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报批本)
建设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编制单位: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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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项目联系人:徐杨明
联系人电话:180*****101
电子信箱:*********@qq.com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报批单位(个人):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刘孝勇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联系人: 支涛
电话:139*****999
报批时间:2024年6月
编制单位: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责任页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批 准:贾珍(执行董事) 签名:
核定:陈再平(总经理) 签名:
审 查:罗钰(工程师) 签名:
校核:高廷容(工程师) 签名:
项目负责人:徐杨明
编写人员:徐杨明、陈汉林、李雨霖
姓名 | 编写内容 | 职称 | 签名 |
徐杨明 | 第3章、第4章、第5章、第7章、附图 | / | |
陈汉林 | 第1章、第6章 | / | |
李雨霖 | 第2章、第8章 | /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项目 概况 | 位置 | 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 (坐标为:E105°23"5.93";N28°52"56.52") | ||||||||
建设内容 | 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0m2,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建筑面积为6266m2,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建筑面积为3380m2,门卫建筑面积为60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容积率0.99,基底面积为2173m2,建筑密度18.17%,绿地率30.12%。 | |||||||||
建设性质 | 新建建设类 | 总投资(万元) | 7200.00 | |||||||
土建投资(万元) | 2312.33 | 占地面积(hm2) | 永久:1.00 | |||||||
动工时间 | 2024年6月 | 完工时间 | 2026年3月 | |||||||
土石方(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1.73 | 0.14 | 0 | 1.59 | |||||||
取土(石、砂)场 | 不涉及 | |||||||||
弃土(石、渣)场 | 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 | |||||||||
项目区概况 | 涉及重点 防治区情况 | 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地貌类型 | 低中山地貌 | ||||||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2·a)] | 1250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项目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 |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项目建设场地不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不属于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和饮用水源区;项目用地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未涉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段,但项目选址的江阳区属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本项目无法避让,通过提高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等措施后,从水土保持角度,本工程建设可行。 | |||||||||
预测水土流失总量 | 64.78t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1.00 | |||||||||
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 | 防治标准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44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26 | |||||||
渣土防护率(%) | 96.68 | 表土保护率(%) | 本项目无表土可剥离,不作评价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9.9 | 林草覆盖率(%) | 30.12 | |||||||
水土保持措施 | 本项目主体设计中采取了一定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透水路面铺装、综合绿化、土地整治等措施,本方案补充完善部分临时措施。 一、建构筑物区 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800m2(方案新增)。 二、道路硬化区 工程措施:排水系统:包含管径为DN300~DN400雨水管420m、雨水篦子20个,雨水检查井25个,雨水收集池1个(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洗车系统及沉沙池1套(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00m(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座(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1500m2(方案新增)。 三、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0hm2(主体已有)。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30hm2(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1600m2(方案新增)。 四、临时生产生活区 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绿化及道路硬化区占地范围内,后期进行综合绿化和道路硬化,不再重复统计。 | |||||||||
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万元) | 工程措施 | 14.37 | 植物措施 | 66.37 | ||||||
临时措施 | 4.27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30 | |||||||
独立费用 | 建设管理费 | 1.60 |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列入主体监理费中 |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2.60 | |||||||||
完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2.0 | |||||||||
总投资 | 93.55 | |||||||||
编制单位 | 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贾珍 | 法人代表及电话 | 刘孝勇 |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西南商贸城17区四层126号 | 地址 |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8号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杨明180*****101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电子信箱 | *********@qq.com | 电子信箱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编制说明
现场照片
项目施工场地入口现状 | 项目施工场地入口现状 |
项目用地现状 | 弃土接纳方场地现状 |
项目东南侧现有道路 | 项目东北侧现状 |
目录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附件3: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附件4:不动产权证
附件5:土方综合利用协议
附件6:弃土接纳方水保批复
附件7:弃土接纳方劳务合同协议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
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项目排水平面布置图
附图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
附图7: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置
附图8:临时排水沟典型设计图
附图9:临时沉砂池典型设计图
附图10:洗车池典型设计图
附图11:临时苫盖典型设计图
附图12:临时堆土场措施布置图
附图13:工程竖向布置图
附图14:工程区地质剖面图
1综合说明
1.1项目简况
1.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项目建设地点坐标为E105°23"5.93";N28°52"56.52"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0m2,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建筑面积为6266m2,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建筑面积为3380m2,门卫建筑面积为60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容积率0.99,基底面积为2173m2,建筑密度18.17%,绿地率30.12%。
工程占地:本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红线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根据现场踏勘,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整,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由地勘报告可知,由于上层土壤为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因此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土石方量: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1.73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0.14万m3,无借方,余方1.59万m3,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本建设项目场内土石方。
总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36.23万元,占总投资的71.3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5.34万元,占总投资的9.38%;建设用地费用12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预备费188.43万元,占总投资的2.62%;流动资金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0%。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共计21个月。
1.1.2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23年8月,建设单位取得了《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为:泸市发改行审〔2023〕30号;
2023年12月,建设单位取得了《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文号:泸市府地发〔2023〕87号;
2023年12月,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完成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024年3月,建设单位取得了《不动产权证》(川(2024)泸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2024年3月,四川自力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施工图设计》;
2024年4月,我公司受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承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在接受编制任务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程序,在认真研究工程相关设计资料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踏勘,在调查收集项目地区的自然环境及水土流失现状的基础上,于2024年6月完成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根据现场踏勘,场地在交付使用前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场;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现有道路旁,无需新设施工便道;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均可就近接入,施工条件较好。本项目预计于2024年6月动工,2026年3月完工。
1.1.3自然概况
地貌:拟建场地原始地貌单元属浅丘陵斜坡地貌,勘察时拟建工程场地现状已完成场坪工作,拟建场地原始地貌形态已破坏。用地地块为矩形,场地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趋势,用地范围内原地形最高点标高为277.00m,最低点标高为275.00m。用地南侧和东侧规划道路标高与用地标高接相差较小,用地东北角道路交叉口标高276.3m,相对高差≦2m。
地质:根据拟建场地内的钻孔资料,拟建场地上部分布有素填土层和岩石层,区域地处大地构造属扬子准地台的IV级构造单元川东褶皱之阳高寺背斜之南西倾末端与蓝田向斜之过度带,范围内地质构造简单,构造节理不发育,另有冲积土、紫色土、灰棕色沙泥土等多种土壤类型。经初步调查,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较好,表土层较薄,区域内无断层、危岩、泥流、岩崩、滑坡等特殊地质灾害现象,区域构造稳定。
气候:泸州市江阳区,地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项目区为丘陵区准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气温暖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全年350天左右。年平均气温18?C,极端最高气温43.20?C,极端最低气温零下0.40?C,年平均降雨量1161mm,历年日最大降雨量255.20mm。雨量集中在4~10月份,占全年降雨量的80%左右。其中5~9月份雨量特别丰富,占全年降雨量的70%左右,尤以7~8月份降雨量最为集中,年平均蒸发量1115.6mm,平均相对湿度82%,最大风速15m/s。
水文:本项目属长江流域,项目场地地表水主要为长江水域,长江由江安县经纳溪区大渡口处入境,由西向东流经纳溪、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五县(区),在合江县符阳村九层岩出井流入江津县。市境内长133km,集雨面积9832km2,出境流量为8533m3/s,入境水量2420.8亿m3,出境水量2691亿m3。
项目区范围内未发现池塘、河流、湖泊等其它大型地表水体,总体来说,场地水文条件较简单。
植被:项目区域植被主要为荒草和杂树。
土壤:根据拟建场地的土层取样分析成果,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2001)(2009年)判定:拟建场地素填土对混凝土结构有微腐蚀性,对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有微腐蚀性。土对建筑材料腐蚀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2018)的规定。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施行);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日)。
(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2023年3月1日施行)。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2013年8月12日);
(6)《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
(7)《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8)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10)《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
1.2.2技术规范与标准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
(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2018);
(5)《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
(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水土保持图》(SL736-2015);
(8)《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9)《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2014);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
(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
1.2.3技术文件及资料
1.3设计水平年
本项目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规定,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本项目完工时间为2026年3月,因此确定本水保方案设计水平年为完工后下一年,即2026年。
1.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应包括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可确定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面积1.0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
1.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5.1执行标准等级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属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1.5.2防治目标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以下基本目标:
其防治标准中的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土壤侵蚀强度属轻度侵蚀度的区域为基准修正;本项目位于城市区范围,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进行修正;本项目无法避让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草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进行修正。
5、经修正后,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1;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项目建设区内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7%。
表1.5-1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指标一览表
防治指标 | 标准规定 | 按降水量修正 | 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 按地形修正 | 指标值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7 | | | | *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85 | | +0.16 | | * | 1.1 |
渣土防护率(%) | 90 | 92 | | | +2 | 92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 | |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7 | | | | * | 97 |
林草覆盖率(%) | * | 23 | | | +4 | * | 27 |
备注:本项目建设区无表土可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
1.6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
1.6.1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项目建设场地不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不属于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和饮用水源区;项目用地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未涉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段;项目区范围内未发现池塘、河流、湖泊等其它大型地表水体,总体来说,场地水文条件较简单。项目场地地表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和生活用水补给,雨水沿地表向低洼地段面流,地表水排泄条件较好,具径流快的特点,最终汇聚于长江,从水土保持角度,本工程建设可行。
但项目选址区属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且无法避让,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2018)规定,项目位于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不能避让的,以及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的,应执行一级标准,通过提高水土流失防治等级到一级标准,并采取严格的水保措施后,从水土保持角度,本工程建设可行。
1.6.2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分析评价: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建设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项目选址唯一。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平面布置满足项目运营需求,竖向布置结合了周边道路设计标高,形成了较为优化的竖向布置,有效避免土石方的部分重复开挖,有利于减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项目总体布局及建设方案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布局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无制约性因素。
