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25强清1号关于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冀0125强清1号关于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4月3日,行唐县人民法院根据宇文贵清、杨彦良的申请,作出(2024)冀012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2024年6月4日,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25强清1号之二决定书,指定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担任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组。

根据本案工作的需要及清算组的工作安排,现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具体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宇公司”或“债务人”)于2011年4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登记机关为行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为行唐县龙州镇章武路81号,法定代表人宇文贵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73*******,经营范围: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除外,限于行唐县范围内经营)。

二、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2.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

3.申报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人,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4.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申报机构近两年内承接过强制清算/破产类企业案件的审计、评估业务,同时拟指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具有强制清算/破产类企业案件相应的经验;

5.申报机构及参与人员与本案无利害关系,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职责的情形;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或行为。

(二)报名文件所需材料应包括:

1.申报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并出具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派出的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并保证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时间,未经清算组同意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2)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3)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于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6)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7)列席债权人会议(如有)并接受询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8)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

2.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通信地址、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机构以往参与强制清算/破产类企业案件工作经验、业绩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及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6.拟推荐从事本次审计、评估业务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7.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8.报价方案(含税,一次性包干费用,明确收费比例、依据和是否可优惠);

9.申报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10.申报机构已编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或《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单》的证明;

11.申报人应将上述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壹式伍份,加盖申报人公章及骑缝章在报名期限内向清算组提交。

特别提示:审计、评估机构从事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鉴于清算项目的特殊性,最终选定的机构需垫资开展工作,无预付款。报名参与审计、评估机构应根据要求及时出具相应报告,同时请出具书面确认书确认是否同意清算组暂不支付费用,在本强制清算案财产处置完成后,在分配阶段支付。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审计基准日前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审计,编制资产负债表,并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要求向清算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壹式伍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基准日前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厘清债务人的债权债务;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公司的银行往来、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依据审计内容及时调整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盘点;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事宜等;

5.积极配合清算组推进工作,协助清算组核查债权,配合清算组做好强制清算工作中涉及债务人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协助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对清算组制定方案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6.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7.核查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债务人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8.审计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9.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

对债务人的现有资产、企业价值进行整体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清算组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并向清算组提供评估报告(壹式伍份);

2.必要时按照清算组要求,对强制清算程序所需事项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或鉴证文件;

3.根据清算组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应在项目现场完成主要工作,一经选定,须在清算组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2.根据项目进展,应积极配合清算组推进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四、报名截止及报名文件的提交

1.报名截止日:2024年6月14日17:00。有意参选的机构应当在报名截止前向清算组递交所有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伍】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均应密封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邮寄材料报名的单位,应保证在报名截止日前清算组收到报名材料。逾期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2.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99号

3.联系人:罗律师

4.联系方式:188*****986

五、其他

1.如果报名参选机构(审计、评估机构分别计算)仅有一家时,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直接确定报名机构为最终的中标机构。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后,清算组将选定的机构名单报送人民法院备案。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算组另行向各报名单位进行解释和说明。

2.本项目在后续强制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清算组要求出具新的或者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享有。

特此公告

行唐县惠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行唐县

标签: 评估机构 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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