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院车辆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特种设备检测院车辆租赁(第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的委托,对车辆租赁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竞谈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谈。

1.采购编号: 浙建航谈*******-1号

2.采购项目: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车辆租赁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租赁车辆共8台,最高限价(含税价)43.2万元,详见文件第三章。

5.参谈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要求;

5.2具有汽车租赁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4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6.1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6.2获取竞谈文件时间: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10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16年7月10日为竞谈邀请函期限届满之日,竞谈邀请函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7. 网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可传真:****-*******):

⑴参谈供应商介绍信(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参谈供应商公章,原件在谈判会议开始时提供核查,谈判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谈判。

8.竞谈文件价格:500元人民币,开标当日与参谈文件同时递交。

9.竞谈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

10.交纳竞谈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后由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开标现场向其提供收据原件。

11.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2.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13.资格审查:参谈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供应商报名或递交竞谈文件不表明已获取参谈资格,谈判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有参谈资格。

14.参谈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

15.参谈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

16.竞争性谈判时间:2016年7月15日9:30(北京时间)。

17.竞争性谈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3楼)

1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项目负责人:李红 联系电话:****-******* 传真:****-*******

质疑联系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 传真:****-*******

19.承租人联系方法:

联系人:潜先生 联系电话:****-*******

20.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公布:

www.lscgzb.gov.cnwww.zjzfcg.gov.cn

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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