工程占地分析与评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扰动集中在用地范围内,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占地无制约因素,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
土石方平衡:项目为充分利用地形高差,高挖低填,尽量减少开挖,将土石方工程最小化,主体工程设计符合水土保持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土石方平衡分析,项目区无表土资源,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3万m3,填方总量0.14万m3,余方1.59万m3,项目涉及弃土外运,弃土全部运往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三段)作为建设回填综合利用。
取土(石、料)场设置:本项目未设置取土(石、料)场,工程建设所需砂石料等均在泸州市周边购买,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表土堆放方案:根据地勘报告可知,本项目用地上层土壤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因此无需设置临时表土堆场。
施工方法与工艺:工程施工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缩短施工工期,减少地表裸露时间,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在考虑施工进度要求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避免了雨天施工,减少了水土流失量。在进行水土流失可能性较大的施工程序时,采取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避免土石方的大量堆存,同时采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先地下后地上、先主体后附属的施工时序,避免工程重复或二次工程,减少水土流失量。
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在主体工程设计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在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同时,能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主体工程实施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主要:雨水排水系统、综合绿化、土地整治等,这些措施具有较好的水土保持功能,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本方案补充完善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
1.7水土流失调查结果
本项目预测时段水土流失总量为64.78t,背景水土流失量19.996t,新增水土流失量35.22t,新增水土流失量占水土流失总量的66.39%。
其中施工期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时期,水土流失重点区域为道路硬化区。
主要表现为旱季尘土飞扬,雨季场地泥泞,而不同程度的占压和扰动地表,可能导致土壤结构改变,形成裸露面,降低了原地表的含水保土功能。
在建设单位采取合理水土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区域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可得到有效降低,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1.8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
通过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分析可知,主体工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包括:雨水排水系统、透水路面铺装、综合绿化、土地整治等措施。
本方案补充部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补充完善后各防治分区水保措施汇总如下:
(1)建构筑物区
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800m2(方案新增)。
(2)道路硬化区
工程措施:道路硬化0.48hm2;排水系统:包含管径为DN300~DN400雨水管420m、雨水篦子20个,雨水检查井25个。
临时措施:洗车系统及沉沙池1套(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200m(方案新增);临时沉沙池2座(方案新增);防雨布遮盖1500m2(方案新增)。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0hm2(主体已有)。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0.30hm2(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1600m2(方案新增)。
(4)临时生产生活区
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绿化及道路硬化区占地范围内,后期进行综合绿化和道路硬化,不再重复统计。
1.9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要求,本项目编制水保方案报告表,可不单独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自行对建设区内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和观测,做好防护工作,减少水土流失。
1.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93.55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12.81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0.7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中,临时措施4.27万元,独立费用6.20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6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6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0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万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项目不在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中,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主体工程通过各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44%(目标值>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6(目标值1.1);渣土防护率可达96.68%(目标值94%);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9.9%(目标值97%),林草覆盖率为30.12%(目标值27%),由此可知5项防治指标均达到设定的目标值(项目建设区无表土可剥离,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水土保持效益良好,水土保持效益良好。
1.11结论
(1)项目区不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不属于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和饮用水源区;项目用地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
(2)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h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地勘资料,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施工扰动集中在用地范围内,最大限度考虑了减少施工扰动范围和对水土保持设施额破坏。
(3)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93.55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12.81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0.7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中,临时措施4.27万元,独立费用6.20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万元。
(4)主体工程通过各种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其目标基本达到方案编制提出的要求,水土保持效益良好。
(5)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视水土保持要求,考虑了部分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本方案在此基础上新增部分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综上,通过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可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量,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无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工程建设是合理的。
为确保本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尽早成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机构,切实抓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行的顺利进行;并及时委托水土保持监理单位。
(2)工程建设单位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作好水土保持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和资金进行监控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3)按照“三同时”原则,在下阶段结合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及时完善和细化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设计,为工程提供及时、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依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4)在项目运营前,建设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行组织验收,向社会公开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行。
2项目概况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
2.1.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建设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项目建设地点坐标为E105°23"5.93";N28°52"56.52";
建设性质:新建建设类;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0m2,总建筑面积*****m2,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建筑面积为6266m2,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建筑面积为3380m2,门卫建筑面积为60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容积率0.99,基底面积为2173m2,建筑密度18.17%,绿地率30.12%。
工程占地:本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红线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占地。根据现场踏勘,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整,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由地勘报告可知,由于上层土壤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因此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土石方量: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1.73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0.14万m3,无借方,余方1.59万m3,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本建设项目场内土石方。
总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136.23万元,占总投资的71.3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75.34万元,占总投资的9.38%;建设用地费用12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67%;预备费188.43万元,占总投资的2.62%;流动资金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00%。资金全部来源于财政资金。
建设工期: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共计21个月。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下表。
表2.1-1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备注 | ||
一、总用地面积 | m2 | ***** | | ||
二、总建筑面积 | m2 | ***** | | ||
三、总计容面积 | m2 | 9706 | | ||
其中 | 计容面积 | ||||
职务犯罪办案基地 | m2 | 6266 | 6F(-1F) | ||
办案中心 | m2 | 3380 | 5F(-1F) | ||
门卫 | m2 | 60 | 1F | ||
不计容面积 | |||||
地下建筑面积 | m2 | 2770.93 | -1F | ||
四、容积率 | | 0.99 | 容积率≤2.0 | ||
五、建筑总基底面积 | m2 | 2173 | | ||
六、建筑密度 | % | 18.17 | 建筑密度≤35% | ||
七、绿化率 | % | 30.12 | 绿地率≥30% | ||
八、车位 | 个 | 地上(非机动车) | 20(非机动车) | 停车泊位按不少于0.5个小型车位/计容建筑面积100m2 | |
地下(机动车) | 49(含18%充电车位) |
2.1.2项目组成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由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组成。
表2.1-2项目组成特性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 | |||||||||
2 | 建设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 | 所在流域 | 长江流域 | |||||||
3 | 工程性质 | 新建建设类项目 | |||||||||
4 | 建设单位 |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 |||||||||
5 | 建设规模 | 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0m2,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建筑面积为6266m2,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建筑面积为3380m2,门卫建筑面积为60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基底面积为2173m2。 | |||||||||
6 | 建设期 | 总工期21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3月完工 | |||||||||
7 | 总投资 | 7200万元 | 土建投资 | 2312.33万元 | |||||||
二、项目组成 | |||||||||||
1 | 建构筑物区 | 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为*****m2。主要包含:建设1栋6F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建筑面积6266m2,建设1栋5F办案中心,建筑面积33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48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门卫室,建筑面积60m2,基地面积2137.0m2。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2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9个。 | |||||||||
2 | 道路硬化区 | 总占地面积4809m2,主要为进出口、场区道路、室外康护活动区及其他硬化地面等。 | |||||||||
3 | 景观绿化区 | 总占地面积3125.61m2,总绿地率为30.12% | |||||||||
4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位于景观绿化区范围内,占地面积约0.02hm2(不重复统计),后期全部恢复为绿化。 | |||||||||
三、主要技术指标 | |||||||||||
项目组成 | 占地面积(hm2) | 主要工程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
合计 | 永久占地 | 临时占地 | |||||||||
1 | 建构筑物区 | 0.21 | 0.21 | / | 建筑总面积 | *****m2 | |||||
2 | 道路硬化区 | 0.48 | 0.48 | / | / | / | |||||
3 | 景观绿化区 | 0.30 | 0.30 | / | 绿地率 | 30.12% | |||||
4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0.02(不重复统计) | 0.02(不重复统计) | / | | | |||||
合计 | 1.00 | 0.6671 | / | / | / | ||||||
四、项目土石方挖填工程量(自然方、万m3) |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余方 | 余方 | 备注 | ||||||
1 | 建构筑物区 | 0.47 | 0.03 | 0.34 | 0 | 本项目借方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余方。 | |||||
2 | 道路硬化区 | 0.83 | 0.07 | 0.76 | 0 | ||||||
3 | 景观绿化区 | 0.53 | 0.04 | 0.49 | 0 | ||||||
4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 | / | / | 0 | ||||||
合计 | 1.73 | 0.14 | 1.59 | 0 |
1、建构筑物工程
总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为*****.0m2。主要包含:建设1栋6F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建筑面积6266m2,建设1栋5F办案中心,建筑面积338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948m2,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门卫室,建筑面积60m2,基地面积2137.0m2。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20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49个。
表2.1-3主体工程一览表
工程内容 | 功能 | 层数(层) | 占地面积(m2) | 总建筑面积(m2) | 备注 |
主体工程 | 职务犯罪办案基地 | 6/-1 | 1270.71 | 6266 | 含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 |
办案中心 | 5/-1 | 746.29 | 3380 | ||
门卫室 | 1 | 60 | 60 | / | |
地下室 | -1 | 2017 | 2770.93 | 不重复统计于小计中 | |
地下停车库 | -1 | 1550.87 | 2130.04 | ||
地下设备用房 | -1 | 466.13 | 640.89 | ||
小计 | 2137 | 9948 | 2770.93m2 |
2、道路硬化工程
本项目道路硬化工程总占地面积4809m2,主要为进出口、场区道路、室外康护活动区及其他硬化地面等,路面采用透水砖铺装。
内部车道作为场地对外的联系交通,解决场地内部的交通和满足消防需要,道路的路面宽度为6.0m。道路纵断面设计综合考虑与出入口的衔接关系,并有利于道路的排水设计,综合考虑了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条件,达到道路平面、纵断面均衡,路面排水通畅,沿线环境、景观协调。
3、景观绿化工程
本项目绿化面积为3017.42m2,绿化率为30.12%。绿化主要布设在主体建筑周边及道路两侧,绿化物种均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本工程植物种类主要由常绿乔木、落叶乔木、灌木等。
根据绿化设计资料,本项目采用乔木或灌木并搭配景观草种,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完整绿化系统,以丰富绿化色彩。具体见下表。
表2.1-4绿化植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胸径(cm) | 高度(cm) | 冠幅(cm)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桂花 | 12 | 350 | 300 | 27 | 株 | 乔木 |
2 | 蓝花楹 | 12 | 400 | 300 | 32 | 株 | |
3 | 红檵木球 | / | 80 | 100 | 107 | 株 | 灌木 |
4 | 绣球花 | / | 80 | 100 | 162 | 株 | |
5 | 红叶李 | 5 | 250 | 180 | 51 | 株 | |
6 | 小叶女贞球 | / | 80 | 100 | 19 | 株 | |
7 | 凤尾竹 | / | 80 | 120 | 39 | 株 | |
8 | 台湾二号 | / | / | / | 1766.07 | 平方米 | 地被 |
9 | 植草砖播撒台湾二号 | / | / | / | 241.26 | 平方米 |
4、附属工程
(1)给水工程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本项目给水从项目区东侧市政管网引入两根DN150mm的给水管供本项目的生活给水及消防补水用,给水总管在场内形成环网,形成双向供水,并在该管网上设置室外消火栓。可以满足本建筑生活给水和室外消防给水。
(2)排水工程
本工程的排水对象主要为生活污水、屋面及室外场地的雨水,无特殊的污染物排除。设计上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对上述排水对象分别组织排放。
①污水排放
本项目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主体设计在地块东南角设置1个格栅池,容积约45m3,污水检查井17个,污水管网380m(DN300)。
