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宁乡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宁乡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金额:*******.6

项目概况

为做好长沙市湘江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2)34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23)43号)、《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长环委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宁乡市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入河(湖)排污口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权责清晰的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体系,为宁乡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

相关标准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5804-92);

(5)《渔业水质标准》(GB*****-89);

(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

(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02)

(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2011);

(9)《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

(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06);

(11)《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2000);

(12)《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 1546—2018);

(13)《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14)《给水排水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2002);

(15)《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HJ 1310-2023)

(16)《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

(17)《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

(18)《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 1232-2021)

(19)《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

(20)《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整治总则》(HJ 1308-2023)

(21)《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

三、技术规格

项目内容

1.2.1排查范围

以“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为结果导向,开展地毯式摸排,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底数,建立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实现行政区域全覆盖。以沩水、靳江及其重要支流,有省控断面的河流湖泊、乡镇及以上城市城镇所在河流,已设置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区的河流湖库、纳入湖长制管理的湖泊、大中型水库等为排查重点,主要包括沩水、靳江、老沩水河、乔口撇洪渠、港口河、五里堆水、楚江、大成桥水、乌江、平水河、八曲河等11条河流;闸坝湖、亮月湖等2个湖泊;黄材水库、田坪水库、洞庭水库、铁冲水库、白云寺水库、新塘水库、迎风水库、华光水库、杨柳水库、嵩溪水库等10个水库。

1.2.2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上述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

1.3工作开展要求和时间节点(如上级有新的时间节点要求,则按新政策规定)

1.3.1现场排查(2024年12月底前)

本次排查参考《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要求,根据资料整合成果,对全市所有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筛选疑似排污口点位,人工排查重点污染源,无人机、无人船辅助排查等多种方式,实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排查时应准确判定入河(湖)排污口和非排口,其中入河(湖)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4大类;详细记录行政区划、地理位置(统一使用大地2000坐标系采集经纬度信息)、入河(湖)类别与方式、收纳水体、周边环境、污水疑似来源等信息,并对排查时发现的正在排水的可疑排口开展水质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因子包括:PH、COD、氨氮、总氮、总磷)。排查完成后形成完整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1.3.2监测溯源(2025615日前)

监测要求。按照《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261号)及《湖南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标准与销号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湘生环委(2022)28号)相关要求,对现场排查的重点入河排污口开展水质监测。监测对象方面,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中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港口码头排污口均应开展监测;其余排污口按照技术要求执行;如上级有新要求,则应按新要求执行。监测频率方面,应选择排放水质较差时段至少开展2次监测。监测指标方面,应包括流量、PH、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等,并同时记录色嗅味等感观描述。

溯源要求。参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溯源总则(HJ1313-2023)》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溯源技术指南(试行)》。溯源调查可通过非现场溯源和现场溯源方式展开(非现场溯源是指根据已有资料,结合地理信息系统,对资料完备的排污口进行资料研判,找出污水来源,并纳入地理信息系统、落图。现场溯源是指在无人机航测和人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方法包括监测数据比对、封堵排污口反向追溯溢流等传统技术,高科技包括热红外成像、探地雷达、管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等先进技术,对存在污染排口进行溯源),并准确记录溯源结果。

根据溯源结果明确责任主体和入河(湖)排污口类型。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并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经溯源后仍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额,由属地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当排污口特征区分不明确、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时,依次按排污口设置目的、污水量大、污水量小优先顺序确定。溯源工作应与整治衔接,溯源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治的问题应予以记录。在溯源过程中立行立改的,还应记录具体整治措施。

1.3.3编制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25年1210日前或按上级要求)

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成果基础上,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 1308-2023)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的要求,对存在环境问题和需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排口,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措施,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1.3.4信息填报和审核(2025年12月10日前)

按照相关要求将排查(排污口照片、坐标、水质、排放方 式等)、监测(现场采样照片、流量、水温、监测结果等)、溯 源(排水方式、污水来源、溯源成果、责任主体、河长信息等)、 整治(整治类型、监管单位、整治措施、整治方案、整治图片、 佐证材料等)等相关信息填入生态环境部“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和“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并通过市级审核和省级抽检。

技术规格

提交的成果及要求。

序号

成果类别

说明

1

宁乡市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EXCEL格式并统一编号,包含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相关信息

2

宁乡市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报告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具有CMA 认证

3

宁乡市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报告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

宁乡市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纸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5

宁乡市全覆盖入河(湖)排污口矢量数据

电子版一份;格式为Shapefile矢量文件,包含排污口坐标、溯源报告中的原始矢量数据

6

信息填报和审核

按要求填报“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相关成果通过系统审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项目服务期: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如遇政策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时间要求)

服务地点:宁乡市

五、服务标准

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达到上级政策要求,满足技术规格及国家标准并通过验收;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2025年12月30日(如遇政策变化则按新的政策时间要求)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6.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执行。

6.2统一编号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本项目相关监测报告、溯源报告、排污口矢量数据为Shapefile格式、“一口一策”的整改方案、通过系统审核后的信息填报成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项目验收报告单作为项目付款的必要凭证。

6.3项目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7.1项目结算及付款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宁乡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项目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

7.1.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7.1.2完成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支付合同总额的30%;

7.1.3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完成所有成果提交,并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支付合同总额的30%。

7.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由提请仲裁方式解决。

7.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自行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有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入河排污口 技术服务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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