万元,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法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未有相关犯罪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广告投放资质;

(2)具有公交车站广告代理/授权证明。

六、服务内容:

1.执行时间:2024年6月至9月,广告投放时长90天。

2.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制作及广告投放运营等服务工作,广告投放区域为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20个公交车站灯箱广告;

(2)成交供应商应遵照采购人的管理及安排,按采购人的实际活动内容、质量、时间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所有宣传物料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所有宣传品或资料印制要求图片画像清晰、色彩均匀,内文和标题印刷要求字体清晰,无重影、叠影和模糊现象;

(4)供应商设计、制作、安装等工作应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如遇采购人的紧急宣传任务,成交供应商应即时回应,当日或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宣传任务;

(5)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主要条款

1.如本项目因不可抗力延期或取消,甲、乙方均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应承担各自相应已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解决确定;

2.项目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所有。

  3.合作项目分两次支付:(1)合同签订后,自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按流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于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4.项目所有工作策划执行结束,供应商须及时提交活动验收报告,包括灯箱广告刊发图片及证明,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合作费用总包。

八、响应文件编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项目授权委托书。

3.公司简介(简要介绍公司基本情况、规模实力、获奖情况等)。

4.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同类型项目服务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文件)。

6.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简述)。

7.报价函(模板见附件)。

8.其他自行补充资料。

九、响应文件递交

1.报价要求:请按要求填写报价,并附相关资质资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2.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须进行密封,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章,外封面备注项目名称和联系方式。

3.递交方式:快递邮寄(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

4.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

5.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16时 0 分前

十、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

2.联系人及电话:康小姐,020-********

3.联系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日报社

附件:报价函

广东南方日报经营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灯箱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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