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招标公告
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招标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模式)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由日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本项目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为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日照市交通运输局,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
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招标管理办法》(财库[2014
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与供应商合作模式(PPP模式)已经经过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
二.项目编号:WT-RZCG2015-1571
三.项目授权主体:日照市人民政府
四.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五.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社会资本)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PPP项目合同,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本次采购甄选的供应商,在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采购人将购买项目公司提供的一级公路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PPP项目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其授权机构。
建设及运营标准:一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13.565km。
2.项目运营维护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日照市岚山区与市区连接线精品钢基地段工程的日常运营及维护工作。
3.计划合同履约日期:
投资建设工期:两年。
经营管理维护期:8年,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4.质量标准: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等的合格标准。
5.项目预算:
总金额3.647788亿元 (具体金额以投资评审的金额为准)。投资评审在项目运营期内分年纳入日照市市本级财政预算具体数额。
6.工程建设地点:
临钢路:项目位于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南部,路线起点位于沙岭村东南,与沿海公路平交,终点位于郭家庄子村西,与G204平交。
厦门路: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镇郭家庄子南,与临港路平交,终点位于岚山区虎山镇朱家官庄南,与疏港大道平交。
疏港大道:项目起点位于岚山区虎山镇东龙王河立交下,终点位于虎山镇驻地与 G204 平交。
7.合作模式:
7.1项目运作方式:项目选择BOT方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由社会资本设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在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应遵从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本项目建设运营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政府按约定向项目公司付费。合作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
7.2项目公司股本构成:本项目属于公路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47788亿元(不含资本化利息),资本金比例设置为20%,其中社会资本出资占股100%,剩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信托等方式筹集。
7.3合同签订:日照市交通运输局与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日照市交通运输局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7.4投资收益:本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没有使用者付费基础,应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政府付费分为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已经经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07月07日至2016年07月13日,每天8:3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任何责任)。
4.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以及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九.磋商保证金
1.缴纳金额:80万元
2.缴纳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的方式缴纳。
开户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日照济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141*****3244
缴纳时间:2016年07月12日上午12:00之前
1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1.1时间:2016年07月18日15时00分-15时30分。
11.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11.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1.4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12.开启时间及地点
12.1时间:2016年07月18日15时30分
12.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四开标室(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日照市山东路东首
联系人:杨军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日照市济南路369号四季圣园北区南临街
联系人:邵珠华 侯艳玲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hyhar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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