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零星印务服务招标公告
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零星印务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成都市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零星印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SCWZDL-201607-TFJSBYY01
二、项目名称内容:成都市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零星印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本项目共1个包内容为:零星印务服务。(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注:本项目限价、用途、数量、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和公司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原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需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证书。
3.本项目不适宜联合体参与。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7月7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及方式: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八、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10:30时,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
十、磋商时间、地点:2016年7月18日上午10:30时。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竞争性磋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天府新区精神病医院
地 址: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政府路48号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下川藏立交内侧)
联 系 人:谭女士
联系电话:***-********、********转8809、8805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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