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2016年杨浦部分学校数字化书法教室设备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2016年杨浦部分学校数字化书法教室设备的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6年杨浦部分学校数字化书法教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及专业生产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有固定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2)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主要货物(激光超短焦投影机)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供应商在项目报名及投标时必须提供原厂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3)制造厂商或授权的唯一经销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旧标准),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5)投标人须具有上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9)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6年杨浦部分学校数字化书法教室设备
2、招标编号:SHXM-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B150Y2908A)
3、预算编号:11-160*****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6年杨浦部分学校数字化书法教室设备
5、交付地址:详见谈判文件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国库资金:9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13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制造厂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建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旧标准),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5.《安全生产许可证》。注:以上上传资料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获取谈判文件时间为2016年07月07日至2016年07月13日每天上午10:00~11:30时,下午14:00~1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内将上述材料上传至网上招标系统,合格供应商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6-07-21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6-07-21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2、谈判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抚顺路凤城四村8号(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2)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杨浦区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资产管理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杨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杨浦区周家嘴路2521号 | 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凤城四村8号 |
邮编: | 200082 | 邮编: | 200093 |
联系人: | 杨莉、谢林言(138*****488) | 联系人: | 张晓天 |
电话: | ******** | 电话: | *********1624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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