②雨水排放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进行排放,屋面设置雨水斗收集雨水,用管道将其排至室外,再由室外雨水管排入厂区雨水系统。本项目雨水管总长度为420m,其中DN300长210m,DN400长210m,均采用双壁波纹管。雨水篦子20个,雨水检查井25个。
(3)其他附属工程
主要包括照明、通讯、垃圾桶等其他各种附属工程。
2.1.3总体布置
2.1.3.1平面设计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以北,华美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1.00hm2,场地为较规则矩形,南北最长约112.5m,东西最宽约89.05m。项目西侧、北侧紧邻森腾峰景东苑,东侧、南侧为柏溪路和华美路。
场区内部车道作为场地对外的联系交通,解决场地内部的交通和满足消防需要,道路的路面宽度为6.00m。场区出入口设置在项目区东侧,与已建道路相接。项目结合“一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对规划区内各建筑物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将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布置靠西南一侧,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布置靠东北一侧,进入大门两侧为室外活动区域,靠近门口位置布置停车场,整个项目区域内合理布置通道保证可通行消防车,区域内合理设置绿化带。主楼的建筑设计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符合各种设备功能所要求的环境条件,保障各系统功能正常发挥而进行设计和建造。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是满足建筑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节约用地和减少工程投资等要求。
因此,本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
2.1.3.2竖向设计
职务犯罪办案基地(含司法鉴定中心)拟采用为地下1层及地上1~6F,建筑总高度23.1米,属于多层公共建筑,地上1层高度为3.9米,办案中心(指定监视居住中心)拟采用为地下1层及地上1~5F,建筑总高度20.5米。
尽量适应地形,在满足运营及管理的前提下,将场平力求使挖填方、基础填筑工程量最小。工程主要构筑物坐落在持力层上,以减少地基处理费用。构筑物埋深适当、场地设计标高合适。根据调查,本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平场,场地地势较缓,用地地块为矩形,场地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趋势,用地范围内原地形最高点标高为277.00m,最低点标高为275.00m。用地南侧和东侧规划道路标高与用地标高接相差较小,用地东北角道路交叉口标高276.3m,场地竖向设计整体平坦布置,将坡度控制在0.3%-2%之间,各区域之间利用道路平顺连接,保证通畅。
场地雨水排放通过雨水口收集,采用暗管系统有组织的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系统。道路横坡采用1.5%,纵坡结合雨水口布置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本项目建设最大挖方量来自地下室建筑工程基坑开挖。地下室1层,地下室基坑开挖区域直接从地下室范围线外侧1m进行放坡开挖,共计开挖面积0.30hm2,平均开挖深度5.0m。地下室土石方开挖总量1.50万m3,开挖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处置。地下车库,地下一层,停放49辆机动车,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分为2个防火分区,其中机动车停车区为1个防火分区,设备动力间等房间为一个防火分区。整个地下室共设2部疏散楼梯,均可直通室外,防火疏散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下室设置有消防水池2座,总有效容积792m3。
2.1.3.3立面设计
项目方案设计以社会文化、经济水平、地方习俗为依托,加以整合和变化组合,创造简洁,流畅的建筑形象,突出建筑物自身的韵律感。建筑与空间相辅相成,形成具有强烈领域感的场所。在立面设计上,充分兼顾美观、实用和经济性,尊重基地自身特点。
根据本项目本身具有面积大、层高较高等特点,立面处理简洁有序,强调竖向线条为主,局部开窗与实体墙面形成虚实对比。利用体量的变换,窗户布置的构图,体现出韵律和现代厂房的美感。局部配以其它颜色,使建筑体量具有雕塑感和视觉冲击力。
2.2施工组织
2.2.1施工临时设施
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主要南侧红线内,占地面积约0.02hm2,施工临时设施区主要用于布置施工单位办公场地,不新增临时占地,施工所用砂石等建筑材料将通过合理安排,堆放于建构筑物占地范围内,施工机械设备将通过合理调配,就近停放在施工区域,从而减少项目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了对原地表的占压和扰动。
2.2.2施工便道
本项目地块紧邻周边现有道路,交通运输条件较为便利,施工机械及材料可直接通过道路运送,故本项目不专设施工便道。
2.2.3临时堆场
在主体工程进行土石方工程前,对工程施工扰动的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
根据调查情况,本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整,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由地勘报告可知,由于上层土壤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因此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
本项目无需设置临时表土堆场。
2.2.4施工机构
本项目由施工单位牵头成立项目部及专职的监理部,对工程施工计划、财务、外购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技术及质量要求、完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工程实施项目经理制,施工机构为项目总包实施单位,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严格合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2.5施工条件
(1)运输条件:工程施工车辆可直接利用现有道路到达本项目场地,交通运输条件较好。本项目周边道路运输网络便利,利用现有道路进场,施工条件较好。
(2)施工用水:项目周边现状道路均设有较为完善的供水管网,项目周边均有给水管网分布,区域内供水方便,本项目施工时用水主要就近从现有市政管网接入使用。
(3)施工用电:本项目施工用电就近从现有线路接入。
(4)施工出入口:在项目区东南侧设置1个施工出入口,顺接已建道路。
(5)施工通讯:项目区通信网络已覆盖,通讯条件较好。
2.2.6建筑材料
经调查,项目所需砂、石、水泥、木材、钢筋、预制钢筋砼构件、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全部采取外购形式。其中工程建设所需砂、石料均在泸州市周边合法料场购买。水泥、木材、给排水管材、钢材、预制钢筋砼构件等可就近在泸州市区或江阳区购买,混凝土则在当地商混站购买。
2.2.7施工工艺和方法
本工程项目施工主要包括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等场地平整而进行的土石方开挖及填筑,开挖、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物砼工程及砌石工程等的施工。根据该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本工程的施工划分为主体建筑工程、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以及附属工程。
项目的施工方法及工艺: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绿化施工→装修工(饰)程。施工过程中大多采用机械施工,如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机械回填碾压等。
(1)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
土石开挖及回填:土方开挖是从上至下分层分段进行,工艺采取机械、人工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挖掘机进行。土方回填过程中需控制土壤最佳含水量,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并分层回填夯实,填方压实采用震动式压路机,并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
填筑料运输工程中,应根据开挖机械的单斗容量合理配置运输车辆的型号,以保证填筑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散溢现象。
场内利用的土石方,采用装载机或汽车运输方式。
(2)基础及主体施工
①基坑排水
本项目各建筑物基底位于现状地面以上。根据地勘资料,场地地下水主要为人工填土中的上层滞水和赋存于下伏碎石层中的孔隙型潜水,人工填土中的上层滞水无统一稳定的地下水位故不考虑降水措施。
②基坑支护
拟建场地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初步完成平场作业,现状场地标高同设计地下室底板标高,且设计建筑场地标高与周边场地标高基本一致,故本工程不存在基坑边坡。
(3)场内道路及其它硬化场地施工
道路硬化所用混凝土采用商混,用机械或机械与人工结合的方式摊铺,然后待路面硬化成型即可。
(4)场地排水设施施工
在施工前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线定线,随后进行基础和排水管沟槽的开挖,再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混凝土的浇筑。所需块、片石料从指定的合法料场外购,运至施工场地后辅以人工胶轮车运输,人工修整。
(5)景观绿化工程
待主体工程中建构筑物施工进入后期,对绿化区域的占地进行绿化建设,绿化建设可以分为:覆土、种植、养护等。
按图纸放样并完成土方回填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绿化场地的整理,填土时保证自然的排水坡度。对于种植不同类型(灌、草等)植株的位置进行翻土。其中,灌木种植区的土层在0.40~0.60m以上,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少于15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土深度大于25cm。
绿化的各个区域根据种植的植被和规划的绿化覆土厚度不同,绿化工程施工基本为人力施工。植物种植完成后,按植物生长特点做好管护工作。
(6)管线工程施工工艺
管道工程全部采用开槽施工,施工方案如下:
①雨水管和污水管道均位于设计道路硬化或绿化工程地下,根据地形开挖沟槽铺设雨污水管,即可满足将雨水、污水排出项目区的要求。
②沟槽开挖出的土方,临时堆存于管沟一侧或两侧,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挡护及临时遮盖措施。
综合管线布置在道路硬化及绿化工程地下,采取地埋方式。
2.3工程占地
通过查阅主体设计资料和现场踏勘,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hm2,其中1.00hm2均为永久占地。建构筑物占地面积0.21hm2,道路及硬化占地0.48hm2,景观绿化占地0.30hm2。根据《土地现状利用分类》(GB/T*****-2017)分类标准及结合项目原始地形地貌情况分析,项目区在未扰动之前占地类型为科研用地。项目占地类型及数量详见下表。
表2.3-1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单位:hm2
分区 | 占地面积(hm2) | 占地类型 | 占地性质 | 备注 |
科研用地 | ||||
建构筑物区 | 0.21 | 0.21 | 永久占地 | 含地下室占地面积2017m2 |
道路硬化区 | 0.48 | 0.48 | ||
景观绿化区 | 0.30 | 0.30 | / |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0.02(不重复统计) | 0.02(不重复统计) | / | |
合计 | 1.00 | 1.00 | / | / |
备注:临时生产生活区利用南侧绿化及道路硬化永久占地;不重复计列其占地面积(下同)。
2.4土石方平衡及剥离表土平衡
本工程属于为建设类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弃渣进行外运。
2.4.1剥离表土平衡
在主体工程进行土石方工程前,对工程施工扰动的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
根据调查情况,本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整,由地勘报告可知,由于上层土壤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因此场地内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故无表土剥离。
2.4.2土石方平衡
根据项目特点及工程区地形地貌等条件,现状场地标高同设计地下室底板标高,且设计建筑场地标高与周边场地标高基本一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共约1.73万m3,工程回填土石方0.14万m3,无借方,余方1.59万m3,项目涉及弃土外运,弃土全部运往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三段)作为建设回填综合利用,外运运输路线:主要经过本项目建设区→柏木溪一段路→云峰路三段→余方项目建设区,综合运距约1.6km(土石方综合利用协议详见附件5)。
①建构筑物工程区
主体工程土石方挖方量0.47万m3,填方量0.03万m3,余方0.34万m3,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余方。
②道路硬化区
道路硬化区挖方0.83万m3,填方量0.07万m3,余方0.76万m3,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余方。
③景观绿化区
景观绿化区土石方挖方量0.53万m3,填方量0.04万m3,余方0.49万m3,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余方。
④临时生产生活区
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景观绿化区和道路硬化区范围内,挖填方不重复统计。
土石方平衡统计表见表2.4-1,土石平衡见图2.4-1。
⑤临时工程用地防治区
在施工中的临时占地,将原有的地表有肥力土壤推至一旁,待施工完毕后,再将这些熟土推至恢复原有表层,以利于后期绿化种植用土。
表2.4-1土石方平衡表单位:万m3
分区 | 挖方 | 填方 | 调入 | 调出 | 余方 | 余方 | ||||||||||
总量 | 表土 | 土石方 | 总量 | 表土 | 土石方 | 表土 | 土石方 | 来源 | 表土 | 土石方 | 去向 | 土石方 | 土石方 | 去向 | ||
建设期 | ①建构筑物区 | 0.47 | / | 0.47 | 0.03 | / | 0.03 | / | / | / | / | / | / | 0.34 | 0 | / |
②道路硬化区 | 0.83 | / | 0.83 | 0.07 | / | 0.07 | / | / | / | / | / | / | 0.76 | 0 | ||
③景观绿化区 | 0.53 | / | 0.53 | 0.04 | / | 0.04 | / | / | / | / | / | / | 0.49 | 0 | ||
④临时生产生活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0 | ||
合计 | 1.73 | / | 1.73 | 0.14 | / | 0.14 | / | / | / | / | / | / | 1.59 | 0 |
注:表中数据均为自然方。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景观绿化区和道路硬化去范围内,挖填方不重复统计
图2.4-1项目土石方平衡图单位:万m3
2.5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项目不涉及移民和拆迁安置,也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本报告在以下章节将不再提及。
2.6施工进度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预计2026年3月完工,总工期共计21个月。
项目施工进度表见下表。
表2.6-1项目施工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实施阶段名称 | 2024 | 2025 | 2026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
1 | 施工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土石方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主体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道路硬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景观绿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 完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自然概况
2.7.1地貌
泸州市地表形态面貌的基本轮廓,以高起的低山(海拔500-1000米),中山(海拔1000-1902米)地貌为主,是一典型的山地面积占总幅员面积56.14%的山地市。以中部长江河谷为最低中心,向南北两岸逐渐升高。长江河谷海拔最低203米(合江鹿角乡下关桥村江面),为泸州地区地貌侵蚀基准面与南北岸径流汇聚的中心。北岸最高为万寿山,海拔757.7米;南岸最高为叙永罗汉林木鱼山,海拔1902米。南北岸呈不对称的马鞍形,高差千米以上。另外,南北两岸地貌轮廓之通异,尤在于南靠云贵高原,以低、中山为主,山地紧密,平坦地少;且高度逐级上升达1902米。北岸为四川盆地微缓的倾斜平原,除薄刀岭、古佛山、龙贯山等局部低山外,大部是缓丘、宽谷地貌;且高度递增率小,呈现平畴沃野,田连阡陌地貌景观。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以北,华美路以西,用地地块为矩形,场地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的趋势,场地原始地貌单元属浅丘陵斜坡地貌,勘察时拟建工程场地现状已完成场坪工作,场地原始地貌形态已破坏。周边有居民住宅楼、道路等。勘察范围内钻孔孔口绝对高程为(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275.13m(ZK12)~276.44m(ZK36),最大高差为1.31m,地势较平坦。
2.7.2地质
拟建工程场地位于向阳山背斜西翼(背斜轴向近南北)。在基岩岀露区测得基岩层产状为:倾向252°、倾角6?。岩石中有风化节理裂隙,对岩层完整性的影响仅限于风化岩层区,风化层上部节理及裂隙发育,区域地处大地构造属扬子准地台的IV级构造单元川东褶皱之阳高寺背斜之南西倾末端与蓝田向斜之过度带,范围内地质构造简单,构造节理不发育,另有冲积土、紫色土、灰棕色沙泥土等多种土壤类型。经初步调查,项目所在地工程地质较好,表土层较薄,区域内无断层、危岩、泥流、岩崩、滑坡等特殊地质灾害现象,区域构造稳定,宜于修建构筑物,项目区及周边无断层通过。
1、地层岩性
据地面调查及钻探揭露,场地内出露地层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层(Q4ml)、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Q4dl+el)和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组基岩层(J3p)地层。现将地层分类描述如下:
一、松散堆积层
场地内松散堆积层主要由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堆积层(Q4ml)素填土、第四系全新统残坡积层(Q4el+dl)淤泥质粉质粘土及粉质粘土组成。
(1)第四系人工素填土层(Q4ml)
素填土①:浅紫红色,松散~稍密状,以粘性土为主,夹砂泥岩块石,块石含量约10~30%,块径不大于20cm,为新近人工回素填土。分布于场地局部地段。厚度0.73~4.83m。
(2)第四系残坡积层(Q4el+dl)
淤泥质粉质粘土①1:灰、灰绿色,软塑状,粘粒为主,粉粒次之,含少量植物腐殖质。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滑,干强度及韧性中等。厚度2.11~2.28m,分布于场地局部地段。厚度0.71~1.21m。
(3)第四系残坡积层(Q4el+dl)
粉质粘土②:浅紫红色,可塑状,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韧性中等,干强度中等,表层含少量植物根系或腐殖质,分布于场地局部地段,性质变化大,厚度0.52~7.41m。
二、基岩
场地内揭露的基岩主要为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J3p)砂泥岩互层。
(1)砂质泥岩③:紫红色,主要成分为粘土矿物,中厚~厚层状,块状构造或条带状构造,局部夹砂质条带,根据其风化程度可划分为
强风化与中等风化两个亚层:
1)强风化砂质泥岩:节理及裂隙发育,岩芯呈碎块状或短柱状,厚度0.82~4.98m。
2)中等风化砂质泥岩:节理及裂隙较发育,岩芯呈柱状,岩体较完整,钻探揭示最大厚度24.69m。RQD=75~90。
(2)砂岩④:灰白色,主要矿物成分为长石、石英矿物,含白云母及暗色矿物,细~中粒结构,块状构造,厚~中厚层状,局部为条带状构造夹泥质条带,钙质胶结,节理及裂隙较发育。根据风化程度可划分为强风化与中等风化两个亚层:
1)强风化砂岩:节理及裂隙发育,岩芯呈碎块状。分布于场地局部地段。厚度2.09~3.50m。
2)中等风化砂岩:节理及裂隙较发育,岩芯呈长柱状,分布于场地局部地段。钻探揭示最大厚度17.03m。RQD=75~90。
2、地质构造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泸州幅,项目区位于四川沉降褶皱带西南部,处于阳高寺背斜南东翼。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及以往周边勘察资料表明,勘察区及周边未发现断层、较大褶曲等,构造较简单,场地区域上属于相对稳定地块。钻探揭露岩层为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J3p)砂、泥岩组合地层,其岩层产状约130°∠10°。
图2-1泸州市构造示意图
3、地震烈度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2016年修订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和参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规划区分组为第一组,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拟建建筑物抗震设防按常规要求执行。泸州地处川东南华蓥山断裂带南端,根据相关资料,泸州市江阳区以小地震为主,震级多为2.0级~4.0级。另外,泸州有地震记录历史以来,最大一次地震为2021年9月16日泸州市泸县(北纬29.20度,东经105.34度)发生的6.0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市内各区县震感强烈。
4、不良地质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和钻探揭露的地层情况,场地内及其周边环境未发现活动断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
2.7.3气象
泸州市江阳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春季气温回升早,冷空气活动频繁;夏季炎热,降水集中,日照多,常有伏旱;秋季多绵雨,降温快;冬季气候温和,云雾多、日照少,湿度大,风速小。据泸州市气象局统计资料,本区域气象特征如下。
表2.7-1基本气象特征要素表
气象因子 | 单位 | 特征值 |
多年平均气温 | ℃ | 17.8 |
多年平均降雨量 | mm | 1067 |
≥10℃积温 | ℃ | 5648 |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 % | 83 |
多年平均风速 | m/s | 2.3 |
年平均日照数 | h | 1424.6 |
多年平均蒸发量 | mm | 1019.6 |
6h最大降雨量 | mm | 153.5(1986) |
24h最大降雨量 | mm | 225.2(1968) |
5年一遇1h暴雨值 | mm | 56.2 |
5年一遇6h暴雨值 | mm | 91.0 |
5年一遇24h暴雨值 | mm | 132.0 |
10年一遇1h暴雨值 | mm | 70.3 |
10年一遇6h暴雨值 | mm | 113.7 |
10年一遇24h暴雨值 | mm | 165.0 |
20年一遇1h暴雨值 | mm | 83.50 |
20年一遇6h暴雨值 | mm | 135.10 |
20年一遇24H暴雨值 | mm | 196.0 |
2.7.4水文
1、水文情况
