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网上竞采公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网上竞采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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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需求描述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 | ¥450,000.00 | 1(项目) | ¥450,000.00 |
具体详见网上竞采文件要求
1.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对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数据内容进行查看。
2.供应商应当提供对装订完成的档案以及数字化加工数据的验收方案和手段,保证采购人可以对档案加工的每个环节进度、质量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进行分批次验收及总验收。
3.验收纸质档案要求:纸质档案完整性,是否有漏装遗失情况;纸质档案装订质量,是否装订规范完整;文件命名及格式,是否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命名。
4.验收数字化加工数据要求:图像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及能够打印清晰;抽检数据对应要求:档案目录数据(包含案卷封面目录库和案卷卷内目录)完整正确且与扫描图像100%正确对应。
(一)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本次采购实际数量以验收后的实际数据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以成交供应商各分项清单乘以各分项实际数量之和计取,实际结算支付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二)项目内容全部完成,经采购人总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采购内容实际发生量据实一次性支付至项目总价款的10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
(三)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等额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备注:1.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支付至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2.如未按期完成此项目或未达到验收标准,由此产生相应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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