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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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W2024-0601-020)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3.5 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
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
行财库【2016】 125 号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二类及二类
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及二类以
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18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
楼 801 室 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点现场购买,同时
提供维修车间的平面图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置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采购人拥有随
时考察的权利。 售价:5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
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
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
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CW2024-0601-020
2.项目名称: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 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范围:新华区人民法院车辆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择优选择 1 家服务单位。车辆维修
范围:包括整车维修、总成修理、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并
免费提供洗车、内饰清洗、补胎、拖车、救援、搭火、充电(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5.4 服务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中段(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院内)。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3.5 对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
站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执
行财库【2016】 125 号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含二类及二类
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或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证明》,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及二类以
上机动车维修能力。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6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到上述地点现场购买,同时提供维修车
间的平面图及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置证明或土地权属证明),采购人拥有随时考察的权
利。
4.售价:500 元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
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
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通过书面方式提出。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83299959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中段
代理公司名称: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803750185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中段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137832999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往西汉庭酒店西侧八号楼 801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13803750185
电子邮件: 84180421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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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创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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