本项目属长江流域,项目场地地表水主要为长江水域,长江由江安县经纳溪区大渡口处入境,由西向东流经纳溪、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五县(区),在合江县符阳村九层岩出井流入江津县。市境内长133km,集雨面积9832km2,出境流量为8533m3/s,入境水量2420.8亿m3,出境水量2691亿m3。项目区范围内未发现池塘、河流、湖泊等其它大型地表水体,总体来说,场地水文条件较简单。本项目场地地表水主要接受大气降雨和生活用水补给,雨水沿地表向低洼地段面流,地表水排泄条件较好,具径流快的特点,最终汇聚于长江。长江水域特点是洪枯明显、水位落差大,枯水期水位平稳,洪水期暴涨暴落,水位受季节影响明显,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该段长江河段的水文资料为,长江汛期洪水上涨始于6月初,下落止于10月末,长达5个月,7~9月为高水位持续期,常有洪峰出现,其洪峰最高值基本发生在7~8月。长江水位年变化幅度为223.14~243.44m,每年洪、枯水位变幅>10.00m,历史上最大洪、枯水位变幅20.30m。常水位为223.10m。
根据泸州水文站2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标准为242.11m和5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标准为243.44m计算,长江位于本项目东侧,最短直线距离约3.6km,本项目最低点288.1m,远高于长江50年一遇洪水位,故不考虑长江对本项目的行洪影响。
2、水文地质
根据地下水赋存介质及水动力特征,勘察期间场地内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
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于第四系松散堆积土层中,受堆积层厚度、补给条件影响大。该层土体渗透性较好,难以形成连续的稳定地下水位,多属季节性潜水或上层滞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向场地内地势低洼处径流、排泄,少量垂直入渗至基岩中形成基岩裂隙水。
基岩裂隙水,赋存于基岩风化裂隙和构造裂隙中,主要接受上层松散岩类孔隙水垂直入渗补给或长江等地表水体侧向补给,地下水入渗条件良好,沿基岩裂隙向长江径流、排泄。
勘探期间对各钻孔进行了静止水位观测,均在终孔后间隔24小时观测,在钻孔中测得地下水静止水位埋深0.50~2.10m,场地内无统一的地下水稳定水位,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
3、地表水
经拟建场地范围内及相邻区域的水文地质调查,拟建场地地表水主要以大气降水为主,场地未见河流、水库分布。
4、地下水
(1)地下水类型
从钻孔揭露资料及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分析,按地下水的含水介质和赋存条件,勘察区内的地下水类型为上覆土层内的局部上层滞水、下伏岩石层中的裂隙水,拟建场地上层滞水水量较小,同时基岩裂隙水水量较小、埋深较大。勘察期间,为低温少雨的冬季,现场未测得上层滞水和初见地下水位,仅在部分钻孔内测得24H静止基岩裂隙水,水位水深度约为3.5m~7.0m,对应标高为268.63~272.47m,均处于拟建工程±0.00标高以下。场地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拟建工程基础施工有一定影响。若在雨季施工时应提前采取适宜的抽排水措施,减少地表及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①上层滞水
填土层自身具孔隙大、导通性强等特点,具有较强的富水性和导水性。受大气降水、地表水入渗补影响,形成了局部上层滞水。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上层滞水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较大,主要受大气降水影响,其中12、1、2月为枯水期,7、8、9月为丰水期。
②基岩裂隙水
赋存于基岩风化裂隙中,深度较大,水量受裂隙发育程度影响,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赋存于岩石的构造裂隙、层间裂隙和风化裂隙中,受地形地貌、气候、地层岩性及构造、风化裂隙发育程度控制,该处断裂不发育,地层破碎性相对较低,因此基岩裂隙水量相对较小。
(2)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
根据地勘勘察区范围内未见有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为主。上层滞水以蒸汽、向下渗透进行排泄;基岩裂隙水向下渗透进行排泄,受裂隙发育程度控制,排泄条件较差。
(3)地下水的动态特征
结合本区域水文地质调查成果及类似工程经验,项目北、西侧为已建住宅小区,项目地地势较周边位置较低,地表水易汇集。地下水受大气降水影响较大,因此该处地下水丰、枯水期年度变化幅度较大。
(4)地下水渗透性
根据区域水文地质资料,结合已有工程成功的降水设计与施工经验分析:岩土层渗透系数的大小,对于土层取决于土的成因、颗粒大小、颗粒级配及其密实度,对于岩层不仅取决于成因,而且与风化程度、裂隙发育程度、裂隙连通性等有关。
根据地勘勘察结果,结合相似工程经验,本场地内人工填土层(素填土)主要由风化基岩碎块及岩屑组成,属中等~强透水性地层;风化基岩总体透水性为弱~中等透水,局部基岩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强。
2.7.5土壤
项目所在地土壤主要是紫色土、稻田土和黄壤,中偏酸性土壤居多,深度在40~1500px之间。
2.7.6植被
项目所在区域森林植被有阔叶、针叶、灌丛和竹类四个类型,主要有樟、楠、松、柏、桉、桂圆、慈竹等共63科250多种。项目区域天然植被主要为荒草和杂树。
2.7.7其他
本项目建设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未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不属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3.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1、与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分析
对该项目进行与水土保持法符合性的对照分析,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批准条件,详见表3.1-1。
表3.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符合性对照分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 | 该项目情况 | 相符性 |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 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取料场 | 符合法律要求 |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 本项目不在我国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内 | 符合法律要求 |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项目位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提高防治防治标准值,按照一级防治标准执行。 | 符合法律要求 |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 项目未开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目前未造成水土流失。 | 符合法律要求 |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余方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符合水保要求。 | 基本符合法律要求 |
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工程建设将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本方案将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建设单位缴纳,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 符合法律要求 |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种树植草、恢复植被。 | 项目场地内交付前已表土剥离,弃渣运至指定存放地。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将及时进行绿化。 | 符合法律要求 |
2、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对本项目进行符合性的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详见表3.1-2。
表3.1-2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 项目名称 | 约束性规定 | 该项目执行情况 | 符合性 |
1 | 主体工程选址(线) | 1.选线应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2.选址(线)应避让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选线应避让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1.项目选址无法避让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扰动破坏地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3.工程所在地不属于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 | 工程选址能满足约束性规定的要求。 |
2 | 建设方案布局 | 1、城镇区的建设项目应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2、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应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提高一级;宜布设雨洪集蓄、沉沙设施;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应提高1个~2个百分点。 | 1、本项目位于城镇区,提高了林草覆盖率指标,配套了绿化、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 2、本项目无法避让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已优化方案提高水土保持防治指标值;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2018)3.2.2节第4点,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 | 符合要求 |
3 | 取土场选址 | 1.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场。 2.应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 3.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 4.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 | 本项目不设取料场、取土场,所需砂石料、块石料均在合法料场外购。 | 料场为当地合法料场,能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4 | 弃渣场选址 | 1.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河流防洪规划和治导线的规定,不得设置在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内; 3.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风沙区宜避开风口; 4.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5、应综合考虑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 本项目余方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符合水保要求。 | 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5 | 施工组织 | 1.应控制施工场地占地,避开植被相对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 2.应合理安排施工,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减少裸露时间和范围。 3.弃土、弃石、弃渣应分类堆放。 4.外借土石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废弃的土(石、渣),外购土(石、料)应选择合规的料场; | 1.施工场地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未占用植被良好区及基本农田区。 2.工程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减小工程开挖量和弃渣量,避免多次转运。 3.开挖土石方回填,余方运至指定存放地,符合水保要求。 4.工程外借土石方优先利用周边其他工程土石方,工程所用的砂、卵石、砖、水泥、木材、钢材等建筑材料均在泸州合法料场或者建材厂购买。 | 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6 | 工程施工 | 1.施工活动应控制在设计的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内。 2.施工开始时应首先对表土进行剥离或保护,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 3.裸露地表应及时防护,减少裸露时间;填筑土方时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 4.临时堆土(石、渣)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等措施。 5.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先通过泥浆沉淀池沉淀,再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6.弃土(石、渣)场地应事先设置拦挡措施,弃土(石、渣)应有序堆放。 7.土(石、料、渣、矸石)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沿途散溢。 | 1.项目施工活动均位于红线范围内。 2.本项目现状场地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无需进行表土剥离。 3.开挖土石方随挖随填,减少了裸露时间。 4.本项目设置用于回填利用的临时堆土,多余余方进行外运。 5.不产生施工泥浆。 6.本项目弃土全部运往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三段)作为建设回填综合利用。 | 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满足约束性规定要求。 |
7 | 西南紫色土区规定 | 1.弃土(石、渣)场应注重防洪排水、拦挡措施; 2.江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应采取水源涵养措施。 | 1.本工程场内不设弃土场,余方外运。 2.本工程项目区不涉及此范围。 | 均不涉及此范围 |
8 | 城市区域项目规定 | 1.应采用下凹式绿地和透水材料铺装; 2.应综合利用地表径流,设置蓄水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 3.临时堆土(料)应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等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车厢应遮盖,车轮应冲洗,防止产生扬尘和泥沙进入市政管网; 4.取土(石、砂)弃土(石、渣)处置,宜与其他建设项目统筹考虑。 | 1.本项目设置了雨水排水设施; 2.本项目不进行临时堆土,施工出入口补充设置了洗车系统; 3.本项目不设借方、取土场,余方运送至于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 | 满足城市区域项目规定。 |
项目场区内及周边未见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地下采空区、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项目区域地质稳定,选址不涉及崩塌滑坡危险区、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但位于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无法避让,通过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一级,再采取严格的水保措施后,从水土保持角度,本工程建设可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和影响区域环境敏感因素。
通过逐条对照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的分析评价,项目区不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区,不属于国家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一级区和饮用水源区;项目用地未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重点试验区,未涉及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段,无明显的水土保持限制因素。
3.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3.2.1建设方案评价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中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及结合工程施工资料,本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城西新城,柏溪路一段与华美路交叉十字路口处,本工程建设在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进行,项目选址唯一。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工程开工前供电、供水配套设施齐全,项目施工不用再布设临时供水供电设施;可有效避免土石方的部分重复开挖,有利于减轻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主体设计平面设计在满足建设单位需求的同时,也结合了区域总体规划,符合相关要求。另外,本项目的竖向布置结合了南侧道路设计标高,形成了较为优化的竖向布置,在满足区域规划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及技术指标、雨水污水管道竖向排水去向的同时,也尽量减小了土石方挖填工程量,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这种布置方案避免了场地土石方随意挖填,挖方全部综合利用,避免了因产生余方而需新征弃渣场的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此外,项目配套建设排水、绿化工程,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同时,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一级指标,并提高渣土防护率指标。在各施工区均考虑布设截(排)水措施和沉沙措施,可将因项目建设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因此该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2.2工程占地评价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0hm2,均为永久占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17),工程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现状为科研用地。
本项目场区内设置临时生产生活区,所用的砂石、其他建材等都从当地合法料场购买,施工所用砂石等建筑材料将通过合理安排,堆放于红线范围内,减少了对原地表的占压和扰动;项目用水主要通过接市政管网供水,用电主要来自市政供电网,生活物资通过城区购买获得,水电供应均能得到保障。该项目位置对外交通条件良好,能充分保证外来物质运输,无需新建施工便道;本项目不专设取土(石、料)场和弃渣场。
从占地类型分析,本工程不占用临时占地,减少了扰动土地面积,节约占地,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占地对水土流失影响有限,占地类型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规定,占地规划可行,通过合理水土保持措施,其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不利影响可得到减免。
综上,本项目工程占地在占地性质、占地类型等方面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2.3土石方平衡评价
1、主体工程土石方设计评价
主体设计根据建设场地的地形,合理确定了场地的设计标高。项目为充分利用地形高差,高挖低填,尽量减少开挖。将土石方工程最小化;东侧和西南侧为已建道路,现状道路可满足运输需求,充分保证土石方调运。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回填主要由地下室基坑工程、建筑桩基工程、管道沟槽工程、绿化覆土工程构成。
本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时优先考虑土石方挖填数量最优化原则,工程建设中将开挖土石方作为回填用料,该用料主要用于绿化覆土和地下室顶板回填,通过挖填方合理调配利用,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率,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量。
因此,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符合水土保持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土石方平衡分析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总开挖量为1.73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0.14万m3,余方1.59万m3,无借方,回填土石方来源于本建设项目场内土石方,弃土全部运往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位于泸州市江阳区云峰路三段)作为建设回填综合利用。
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工程建设优化了土石方工程施工工艺,尽可能的减少了土石方的开挖与转运,土石方的调配合理,施工时序衔接可行。因此,本工程土石方工程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规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临时堆土场分析评价
根据调查情况,本项目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由当地政府完成平整,由地勘报告可知,由于上层土壤为素填土,没有表土层分布,因此场地内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
3.2.4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石、料)场,项目无借方。
本项目建设所需建筑材料的购买来自有保障的单位,其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责任由生产单位负责;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需要做好遮掩等措施,防止洒落,其运输过程的水土保持责任由运输单位负责。
3.2.5弃土(石、渣、灰、矸石、尾矿)场设置评价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项目施工后期回填由本项目产生的余方进行回填利用,余方将运至周边正开发的项目建设区,由于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16米道路(一期)项目与本项目施工时间匹配,余方能够得到综合利用,双方签订土方综合利用协议后,本项目余方运至此项目建设区,余方运输路线:主要经过本项目建设区→柏木溪一段路→云峰路三段→余方项目建设区,综合运距约1.6km。建设单位将协调各施工单位,充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尽可能减少土石方调运过程中带来的水土流失,由本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水土保持防治责任。
