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天津市海河医院 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TGP*********G)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项目概况
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TGP*********G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万元
最高限价:6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综合医院服务 本项目为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检验服务项目。第三方实验室需提供物流人员来医院收取检验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有效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型、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查询截止时间前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投标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为本单位人员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到 2024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
方式: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如需获取文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三楼313室获取文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tjjtgszhang@163.com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B座2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杰
电 话:022-********

天津市经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1日

标签: 委托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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