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政企全光组网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政企全光组网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政企全光组网终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TZB0100-2024-232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项目概况:根据上海电信政企千兆业务发展需要,通过政企全光纤组网实现面向沿街商铺、商务楼宇等场景的室内高速有线网络延伸和无线网络覆盖。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标包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份额1数量(70%) | 份额2数量(30%) | 单位 |
标包1:政企全光组网终端 | 1 | 政企全光组网主设备 | 千兆, 10GEPON上行 (对称型,1~4语音口) | 5250 | 2250 | 台 |
2 | 政企全光组网从设备(吸顶型) | 双频WIFI6,可选WIFI7 | 4500 | 台 | ||
3 | 一级光分路器 | 1:5等比光插座(带电源适配器) | 5390 | 2310 | 台 | |
4 | 分支光电混合缆 (20m) | 支线:20m光电混合缆*1 | 4500 | 根 | ||
标包2:政企全光组网终端(多语音口特殊场景) | 1 | 政企全光组网主设备 | 千兆, 10GEPON上行 (对称型,5语音口及以上) | 500 | / | 台 |
2 | 政企全光组网从设备(吸顶型) | 双频WIFI6,可选WIFI7 | 1000 | / | 台 | |
3 | 一级光分路器 | 1:5等比光插座(带电源适配器) | 500 | / | 台 | |
4 | 分支光电混合缆 (20m) | 支线:20m光电混合缆*1 | 1000 | / | 根 |
注:1、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1.2.2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订单下达后10日内将投标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1条。标包1划分份额,份额1:70%,份额2:30%。标包2不划分份额。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标包1最高投标限价为1575.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标包2最高投标限价为104.8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制造商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制造商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或注册证明文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2.1.4.1(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4)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2 除2.1.4.1规定的两种情形外,若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商需针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商进行销售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标包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并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项目唯一授权函。
(2)投标人需出具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1年(含)以上的说明文件。
(3)制造商需出具使用对投标产品采用长期分销模式委托代理销售的说明文件。
(4)制造商需提供对代理商投标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连带责任的承诺函。
2.1.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7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7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或投标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提供制造商或投标人(2022年1月1日-公告发布前一日,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时间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时间计取)同类产品(全光组网设备、FTTR设备、政企网关)销售业绩相应的证明材料,标包1累计金额须达到470万元(含税),标包2累计金额须达到104万元(含税)(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其他证明材料以签订金额计取)。
注:1.销售业绩证明表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包括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应的采购订单;或除框架合同以外的合同;或经双方签字盖章的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等)。每份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销售产品数量、金额清单页。
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投标,可以不填报具体业绩,但须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公告等,即视同满足资格要求。
2.3.3投标产品认证要求:
2.3.3.1投标产品(政企全光组网主设备、政企全光组网从设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2.3.3.2投标产品(政企全光组网主设备、政企全光组网从设备)具有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8时30分至2024年6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完成4.2.1,获取招标文件。
4.2.1电子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当日,招标代理人员将运用天翼云会议程序(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天翼云会议,自行下载APP,并注册账号)开启专用会议,招标代理人员将于开标当日联系投标人进入线上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前确认远程会议接入账号,该账号作为后期开标时会议系统接入的投标人的唯一账号。开标会议采用视频语音口头承诺方式,完成确认。确认无误后结束开标会议,纸质开标记录不再进行签字确认。
6.投标人注册6.1注册及CA证书办理
6.1.1平台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招标文件。
6.1.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6.1.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8.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
联系人:顾辰妍
电话:021- ********
电子邮件:guchy.sh@chinatele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邮编:******
联系人(业务):徐灵昳、金翎骏
电话:021-********、189*****661
电子邮件:xulingyi.sh@chinaccs.cn(抄送至xu_lingyi@qq.com)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财务):韩晓旭
电话:021-********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7楼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
标签: 政企全光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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