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枫树路人民路-大元路路灯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枫树路人民路-大元路路灯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经开区枫树路(人民路-大元路)路灯工程

2、采购项目预算:*******.10元。采购最高磋商限价:*******.87元。

3、建设位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4、工程范围:长沙经开区枫树路(人民路-大元路)路灯工程,北起现状人民线,南至现状大元线,总长度为927.29米。工程内容为利用部分原有路灯保护管道及路灯检修井的道路照明工程。

二、相关标准

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量清单(含上限价)

以采购人提供的为准,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2、报价编制依据

2.1、深圳华粤城市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

2.2、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2.3、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4、湘建价[2022]14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

2.5、《关于长沙经开区土石方弃土场消纳费及运距过渡方案的建议》;

2.6、《长沙建设造价》2024年1月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及市场价;

2.7、长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和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一期常用材料价格手册》;

2.8、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发布的2023年第一期材料价格手册;

2.9本工程采用智能渣土车运输,按业主不指定卸土场计算。土石方运距暂按15km计取,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25元/m?的卸土场地费。

2.10相关标准、规范及图集;

2.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图集等文件。

3、清单说明:

3.1本工程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费的10%计取;

3.2本工程采用智能渣土车运输,按业主不指定卸土场计算。土石方运距暂按15km计取,并按天然密实体积计取25元/m?的卸土场地费;

3.3沥青混凝土、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采用商品料,砂浆按现拌考虑;

3.4本工程绿化草皮恢复、人行道破除及恢复工程量按设计提供暂计入 ,透水砖综合考虑利旧(利旧40%);

3.5其它问题根据长沙经开区枫树路(人民路-大元路)路灯工程预算编制疑问回复进行计算。

4、编制结论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总造价为:*******.10元(金额大写:壹佰捌拾万零陆仟捌佰伍拾玖元壹角整)。造价明细详见附表。

其中:1、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为:19,709.06元,固定费率部分为:13,644.70元,其中各专业工程固定费率部分分别为:(1)照明工程2302.68元;(2)基础土建工程*****.02元。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

2、其中不可预见费为:147,871.74元(含税金额161,180.20元)。

5、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如下:

5.1磋商报价中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需保持费率与招标控制价对应项目费率一致,不优惠;不可预见费金额需保持与招标控制价中不可预见费金额一致,不优惠。

5.2磋商报价优惠率=[1-(磋商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100%。

5.3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按照各专业工程的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即:各专业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固定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六、验收标准

验收方式: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资料提交至区投评评审中心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额80%,区投资评审中心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竣工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两者合并设置)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结算抽查(如有)完成后,依据结算抽查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明确说明及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路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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