3.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
1、施工组织的分析评价
主体工程成立了专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处,对项目建设的施工计划、财务、外购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技术、质量要求、施工验收及工程决算进行统一管理;主体工程采用招投标方式组织施工力量进场施工,通过工程招标可选择资质条件优良的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严格的合同管理也有利于工程的实施;实行工程监理制,由专职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计量与支付,确保工程按质按时顺利进行。
主体工程设计的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水土保持措施和责任的落实,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2、施工工艺与时序分析评价
(1)施工工艺分析评价
场地内施工过程以机械施工为主,人工施工为辅。主体工程设计了雨水排水管等设施,减轻了雨水对场地周边的冲刷,防止造成水土流失,符合水土保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施工时序分析评价
本工程建设施工时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开挖→基础施工→主体施工→绿化施工→装修工(饰)程。
施工过程中大多采用机械施工,如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机械回填碾压等。土石方开挖回填主要安排在非雨季进行,项目施工时序安排基本合理得当。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减少了祼露面积和破坏强度。在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祼露面,考虑采取临时覆盖、拦挡等措施,有效的控制水土流失。
3、施工材料分析评价
本项目不设取料场,故不存在取料场的水土流失的影响问题,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由供料商负责,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施工材料在堆存过程中均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4、施工管理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1)主体工程施工组织形式落实责任,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水土保持措施和责任的落实,从水土保持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2)在施工管理中落实以下几点:
①将施工过程中的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落实到施工单位。
②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管理、宣传培训和检查验收等手段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控制。
③工程检查验收文件中落实水土保持工程检查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在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专项验收。
经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安排较为合理得当,可减轻因本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3.2.7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基于主体工程施工、安全、周边环境影响等方面考虑,在主体设计中已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上述各项防护措施在满足主体设计需要的同时,具有一定的水土保持功能。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本方案将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进行评价。
本方案已完成初步设计,主体设计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土地整治
本项目对建设区场地进行清理、平整等,整地面积约0.30hm?,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的相关要求,土地整治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2、地面硬化
本项目拟对场区内地面进行硬化,地面硬化是以主体工程安全和运输为主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地面硬化不纳入水保措施体系。
3、围挡工程
本项目主体设计沿着红线边界处设置临时围挡,以保证项目区域及项目相邻区域的周边环境稳定,防止对项目区内外造成损坏,为了维护主体工程安全及防止水土流失。
围栏对保护项目区施工安全方面具有很大的重要性,防治项目区泥沙等排出项目区外,减少项目区水土流失,具有水土保持功能。但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参考意见规定,围栏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4、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形式以综合绿化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景观系统,采用乔灌草进行绿化。根据设计资料,项目综合绿化面积0.30hm2,采用乔木或灌木并搭配景观草种,以丰富绿化色彩。
绿化工程可以增加植被覆盖率,拦截降雨对地表的击溅侵蚀,减缓地表径流,植物根系可以固持土体,改善土壤性能,提高土壤抗冲性和抗蚀性,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功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5、排水工程
主体工程设计了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生活排水系统:项目污水以生活污水为主。主体设计在地块东南角设置1个格栅池,容积约45m3,污水检查井17个,污水管网380m(DN300)。
雨水排水系统:根据主体设计资料,屋面雨水采用外排水方式进行排放,屋面设置雨水斗收集雨水,用管道将其排至室外,再由室外雨水管排入厂区雨水系统。项目雨水管总长度为420m,其中DN300长210m,DN400长210m,均采用双壁波纹管。雨水篦子20个,雨水检查井25个。雨水经收集后汇入南侧市政雨水系统。
通畅良好的排水系统,可减少地表水对建筑基础的冲刷影响,有利于地基的稳定,又能有效减轻径流及雨水对土壤的冲刷作用,能起到良好的水土保持的作用。雨水排水系统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本方案将从水土保持防洪排导工程措施的要求对工程雨水管沟的过水能力进行校核。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年修订),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一般采用3a~5a。
本工程雨水管设计重现期按5年一遇1h设计暴雨量选取。
洪峰流量计算
Qs=0.278KIF
式中:
Qs——降雨洪峰流量,m?/s;
K——径流系数;
I——1小时最大降雨强度,mm/h;
F——场内集水面积,km?。
根据项目区的植被覆盖以及土壤质地等情况,K取0.85;各时段设计暴雨统计参数采用《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项目区5年一遇暴雨1小时最大降雨强度为56.2mm/h。集雨面积F取附近可能最大汇水的面积,取0.010km?。
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表3.2-1设计洪峰流量几段(最不利工况下)
区域 | 汇水面积(km2) | 降雨强度(mm/h) | 径流系数 | 径流量Q(m?/s) |
项目区 | 0.010 | 56.2 | 0.85 | 0.133 |
经计算最大洪峰流量为0.133m?/s。
根据主体工程给排水设计,项目区雨水排水管规格为DN300和DN400的双壁波纹管,本方案将对管径进行校核,管道流量设计计算公式:
Q=VA;
V=1/n×R2/3×I1/2
式中:
Q——设计流量,m?/s;
V—设计流速,m/s;
R—水力半径,m;
I—水力坡降,4‰;
n—粗糙系数,取n=0.009;
A—水流断面m2。
表3.2-2雨水管设计流量
分布部位 | 雨水管规格 | 设计充满度 | 设计流量Q(m?/s) |
场内排水管 | DN300 | 0.65 | 0.248 |
场内排水管 | DN400 | 0.7 | 0.665 |
根据上表对比结果,场内排水管设计流量大于暴雨流量0.133m?/s。因此本项目设置的雨水管网系统可满足项目区域排水要求,可不再补充设计。
6、地下室措施
(1)基坑顶面排水
为了防止雨水流入基坑,在基坑面四周做封闭挡水坝,坝外做排水沟,并每隔20-40米设一集水井400mm×400mm×800mm(深),井底50mm厚C10混凝土垫层,井壁用240mm厚红砖砌筑。
(2)基坑底排水
沿建筑物基坑底四周设300mm×300mm环通排水沟,沟底50mm厚C10混凝土垫层,沟两侧120厚标准砖砌筑,面抹1:3水泥砂浆10mm厚。在基坑底部四角及中部做集水井Φ600×800mm,井底50mm厚C10混凝土垫层。排水沟集水导入集水井中,用水泵进行抽排。排水沟、集水井随基坑挖深而加深,保持基础干燥。
(3)地下室基坑支护
采用土钉墙支护结构,从上至下共设三层土钉,土钉孔径10cm,土钉倾角10±2度,土钉纵向间距1.50m,横向间距2.00m,梅花形布置,各层土钉长度及锚筋规格见下表。
表3.2-3各层土钉长度及锚筋规格一览表
层 数 | 1 | 2 | 3 |
锚筋规格 | Ф20 | Ф20 | Ф20 |
土钉长度(m) | 7.5 | 6.0 | 4.0 |
设计土钉的横压筋规格为2Ф14,通长设置,与土钉“L”型端部单面焊接,竖向压筋规格为2Ф14,间距2.0m.。钢筋网片Ф6.5@200×200,现场扎丝绑编;面层喷射C20细石混凝土,厚度100mm,坡顶喷射混凝土,护顶宽度不小于2m。钢筋采用Ⅰ级钢(Ф6.5)和Ⅱ级钢(Ф14、Ф20),注浆水泥采用P32.5普通(或复合)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1:0.5~0.6。边坡范围内局部遇滞水层或其它管道渗水采用DN25的PVC管预埋泻水管的方法进行处理。
7、补充完善意见
主体设计的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效果显著,但主体设计中对施工期临时防护措施考虑不足,本方案将补充洗车系统、临时遮盖、临时排导、临时沉砂等防护措施。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建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3)对永久占地及临时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主体工程设计中可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有:排水工程、透水路面铺装、植物措施、土地整治、雨水收集池等。
经调查和统计,本项目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工程量和投资统计见表3.3-1。
表3.3-1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并纳入方案投资工程量表
序号 | 项目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投资 (万元) |
1 | 道路硬化 | 工程措施 | DN300雨水管 | m | 210 | 97.78 | 2.05 |
DN400雨水管 | m | 210 | 104.60 | 2.20 | |||
雨水篦子 | 座 | 20 | 622.00 | 1.24 | |||
雨水检查井 | 座 | 25 | 1386.50 | 3.47 | |||
雨水收集池 | 个 | 1 | 50000.00 | 5.00 | |||
2 | 景观绿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hm2 | 0.30 | 7968.13 | 0.24 |
植物措施 | 景观综合绿化 | m2 | 3017 | 220.00 | 66.37 | ||
合计 | / | / | / | / | 75.57 |
3、水土保持措施界定意见
(1)根据工程选址、工程布局等方面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分析和评价,工程选址能够满足约束性规定。
(2)在施工过程中,布置编织袋土拦挡、排水沟、沉沙池等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清除施工场地临建设施和建筑垃圾,对施工迹地应及时清理,做到施工不流土,完工不露土。
(3)施工期及时防护、缩短施工场地暴露时间对减少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尤为重要。因此,项目区土建工程中应及时防护,随挖、随运、随填、随夯、不留松土。合理组织施工,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施工期土壤流失量。
(4)主体工程中规划的水土保持措施对于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起到了积极的效果。本方案一是将结合各防治区水土流失特点细化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设计,二是对主体工程中容易造成水土流失隐患的区域,按照水土保持要求,提出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5)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的雨季,本工程应加强管理,做好植被恢复和施工临时工程,使之形成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补充给排水的过载能力及防洪能力。
(6)加强项目建后管护,排水沟要加强日常的清淤管理,场地杂物的日常清理,加强排水沟的日常维护,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日常防护。
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4.1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区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属于西南土石山区,区域水土流失类型以面蚀、沟蚀等水力侵蚀为主。区域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根据《江阳区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及2021年四川省水土保持公报,泸州市江阳区水土流失面积为161.77km2,其中轻度侵蚀114.39km2,中度侵蚀32.69km2,强烈侵蚀10.47km2,极强烈侵蚀4.05km2,剧烈侵蚀0.17km2。
表4.1-1江阳区水土流失现状表
地域名称 | 水土流失面积 | 各级强度土壤侵蚀面积 | |||||||||
轻度 | 中度 | 强度 | 极强度 | 剧烈 | |||||||
面积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面积 | % | |
江阳区 | 161.77 | 114.39 | 70.71 | 32.69 | 20.21 | 10.47 | 6.47 | 4.05 | 2.50 | 0.17 | 0.11 |
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点型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境内,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江阳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沱江下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参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中的“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表”、“面蚀分级指标表”等相关规程规范,结合项目建设前地形地貌、地表植被及土壤等水土流失因子进行分析,对水域、硬化地面、裸岩等无土体的微度流失区可不计背景值。项目区域内主要占地类型以科研用地为主,水土流失强度以轻度为主,水土流失形式以水力侵蚀为主。并参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和当地水土保持资料确定工程区现状水土流失。项目建设区平均侵蚀模数为1250t/(km2·a)。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详见表4.1-2。
表4.1-2工程占地区水土流失背景值
工程分区 | 土地利用类型 | 面积(hm?) | 地形坡度 (°) | 植被覆盖度 (%) | 侵蚀强度 | 平均侵蚀模数 (t/km?·a) | 年流失量 (t/a) |
建构 筑物区 | 科研用地 | 0.21 | 0~8 | 30~45 | 轻度 | 1250 | 2.63 |
道路 硬化区 | 科研用地 | 0.48 | 0~8 | 30~45 | 轻度 | 1250 | 6.01 |
景观 绿化区 | 科研用地 | 0.30 | 0~8 | 30~45 | 轻度 | 1250 | 3.77 |
合计 | 1.00 | / | / | / | 1250 | 12.41 |
水土流失是自然现象,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产生原因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包括气候、地形、土壤(地面物质组成)、植被等;社会因素人为主要指对水土流失有影响的人类社会活动。
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雨量充沛,连续性降雨主要发生在夏季和秋季,以夏季居多,降雨充沛,且暴雨集中,为水土流失创造了先决条件,造成项目区在雨季的水土流失较多。
人为因素是违背人类自然规律所造成的水土流失,其发生、发展和控制取决于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本工程人为水土流失主要表现在工程建设对原地表土壤造成破坏,产生新增水土流失。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受人为因素影响,流失量主要发生在工程开挖、填筑等施工活动过程中。
本项目工程建设引起的扰动土地面积共1.00hm?,均为永久占地。
本方案统计水土保持设施主要为项目永久占地。根据项目占用土地情况,经分析统计,本项目损坏和占压的水土保持功能面积为1.00hm?。经过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确定项目建设不会损坏水土保持专项设施。
4.3土壤流失量预测预测与调查单元确定应按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表土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划分。
根据工程特性及占地类型、施工进度及施工方式上的差别,将水土流失预测单元划分为建构筑物工程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在自然恢复期预测范围主要为景观绿化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本工程属于建设类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建设特点,预测时段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接一年计;不足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
(1)施工准备期
施工准备期,用地交付使用前场地已进行了围栏、场平,施工准备期时间较短。
(2)施工期
工程开挖和填筑、临时堆土、建筑材料堆置及机械碾压等施工活动,破坏了项目区原稳定地貌和植被,扰动土体结构,改变了现状地形,开挖面、松散裸露面无植被覆盖,土地抗蚀能力降低,在降雨作用下水土流失增强,因此施工期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在土建工程施工结束时,水土流失强度达到最大。各区水土流失调查时间长短的确定,是根据地面扰动时间,同时考虑工程影响的后续效果而定。
(3)自然恢复期
工程开挖、填筑和堆土等大规模施工活动基本停止,但由于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的水土保持功能需逐步发挥,并考虑到部分植物措施在工程后期实施,在自然恢复期仍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本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3月完工,共21个月。根据各预测单元施工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时间,超过雨季(项目区每年雨季为6~9月)长度的按一年计算,不超过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进行计算。
对自然恢复期,由于项目区属湿润区,植物立地条件较好,因此考虑植物措施需要约2年左右即能发挥作用,故预测时间按2年计。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涉及调查时段及预测时段。各工程区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时段及范围见下表。
表4.3-1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范围、时段统计表
项目组成 | 预测时期 | 自然恢复期 | |||
预测面积(hm2) | 预测时段(月) | 预测面积(hm2) | 预测时段(月) | ||
建构筑物区 | 地下室施工期 | 0.21 | 7 | / | / |
上部结构施工期 | 10 | / | / | ||
道路硬化区 | 0.48 | 21 | / | / | |
景观绿化区 | 0.30 | 20 | 0.30 | 24 |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0.02(不重复统计) | / | / | / | |
小计 | 1.00 | / | 0.30 | / |
4.3.3土壤侵蚀模数
4.3.3.1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的确定
依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土壤侵蚀强度分级标准和面蚀分级指标,结合该项目影响土壤侵蚀的降水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坡度坡长、植物覆盖率及水保措施等因子,综合确定项目区属轻度水力侵蚀,各区域土壤侵蚀模数见表4.1-2。
综合确定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1250t/(km2·a),属轻度水力侵蚀。
4.3.3.2扰动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依照各分区水土流失扰动特点不同,本项目存在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3种扰动类型,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中的规定,依据其中的公式进行土壤侵蚀量计算,最终得到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
1)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按公式(1)计算:
Mkw=RGkwLkwSkwA(1)
式中:Mkw——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Gkw——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土质因子,t?hm2/(hm2?MJ);
Lkw——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坡长因子,无量纲;
Skw——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坡度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2)地表翻扰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按公式(2)计算:
Myd=RKydLySyBETA(2)
Kyd=NK
式中:Myd——地表翻绕型一般扰动地表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Kyd——地表翻绕后土壤可蚀性因子,t?hm2?h(hm2?MJ?mm);
