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2024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公告
根据中国残联印发《“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22〕2号)、《自治区残联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4〕16号)文件精神,结合《2024年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实施居家托养的政府购买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单位
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项目名称
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
三、项目服务人数及资金
服务人数83人,每人1500元,资金共12.45万元。
四、项目服务对象
就业阶段(男16-60岁,女16-55岁)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人(除2023年获得“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服务的对象外)。
五、项目服务内容及项目实施地点
1.项目内容: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2.项目实施地点:平南县
六、项目实施时间
不少于5个月(含5个月),每月服务1-3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参加服务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具体服务时间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七、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2.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3.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4.托养服务机构应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5.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从事残疾人居家托养的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或心理咨询、疏导的专业人员;专业医务人员或康复技术人员、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特别是开展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时要有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的指导或参与服务。
八、报名时间、地点
本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共5个工作日有效,请符合以上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于6月13日前,按要求填报《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机构申报表》及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南县城顶街2号县残联104办公室报名,我会将对递交材料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择优选用。
联系人:陈雪妮 咨询电话:0775-*******
附件:平南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机构申报表
平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6日
关联文件:
标签: 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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