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时投标人需如实提供家具制造商详细介绍,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制造厂房介绍、车间实景照片、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情况、生产管理体系及生产加工工艺流程的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现场核查的权力,如发现投标人投标信息不属实,该投标人本次投标按废标处理。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同时具备有效的GB/T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GB/T
*****(ISO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
*****(OHSAS
*****)或GB/T
***** (ISO
*****)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认证范围须至少包括家具的生产或制造,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国外体系查询不适用)。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5)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C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名称至少包含木制办公家具、金属办公家具、钢制柜、沙发),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6)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单元至少包含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实木类家具、软体家具、钢木家具、金属家具),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7)投标人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1)ISO
*****环境标志国际标准Ⅲ型环境标志证书(至少包含木质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软体家具);2)投标时提供以下类型产品(至少包含木质办公桌、木质文件柜、木质会议桌、皮革沙发、办公椅)的《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3)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至少包含木家具、金属家具及软体家具三类)。3.2、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家具的供货业绩。以“年度协议+订单”供货或“单价合同+订单”供货的,提交业绩时提供年度协议合同或单价合同和订单即可,同一年度协议合同或单价合同下多个订单可以累计计算金额。 (1)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 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制造商、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物资名称、买方卖方信息;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发票金额与合同或订单金额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验收证明等)。(2)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3.3、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