N——地表翻绕后土壤可蚀性因子增大系数,无量纲;
Ly——坡长因子,无量纲;
Sy——坡度因子,无量纲;
B——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E——工程措施因子,无量纲:
T——耕作措施因子,无量纲;
A——计算单元的水平投影面积,hm2。
3)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按公式(3)计算:
Mdw=XRGdwLdwSdwA(3)
式中:Mdw——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计算单元土壤流失量,t;
X——工程堆积体形态因子,无量纲;
R——降雨侵蚀力因子,MJ.mm/(hm2?h);
Gdw——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土石质因子,t·hm2?h/(hm2?MJ.mm);
Ldw——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坡长因子,无量纲;
Sdw——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坡度因子,无量纲。
结合本项目各区不同地表扰动类型的流失特点及自然条件,确定本项目各区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取值见下表。详见表4.3-2。
预测单元 | 施工期 | 自然恢复期 | |
建构筑物区 | 地下室施工期 | 4500 | / |
上部结构施工期 | 0 | / | |
道路硬化区 | 3000 | / | |
景观绿化区 | 2500 | 480 |
表4.3-2项目区扰动后水土流失侵蚀模数分析表单位:t/km2·a
4.3.4调查和预测结果
4.3.4.1预测方法
土壤流失量计算公式:
新增土壤流失量计算公式:
式中:W――扰动地表土壤流失量,t;
△W――新增土壤流失量,t;
i――预测单元(1,2,3,……,n-1,n);
j――预测时段,j=1、2,即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
F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面积,km2;
M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
△Mji――不同单元各时段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
Mj0――扰动前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t/(km2·a);
Tji――第j预测时段、第i预测单元的预测时段长,a。
4.3.4.2预测结果
根据各种工程单元的预测时段、水土流失面积、地形条件及土壤侵蚀模数,在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情况下,由于项目后续建设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预测见下表。
表4.3-3工程建设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预测单元 | 侵蚀面积(hm2) | 侵蚀时间(月) | 背景侵蚀模数(t/km2·a) | 扰动后侵蚀模数(t/km2·a) | 背景水土流失量(t) | 扰动后水土流失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建构筑物区 | 0.21 | 24 | 1250 | 4500 | 5.25 | 18.90 | 13.65 |
道路硬化区 | 0.48 | 21 | 1250 | 3000 | 10.50 | 25.20 | 14.70 |
景观绿化区 | 0.30 | 20 | 1250 | 2500 | 6.26 | 12.53 | 6.27 |
合计 | 1.00 | / | / | / | 22.01 | 56.63 | 34.62 |
注: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景观绿化区范围内,本次不重复统计。
表4.3-4工程自然恢复期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预测表
预测单元 | 侵蚀面积(hm2) | 侵蚀时间(月) | 背景侵蚀模数(t/km2·a) | 扰动后侵蚀模数(t/km2·a) | 背景水土流失量(t) | 扰动后水土流失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景观绿化区 | 0.30 | 24 | 1250 | 1350 | 7.54 | 8.15 | 0.60 |
合计 | 0.30 | / | / | / | 7.54 | 8.15 | 0.60 |
3、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汇总
根据上述分析预测,本项目在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64.78t,其中施工期56.63t,自然恢复期8.15t;工程建设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35.22t,其中施工期新增34.62t,自然恢复期新增0.60t;因此,施工期为主要流失时段。
新增水土流失总量按建设内容划分,其中建构筑物区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3.65t,占新增总量的38.75%;道路硬化区新增水土流失总量14.70t,占新增总量的41.74%;景观绿化区新增水土流失总量6.87t,占新增总量的19.51%。因此新增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为道路硬化区。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主体土石方开挖回填过程中,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会给建设区的地表带来较大的扰动,增加土壤侵蚀强度,如果不采取任何水土保持措施,盲目施工将会造成以下危害:
(1)土壤流失加剧
建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区等的开挖回填,形成地表裸露面,降低了地表固土能力,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在暴雨作用下,极易发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形式在地表挖填裸露后将由原来的水力侵蚀中的溅蚀演变为主要以面蚀和沟蚀为主,在场地原有地表植被、水体、硬化场地等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施破坏后,必将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并影响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
(2)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
工程施工破坏原有地形地貌和植被,如不及时治理,将加速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破坏局部小区域生态平衡,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景观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
(3)淤积排水沟渠
工程建设时,如不注意场地四周临时截排水,遇降雨时场地内将有较大量积水,由于场内的积水含有较多泥沙,如不进行沉淀,泥沙将排至场外排水沟渠,在排水沟渠中淤积,增加维护清理费用。此外,降雨形成的地表径流冲刷裸露场地及回填面等,挟带的泥沙随水流进入场地排水系统,同样会带来上述危害。
4.5指导性意见(1)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与区段
由水土流失预测可知,本工程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建设期,道路硬化区确定为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段。
(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根据本工程水土流失特点及同类工程的防治经验,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确定本工程建设期补充相应的临时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建设生产进度安排
本着突出重点、紧凑安排、土建施工避开强降雨天气、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和先拦后弃,结合主体工程建设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施工进度。
综上,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水土流失防治,采取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新增水土流失,将项目建设对区域生产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5水土保持措施
5.1防治区划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2018)规定,确定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及其他使用及管辖区域。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00hm?。
依据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进行分区。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将本项目按照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临时生产生活区划分4个一级区。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果详见表5.1-1。
表5.1-1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分区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防治对象 | |
永久占地 | 临时占地 | |||
1 | 建构筑物区 | 0.21 | / | 主体工程生产建筑区(含地下建筑面积2770.93m2) |
2 | 道路硬化区 | 0.48 | / | 场区道路及其他硬化区域 |
3 | 景观绿化区 | 0.30 | / | 场区绿化工程区域 |
4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0.02(不重复统计) | / | 位于绿化及道路硬化区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算 |
合计 | 1.00 | / | / |
图5.1-1防治分区框图
5.2措施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特点、危害程度和防治目标,依据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重建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的原则,本方案统筹布局各种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
表5.2-1防治措施体系表
工程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投资属性 | 实施时段 | |
建构筑物区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方案新增 | 建设期 | |
道路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工程 | 主体已有 | 建设期 | |
临时措施 | 洗车系统 | 方案新增 | 建设前期 | ||
截排水沟 | 方案新增 | 建设前期 | |||
沉砂池 | 方案新增 | 建设前期 | |||
防雨布遮盖 | 方案新增 | 建设期 | |||
景观绿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主体已有 | 绿化实施前 | |
植物措施 | 综合绿化 | 主体已有 | 建设期 |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方案新增 | 建设期 |
注: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绿化及道路硬化区占地范围内不重复计算。
图5.2-1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图
5.3分区措施布设
1、临时措施
(1)防雨布遮盖(方案新增)
施工过程中为避免裸露地表被雨水冲刷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局部地表面需采用防雨布遮盖,遮盖面积约为800m2。
1、工程措施-排水系统(主体已有)
根据对道路硬化区主体设计中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分析评价,主体工程设计敷设双壁波纹管排水管网,排泄场内汇水,该类工程措施具有良好的水土保持作用,本方案提出如下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理,保证施工质量;在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经常对区域内工程措施完好情况进行巡查,特别是雨季,应加强对排水管网进行检查,保证排水畅通。
根据主体设计资料,雨水排水管采用双壁波纹管,管径为DN300~DN400,设计排水坡度4‰。另外,在各主要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井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设置雨水井。经统计,项目雨水管总长度为420m,其中DN300长210m,DN400长210m,均采用双壁波纹管。雨水篦子20个,雨水检查井25个。
2、临时措施
(1)洗车系统(方案新增)
为防止施工车辆将泥土带出场外,方案新增在南侧施工出入口设置1套洗车系统,对施工区外出车辆进行冲洗。
洗车池采用C20混凝土浇筑,底部呈弧形,由两端向中间逐渐降低,两端厚度80cm,中间最低处厚度15cm,洗车池壁厚度30cm,池中水深约25cm。
在洗车槽两端处设置截水槽,截水槽壁用砖砌成300mm厚M5水泥砂浆,然后采用水泥砂浆批荡(抹灰)坑壁。
车辆冲洗装置可将进出车辆轮胎上的泥沙冲洗干净,在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对周围区域及城市道路环境的污染。
(2)临时排水沟(方案新增)
主体设计中场区道路施工未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本方案补充道路硬化区周边临时截排水沟排水。
截排水沟采用梯形临时排水沟,长约200m,排水沟断面形式为梯形:底宽0.4m、顶宽0.6m,高0.4m,沟壁坡比1:0.25,坡降4‰,开挖临时排水沟人工夯实后铺设土工布防渗、防冲。排水沟雨水通过沉沙池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临时排水沟过流能力校核结果如下:
A、防洪标准与建筑物级别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工程临时排水沟设计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洪水重现期。
B、排水措施布设
a.洪峰流量计算
Qs=0.278KIF
式中:
Qs——降雨洪峰流量,m?/s;
K——径流系数;
I——1小时最大降雨强度,mm/h;
F——场内集水面积,km?。
根据项目区的植被覆盖以及土壤质地等情况,K取0.6;各时段设计暴雨统计参数采用《四川省暴雨统计参数图集》,项目区5年一遇暴雨1小时最大降雨强度为56.2mm/h。集雨面积F取附近可能最大汇水的面积,取0.010km?。经计算最大洪峰流量为0.093m?/s。
b.排水沟设计流量
临时排水沟过流能力复核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n——糙率,取0.017;
i——沟渠比降,0.004;
R——水力半径,m;
A——过水断面面积,m?;
b——底宽,m;
h——水深,m;
χ——湿周,m。
排水沟水力计算及型式见下表:
表5.3-1排水沟过水流量计算表
底宽(m) | 顶宽(m) | 水深H(m) | 超高?h(m) | 坡比 | 过水断面面积A(m?) | 湿周χ(m) | 水力半径R(m) | 糙率n | 比降i | 流量Q(m?/s) |
0.4 | 0.6 | 0.30 | 0.10 | 1:0.25 | 0.143 | 1.018 | 0.140 | 0.017 | 0.004 | 0.143 |
通过以上水力计算,临时排水沟过水流量0.143m3/s>洪峰流量0.093m3/s。临时土质排水沟设计满足排水要求。
(3)临时沉沙池(方案新增)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雨水由排水沟收集入沉砂池,沉砂后排入雨水管网中;并定期对沉淀在排水沟和沉砂池中的泥沙进行清理,防止因泥沙淤积过多而使排水沟及沉砂池阻塞。
本方案在场地西侧和东侧新增布设2座临时沉沙池。临时沉沙池设计尺寸统一为底宽0.6m,底长1.2m,深1.2m,沉沙池坡比1:0.5,沉沙池底部及侧面夯实后铺复合土工布防渗、防冲。汇集雨水经沉沙池沉淀水中的泥沙后,由排水沟收集后排向周边已有市政排水系统。
(4)防雨布遮盖(方案新增)
施工过程中为避免裸露地表被雨水冲刷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局部地表面需采用防雨布遮盖。经统计,共需防雨布覆盖约1500m2。
1、工程措施
(1)土地整治(主体已有)
植物措施实施前先进行土地整治,景观绿化区整地面积约0.30hm2。
土地整治为植物措施的实施创造条件,满足水土保持的要求,纳入水土保持措施,不再进行重复设计。
2、植物措施
(1)综合绿化(主体已有)
景观绿化形式以综合绿化为主,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景观系统。根据设计资料,本项目主体设置综合绿化面积0.30hm2,采用乔木或灌木并搭配景观草种,以丰富绿化色彩。
3、临时措施
(1)防雨布遮盖(方案新增)
施工过程中为避免裸露地表被雨水冲刷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局部地表面需采用防雨布遮盖。经统计,共需防雨布面积约1600m2。
5.3.4临时生产生活区
临时生产生活区位于绿化及道路硬化区占地范围内,后期进行综合绿化和道路硬化,主体设计已考虑整体综合绿化措施,本项目不再重复设计。
5.3.5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
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工程量由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组成。主要工程量见汇总表见下表。
表5.3-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表
工程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
建构筑物区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m2 | 800 | 方案新增 | |
道路硬化 | 工程措施 | 排水工程 | DN300雨水管 | m | 210 | 主体已有 |
DN400雨水管 | m | 210 | ||||
雨水篦子 | 座 | 20 | ||||
雨水检查井 | 座 | 25 | ||||
雨水收集池 | 个 | 1 | ||||
临时措施 | 洗车系统 | 套 | 1 | 方案新增 | ||
截排水沟 | m | 200 | 方案新增 | |||
沉砂池 | 个 | 2 | 方案新增 | |||
防雨布遮盖 | m2 | 1500 | 方案新增 | |||
景观绿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hm2 | 0.30 | 主体已有 | |
植物措施 | 综合绿化 | hm2 | 0.30 | 主体已有 |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m2 | 1600 | 方案新增 |
1、根据工程总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措施实施进度;
2、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尽量减少工程施工期和完工后的水土流失为原则;
3、植物措施实施计划应充分考虑植物对季节的要求。
5.4.2施工方法
1、工程措施
(1)排水系统
完善的截排水系统不仅保证主体工程的安全运行,对防止地表径流冲刷,减少地表土壤侵蚀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施工前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放线定线,随后进行基础和排水沟槽的开挖。沟槽开挖出的土方,临时堆存于沟槽一侧或两侧,及时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采取挡护及临时遮盖措施。
2、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在具备条件后尽快实施,结合工程区气候条件,植物措施可在夏、秋两季实施。植物措施应做好选苗、起苗、运苗、挖穴、栽植和浇水等工作,工序为土地平整清理→放线→挖穴→播种或栽植→浇水。
(1)种植场地整理
首先对种植场地进行清杂、整理,结合开挖种植坑。栽植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施工。
(2)放线定点
定好标志桩,然后从基准点结合绳尺放样。
(3)开挖种植穴
开挖树穴直径较树根直径大25cm,深度比树根的竖直高度深15cm。对种植穴土不合要求的,同时做好换土工作。坑壁垂直,底部水平,开挖土统一有序堆放。
(4)苗木的运输及储存
加强苗源的质量管理。起挖前适量疏枝,开挖时尽量保护根系,并运输和储存要施用保水剂。
运输中要摆放有序,对裸根苗木在上车前应粘泥浆或浸湿,对带土球的苗木应对土球进行捆包扎,防止破球。运到工地后一天内种不完的乔灌木,应存放在阴凉潮湿处或进行假植。对长时间不能栽植的苗木应适时喷水保湿、盖遮阳网。场地内上下车或短距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拖枝抓叶,保护苗木枝叶完好。
(5)苗木的栽植
落叶乔灌木以春秋两季栽植为好。
栽植前需对苗木进行适量疏枝打叶,清除病虫枝、并生枝、交叉枝。裸根栽植时,置入树穴以自然形态散开根系,填土至1/3时,轻提树干前后左右摇动使根系舒展,随即填土分层踏实、紧干。回填土应打碎,以大土块和杂物一律不准回填。根颈部位应做围水堰,深15cm,浇水、封坑。
(6)苗木的养护及修剪整形
除栽植浇足水外,半月之内应再浇水2~3次,其后每周浇水一次。加强后期的病虫害防治,搞好病虫情观测。对自然、人、畜所造成的损害,应加强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监护,在重点地段设置标志牌,立柱牵索等防护措施,保证苗木正常生长。
苗木的养护要加强技术保证措施,具体做到“四勤、六防、一更换”。即四勤:勤除草、勤修剪、勤施肥、勤浇水;六防:防涝、防旱、防冻、防折、防窃、防病虫;一更换:及时对坏苗、死苗进行补植更换。
3、临时措施
(1)临时排水沟、沉沙池
人工开挖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开挖完成后采用机械夯实,开挖的土方就近堆放平整;经常检查水流对沟帮的冲刷情况,如发现缺口,应及时填补。
(2)编织土袋挡墙
人工装土、封包、堆筑。施工结束后要求拆除、清理。
(2)防雨布密目网遮盖覆盖
购买防雨布和密目网,人工覆盖。
5.4.3施工进度安排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项目为建设类项目,项目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3月完工,根据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及水土保持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的原则,参照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结合水土保持特点,临时拦挡措施、临时排水、临时沉砂设施应在在施工前安排和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度与相应的工程进度衔接。各工程区块内的水土保持措施应配合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相互协调,有序进行。在主体工程结束时,基本完成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完工时,完成剩余水土保持措施的工程量。水土保持工程措实施进度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双横道图见下表。
表5.4-1水土保持工程量施工进度表
项目 | 施工内容 | 2024 | 2025 | 2026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2 | 3 | |||
