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大队设施招标公告

交通警察大队设施招标公告


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勐海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1. 询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受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勐海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申请人参加本次询价活动。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编号:QH招-BN********

2.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采购内容如下,本项目不分包。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街道标志线
3550
平方

2
警示标志圆牌
9


3
警示标志圆牌
14


4
警示标志圆牌
8


5
警示标志牌
7


6
道路防护栏
456


7
道路防护栏
404


8
警示立柱
36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

2.4 交货地点: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定地点交货。

2.5交货方式:现场(落地)交货。

2.6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质保期不得少于2年,生产厂家与供应商按自身情况对所投产品进行质量承诺。

2.7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询价通知书。

3. 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询价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询价申请人应满足项目产品、设备的国家相关行业资质要求,所投产品、设备,必须满足其自身经营范围或生产范围。

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询价通知书的出售时间、地点、方式
4.1 凡有意参加询价者,请于2016年7月6日起至2016 年7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下列材料在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5007室)购买询价通知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或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4)询价采购公告“3、询价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述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若有副本须提供副本);(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7)上述(1)至(4)项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一份;

4.2 询价通知书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16年7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开启地点:勐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采购人:勐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谦和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0号活发大厦5007室

邮政编码:666100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139*****501 传真:****-*******


2016年7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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