主体 施工 | 测量放线、平场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方开挖及基础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土建工程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硬化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绿化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档案资料整理、完善、完工验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构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道路 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排水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时措施 | 洗车系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排水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沉砂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防雨布遮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景观绿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植物措施 | 综合绿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临时措施 | 防雨布遮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6水土保持监测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文件未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作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不需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7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7.1投资估算
7.1.1编制原则及依据
7.1.1.1编制原则
(1)方案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措施基础单价、编制依据、方法和主体工程设计一致,不足部分采用水保、其他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2)主要材料价格、人工单价、机械施工台时费、建筑工程单价和植物工程单价与主体工程一致;主体工程定额中没有的工程项目,采用水土保持或相关行业的定额;
(3)将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计入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中。
(4)价格水平年采用泸州市2024年第1季度价格。
(5)林草预算价格依据当地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6)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中。
7.1.1.2编制依据
(1)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2)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
(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号);
(5)《关于对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川建价发[2017]49号);
(6)《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
(7)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泸市府发〔2018〕44号)。
(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号);
(9)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7.1.2编制说明与概算成果
7.1.2.1编制方法
(1)项目划分
本方案费用概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措施;第二部分植物措施;第三部分施工临时工程;第四部分监测费用;第五部分独立费用;第六部分基本预备费;第七部分水土保持补偿费。
(2)投资计算
①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②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③施工临时工程
临时防护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其他临时工程费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用之和的2%进行计算。
④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设施完工验收费。
⑤基本预备费
项目基本预备费=①~④项之和的10%。
⑥水土保持补偿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补偿标准单价。
7.1.2.2基础单价
1、人工预算单价
根据实际人工费用投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概算定额》(水总〔2003〕67号),结合川建发〔2012〕26号文以及泸州本地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结果。根据泸市府发[2018]44号文件,7月1日起,泸州市月最低工资调整为1970元,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出工程措施人工预算单价为20.75元/工时,植物措施人工预算单价为19.20元/工时。
表7.1?1工程措施人工预测单价计算表
工程措施人工预测单价计算表 | ||||
地区类别 | 六类 | | 定额人工等级 | 中级工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计算式 | 单价(元) |
一 | 基本工资 | 元/工日 | 1970元/月×12月/232工日 | 101.9 |
二 | 辅助工资 | 元/工日 | 1+2+3+4 | 10.64 |
1 | 地区津贴 | 元/工日 | 0元×12月÷232工日 | 0.00 |
2 | 施工津贴 | 元/工日 | 3.5元/天×365×95%÷232 | 5.23 |
3 | 夜餐津贴 | 元/工日 | (3.5+4.5)÷2×20% | 0.8 |
4 | 节日加班津贴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3×10÷年有效工作日×35% | 4.61 |
三 | 工资附加费 | 元/工日 | 1+2+3+4+5+6+7 | 53.46 |
1 | 职工福利基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4% | 15.76 |
2 | 工会基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2% | 2.25 |
3 | 养老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9% | 21.38 |
4 | 医疗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4% | 4.50 |
5 | 工伤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5% | 1.69 |
6 | 职工失业保险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2% | 2.25 |
7 | 住房公积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5% | 5.63 |
四 | 人工工日估算单价 | 元/工日 | 一+二+三 | 166.00 |
五 | 人工工时预测单价 | 元/工时 | 四÷8小时/工时 | 20.75 |
表7.1?2植物措施人工预测单价计算表
植物措施人工预测单价计算表 | ||||
地区类别 | 六类 | | 定额人工等级 | 初级工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计算式 | 单价(元) |
一 | 基本工资 | 元/工日 | 1970元/月×12月/232工日 | 101.90 |
二 | 辅助工资 | 元/工日 | 1+2+3+4 | 10.64 |
1 | 地区津贴 | 元/工日 | 0元×12月÷232工日 | 0.00 |
2 | 施工津贴 | 元/工日 | 3.5元/天×365×95%÷232 | 5.23 |
3 | 夜餐津贴 | 元/工日 | (3.5+4.5)÷2×20% | 0.80 |
4 | 节日加班津贴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3×10÷年有效工作日×35% | 4.61 |
三 | 工资附加费 | 元/工日 | 1+2+3+4+5+6+7 | 41.08 |
1 | 职工福利基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7% | 7.88 |
2 | 工会基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 | 1.13 |
3 | 养老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9% | 21.38 |
4 | 医疗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2% | 2.25 |
5 | 工伤保险费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5% | 1.69 |
6 | 职工失业保险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1% | 1.13 |
7 | 住房公积金 | 元/工日 | (基本工资+辅助工资)×5% | 5.63 |
四 | 人工工日估算单价 | 元/工日 | 一+二+三 | 153.61 |
五 | 人工工时预测单价 | 元/工时 | 四÷8小时/工时 | 19.20 |
2、主要材料估算价格
本方案材料价格中主要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参照主体工程同种材料计算单价。
对于水土保持植物措施所需苗木、草籽的单价,以现场调查实际价格为准。主要材料概算价格见表7.1-3。
表7.1-3水土保持工程基础材料单价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预算价格(元) | 备注 |
1 | M10砂浆 | t | 515.00 | 参考市场价,并调整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
2 | C20商品砼 | m? | 410.00 | |
3 | C15商品砼 | m? | 410.00 | |
4 | 土工布 | m2 | 6.0 | |
5 | 编织袋 | 个 | 0.50 | |
6 | 砖 | 块 | 0.45 | |
7 | 电 | kwh | 1.5 | |
8 | 铁件 | kg | 5.30 | |
9 | 水 | m3 | 2.94 | |
10 | 细砂 | m3 | 200 | |
11 | 卵石 | m3 | 185 | |
12 | 水泥 | kg | 0.45 | |
13 | 柴油 | kg | 8.15 | |
14 | 汽油 | kg | 8.52 | |
15 | 防雨布 | m2 | 10.29 |
3、施工机械台时费
按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文《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并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调整方法》(试行)的通知(川水办〔2016〕109号)调整,详见下表。
表7.1-4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台时费 | 其中 | ||||
折旧费 | 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 安拆费 | 人工费 | 动力燃料费 | |||
1 | 砂浆搅拌机0.4m? | 28.21 | 0.72 | 2.07 | 0.2 | 21.05 | 18.90 |
2 | 推土机74kW | 321.5 | 16.52 | 20.74 | 0.86 | 251.58 | 31.8 |
3 | 拖拉机轮式37kW | 61.39 | 2.64 | 3.32 | 0.16 | 40.27 | 15 |
4 | 振动器插入式1.1kW | 2.59 | 0.28 | 1.11 | | | 1.2 |
5 | 风(砂)水枪耗风量6.0m?/min | 36.94 | 0.21 | 0.38 | | | 36.35 |
6 | 单斗挖掘机油动0.5m? | 297.03 | 19.1 | 18.61 | 1.48 | 225.74 | 32.1 |
7 | 胶轮车 | 0.82 | 0.23 | 0.59 | | | |
7.1.2.3措施单价
1、工程措施单价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以及其他工程措施单价均由直接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①其他直接费:直接费与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的乘积。
②间接费:直接费与间接费率的乘积。
③企业利润: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与企业利润率的乘积。
④税金:直接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与计算税率的乘积。
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3〕67号)、《四川水利厅关于发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川财综〔2015〕9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办水总〔2016〕132号)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费率取值详见下表。
表7.1-5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费率取值表
序号 | 费率名称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其他工程 |
1 | 其他直接费 | 4.7% | 3.8% | 4.7% |
2 | 间接费 | 4.5% | 4.5% | 4.5% |
3 | 利润 | 7% | 5% | 7% |
4 | 税金 | 9% | 9% | 9% |
5 | 扩大系数 | 10% |
2、独立费用
(1)工程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措施费之和的2%计算。
(2)工程建设监理费:本工程不单独开展工程监理,纳入整体工程监理统一开展。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参考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
规定中所列完工验收技术评估费标准,并结合项目及项目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费用为2.00万元。
(4)科研勘查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计列,本项目科研勘测设计费仅包括方案编制费,费用为2.60万元。
3、基本预备费
根据《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和独立费用五部分投资合计的10~12%计取,本方案取10%。
4、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47号)及相关要求,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3元/m2一次性计征。本项目征占地面积*****m2,补偿费按1.3元/m2计,水土保持补偿费合计1.30万元(具体为13023.4元),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本项目不在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中,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7.1.2.4投资总概算
1、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为93.55万元,其中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为12.81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计列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0.74万元。新增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中,临时措施4.27万元,独立费用6.20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1.6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2.6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2.0万元),基本预备费1.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30万元。详见投资总概算下表。
表7.1-6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总估算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 新增水土保持专项投资 | 合计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14.37 | 0.00 | 14.37 |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66.37 | 0.00 | 66.37 |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 / | /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 | 4.27 | 4.27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 | 6.20 | 6.20 |
Ⅰ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80.74 | 10.47 | 91.21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 1.04 | 1.04 |
Ⅲ | 价差预备费 | / | / | / |
Ⅳ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1.30 | 1.30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80.74 | 12.81 | 93.55 |
| 静态总投资(Ⅰ+Ⅱ+Ⅳ) | 80.74 | 12.81 | 93.55 |
2、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投资
结合工程实际,本工程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调查详见表7.1-7。
表7.1-7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调查表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分区 | 措施类型 | 措施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投资(万元) |
1 | 建构筑物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hm2 | 0.21 | 2439.75 | 0.05 |
2 | 道路硬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hm2 | 0.48 | 2439.75 | 0.12 |
DN300雨水管 | m | 210 | 97.78 | 2.05 | |||
DN400雨水管 | m | 210 | 104.60 | 2.20 | |||
雨水篦子 | 座 | 20 | 622.00 | 1.24 | |||
雨水检查井 | 座 | 25 | 1386.50 | 3.47 | |||
雨水收集池 | 个 | 1 | 50000.00 | 5.00 | |||
3 | 景观绿化区 | 工程措施 | 土地整治 | hm2 | 0.30 | 2439.75 | 0.24 |
植物措施 | 景观综合绿化 | m2 | 3017 | 220.00 | 66.37 | ||
合计 | / | / | / | / | 80.74 |
3、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
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详见表7.1-8。
表7.1-8新增水保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万元) |
| 第一部分工程措施 | / | / | / | 0.00 |
一 | 建构筑物区 | / | / | / | 0.00 |
二 | 道路硬化区 | / | / | / | 0.00 |
三 | 景观绿化区 | / | / | / | 0.00 |
四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 | / | / | 0.00 |
| 第二部分植物措施 | / | / | / | 0.00 |
一 | 建构筑物区 | / | / | / | 0.00 |
二 | 道路硬化区 | / | / | / | 0.00 |
三 | 景观绿化区 | / | / | / | 0.00 |
四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 | / | / | 0.00 |
| 第三部分监测措施 | / | / | / | 0.00 |
| 第四部分临时工程 | / | / | / | 4.27 |
一 | 建构筑物区 | / | / | / | 0.82 |
(一) | 防雨布遮盖 | m2 | 800 | 10.29 | 0.82 |
二 | 道路硬化区 | / | / | / | 2.91 |
(一) | 洗车系统 | 套 | 1 | 10000 | 1.00 |
(二) | 沉砂池 | 座 | 2 | 1000 | 0.20 |
(三) | 排水沟 | m | 200 | 8.31 | 0.17 |
(四) | 防雨布遮盖 | m2 | 1500 | 10.29 | 1.54 |
三 | 景观绿化区 | / | / | / | 0.54 |
(一) | 防雨布遮盖 | m2 | 1600 | 10.29 | 0.54 |
四 | 临时生产生活区 | / | / | / | 0.00 |
五 | 其他临时工程 | % | 2 | | 0.00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 | / | / | 6.20 |
一 | 建设管理费 | % | 2 | / | 1.60 |
二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项 | 1 | / | 2.60 |
三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项 | 1 | / | 0.00 |
四 | 完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项 | 1 | / | 2.00 |
五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项 | 1 | / | / |
六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项 | / | / | / |
Ⅰ | 第一至五部分合计 | / | / | / | 10.47 |
Ⅱ | 基本预备费 | / | / | / | 1.04 |
Ⅲ | 价差预备费 | / | / | / | / |
Ⅳ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 | / | / | 1.30 |
Ⅴ | 工程投资合计 | / | / | / | 12.81 |
4、独立费用计算表
独立费用计算表见下表。
表7.1-9独立费用计算表(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计算方法 | 合计(万元) |
1 | 建设管理费 | (一至四部分之和)×2% | 1.60 |
2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根据方案编制费标准计算 | 2.60 |
3 | 工程建设监理费 | 本工程不单独开展工程监理,纳入整体 工程监理统一开展 | 不计列 |
4 | 完工验收技术评估费 | 参考完工验收技术评估费计算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 | 2.00 |
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 | 不计列 |
6 | 经济技术咨询费 | 参考及经济技术咨询费计算标准,并结合本工程实际 | 不计列 |
合计 | 6.20 |
6、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见下表。
表7.1-10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征占地面积(m2) | 单价(元/m2) | 合计(元) |
1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3 | 13023.4 | |
| 合计 | / | / | 13023.4 |
7、分年投资计划
水土保持专项工程分年度分别由年度工程量和相应的工程单价确定,其水土保持分年度计划见表7.1-11。
表7.1-11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分年度计划表(单位:万元)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合计 | 2024年 | 2025年 |
第一部分 | 工程措施 | 14.37 | 6.165 | 8.205 |
第二部分 | 植物措施 | 66.37 | 0.00 | 66.37 |
第三部分 | 临时措施 | 4.27 | 1.84 | 2.43 |
第四部分 | 监测费用 | / | / | / |
第五部分 | 独立费用 | 6.20 | 6.20 | 0 |
第六部分 | 基本预备费 | 1.04 | 1.04 | 0 |
第七部分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1.30 | 1.30 | 0 |
第八部分 | 工程总投资 | 93.55 | 16.545 | 77.005 |
8、水土保持工程单价汇总表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单价汇总详见下表。
表7.1-12水土保持工程单价汇总表(单位:元)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其中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直接费 | 间接费 | 利润 | 价差 | 税金 | 扩大 | ||||
1 | 土地整治 | hm2 | 2439.75 | 461.47 | 678.00 | 675.29 | 60.18 | 73.98 | 85.90 | 0.00 | 183.13 | 221.80 |
2 | 铺土工布 | m2 | 6.00 | 2.81 | 1.47 | 0.00 | 0.20 | 0.19 | 0.33 | 0.00 | 0.45 | 0.55 |
3 | 防雨布遮盖 | m2 | 10.29 | 3.49 | 3.17 | 0.00 | 0.48 | 0.56 | 0.72 | 0.00 | 0.93 | 0.94 |
7.2效益分析
7.2.1水土保持效益
水土保持效益指标包括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2018)计算6项指标值。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治理度=(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总面积)×100%。
工程区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0.78hm2,针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不同区域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治理达标面积0.76hm2。扰动土地治理率达97.44%。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
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500t/km2·a。治理后每平方公里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为397t/km2·a。项目区治理后土壤流失控制比约为1.26。
3、渣土防护率
渣土防护率=(实际挡护的拦渣量/总弃渣量)×100%。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数量占永久弃渣和临时堆土总量的百分比。
项目存在永久弃渣,永久弃土石方量1.59万m3,本方案实际拦挡土石方量1.5351万m3,渣土防护率达96.68%。
4、表土保护率
表土保护率=(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本项目建设区无可剥离表土,表土保护率不作评价。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系数=(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本工程实际林草植被达0.3014hm2,可绿化面积为0.30hm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9%。
6、林草覆盖率
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本项目征占地总面积为1.00hm2,占地范围内绿化面积为0.30hm2,林草覆盖率达30.12%。
上述六项统计结果见表7.2-1。
表7.2-1水土保持效益指标计算表
序号 | 项目 | 指标 |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水保措施防治面积(hm2) | 水土流失面积(hm2) |
97.44 | 0.76 | 0.78 |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允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治理后土壤流失量(t/km2·a) |
1.26 | 500.00 | 397 | |
3 | 渣土防护率 | 实际挡护土石方量(万m3) | 项目临时堆土总量(万m3) |
96.68 | 1.54 | 1.59 | |
4 | 表土保护率 | 保护表土数量(万m3) | 可剥离表土总量(万m3) |
/ | / | / |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植物措施面积(hm2) | 可绿化面积(hm2) |
99.9 | 0.3014 | 0.30 | |
6 | 林草覆盖率 | 植物措施总面积(hm2) | 项目建设区面积(hm2) |
30.12 | 0.30 | 1.00 |
经与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相比较,整个施工区实施水保措施后的6项防治指标实现值均达到防治目标值。各项指标值对照情况见表7.2-2。
表7.2-2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表
编号 | 指标名称 | 防治目标(建设期) | 方案综合目标值(建设期) | 达标情况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97.44 | 达标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1 | 1.26 | 达标 |
3 | 渣土防护率(%) | 94 | 96.68 | 达标 |
4 | 表土保护率(%) | / | / | 达标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99.9 | 达标 |
6 | 林草覆盖率(%) | 27 | 30.12 | 达标 |
由上述各项计算可知,通过水土保持措施治理后,基本达到方案编制提出的目标要求,水土保持效益良好。
7.2.2效益评价
1、保土效益
各防治分区经主体工程已具有水保功能措施及新增水保措施的防护后,流失的土壤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本方案的措施设计进行有效治理后,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6,项目区土壤侵蚀模数可下降到397t/km2.a,项目区水土流失将得到很好的治理,达到了方案目标的要求。
2、生态效益
通过在工程建设区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足够的挡防和排水、弃渣集中堆放、灌草乔木种植绿化、土地整治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施,能够有效减少或基本抑制工程建设区的新增水土流失,可使防治责任区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的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9%,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社会效益
通过认真贯彻水土保持法规,因地制宜地采取水土保持预防措施、治理措施、监测检查督促等措施,使项目施工期、林草恢复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从而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有力地保障项目区渠道行洪能力正常运行。项目实施以后为城市发展增强了后劲,同时也为发展相关产业提供了基础,促进社会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本项目建设,本身就要带动建材、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多种经济形式的共同发展,极大的发挥了土地的使用率,提高了土地的单产经济收入,在增加城市经济收入。
4、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减少、避免项目建设可能给项目区的水土流失危害,从而保障了项目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这是最大的经济效益。
7.2.3效益分析结论
通过效益分析可知,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带来的综合效益较明显,基础效益能够满足方案设定的目标值,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协调,对于防治项目区水土流失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贯彻落实水保方案提出的临时防护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是必要的和行之有效的。
8水土保持管理为保证本方案认真落实,达到防治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函盖组织管理、招投标、后续设计、监理、监测、检查与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体系。
8.1组织管理
8.1.1组织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因此,在工程筹建期,建设单位需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工作。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确保水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保工程效益。
(2)负责与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保持联系,协调好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确保水保工程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并按时完工,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3)深入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和观测,掌握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水土流失状况及其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4)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积累、分析整编资料,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提供相关资料。
(5)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信息和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等。
8.1.2管理措施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建设单位主要应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和管理,定期检查,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2)采取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附近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项目区应设立水保保持宣传标语,如“认真贯彻水土保持基本国策”、“水土保持人人有责”、“水土保持是山区生产的生命线”、“加强水土保持,促进可持续发展”。
(3)制定方案实施的目标责任制,防止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与水土保持方案相抵触的现象发生,并负责协调本方案和主体工程的关系。
(4)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或已建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检查观测,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进行日常维修养护,消除隐患,维护水土保持工程完整。
8.2后续设计
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设计单位按设计程序将本方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纳入到主体工程的设计当中,并单独成章,以便使水土保持措施能按设计要求顺序实施,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验收。对措施进行修改时要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工程位置及工程数量有较大变更时,应按规定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重新审批。
8.3水土保持监测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等文件未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作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要求。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因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不需包含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8.4水土保持监理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本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同时,本项目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之下,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可由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完成。
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和水土保持监理规范执行。监理单位应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管理各种勘测设计、科学试验合同和施工图纸供应协议;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审查承包人单位资格,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检查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使用的原材料等;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等;建立监理档案及临时措施影像资料等。监理单位须定期向建设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报告,监理报告质量可作为考核监理单位的主要依据。
8.5水土保持评价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工程布局与建设方案应符合绿色设计要求,主体设计应开展减少工程征占地面积和土石方数量的相关工作,临时占地应避免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土地利用类型,工程建设方案应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比选分析论证,并对工程建设推荐方案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
8.6水土保持施工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必须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要求实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遵循水土保持设计的治理措施、技术标准、进度安排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水土保持各项措施,以保证水土保持工程效益的充分发挥。设计内容如有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程序。
8.7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8.7.1检查
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包括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包括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和实施,也包括水土保持措施建成运行后的设施维护,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必须要求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绿化工程施工时,应注意加强植物措施的后期抚育工作,抓好幼林抚育和管护,确保各种植物的成活率,尽早发挥植物措施的水土保持效益。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已验收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检查,随时掌握其运行状态,保证工程完好。
8.7.2验收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或者完工验收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完成报备并取得报备回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开展自主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生产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完工验收时,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参加并签署意见,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应当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与否的结论。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依法防治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8.7.2.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1)规范验收资料编制。按规范格式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2)严格自主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应当由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代表组成。生产建设单位可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的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参加验收组。验收工作组要严格遵循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按以下程序开展自主验收:
①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应对各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和措施的外观、数量、防治效果进行检查,重点查看弃渣场、高陡边坡、取料场、施工道路等扰动破坏严重的区域。
②资料查阅。重点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设计及设计变更资料、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凭证、水土保持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水行政主管部门历次监督检查意见及整改情况等资料。
③召开会议。验收工作组质询讨论后宣布验收意见。对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形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对不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生产建设项目,形成不予通过验收的意见,明确具体原因和整改要求,验收组成员签字。
(3)验收公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通过其官方网站或上级单位网站、行业网站、项目属地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注明该项目建设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的联系电话。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
8.7.2.2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管理
(1)报备材料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报备验收材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报备材料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备的材料为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pdf+word格式)。纸质版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相关责任人员签字(原件)。
(2)出具报备证明。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验收报备机关应定期在门户网站对报备项目进行公告。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相应格式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予以补充。省级验收报备项目由省水土保持局出具报备证明。
(3)填报验收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报备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平台,填报生产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有效运行。
附件1: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中心一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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