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对“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公开询价,请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询价活动。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

(二)项目需求:根据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负责湾沚区内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技术审核及相关业务。包括:完成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审核,提交技术审核意见,服务总数为100张排污许可证(其中12张需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服务总数为200家企业执行报告;完成排污许可证制证工作,制作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协助完成芜湖市湾沚区排污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12个月。

(三)项目限价:12万元。

(四)付款方式:按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实际服务数量统计。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结算条件为:中标单位提供盖章技术审核表,且该申请已发证。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结算条件为:中标单位提供盖章规范性审核表,且排污单位完成执行报告整改。

服务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信用要求: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单位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询价小组对通过审查的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投标单位各项评审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所有询价小组成员评审得分汇总平均计为投标单位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价格分

满分

15分

本项评审步骤:

1.评标价的确认:询价小组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核查。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 响应文件中报价函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

②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规定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特别是对招标范围的理解发生误差,有子项漏报的(即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为漏项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如投标单位报价多于招标范围的,不予核减;

2.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满分分值。

投标单位

业绩

满分

6分

投标单位提供同类业务(2023年以来为县(区)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服务)服务合同的,有一项加 3分,本项加满为止。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标的信息。否则,不得分。)

总体服务方案

满分

20分

工作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准确的预判;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行:得(15-20)分;

工作方案内容完整,但可行性不足:得(10-15)分;

工作方案内容不完整:得(0-10)分。

信用水平

满分

24分

近三年内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失信记分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近三年指自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往前推三年:2021年6月20日-2024年6月19日。)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截图中应有信用记录信息。否则,不得分。)

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具有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综合实力

满分

10分

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有注册环评工程师,每有1人得5分,满分10分;否则,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截图中应有注册环评工程师信息。否则,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配备

满分

15分

项目负责人(1人)符合以下条件的,每项得5分,满分15分:

(1)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专业高级职称(副高或正高);(3)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满分

10分

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每人得2分,满分10分(若两项条件均符合,每人得2分):

(1)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备环境科学或环境工程或化学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否则,不得分。)

四、报价

(一)投标单位须按“报价函”格式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并注明提供的主要内容等。

(二)报价应包含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合理报价。

(三)投标单位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五、响应文件组成(建议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一份响应文件即可)

(一)报价函(见附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见附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四)承诺函(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六)投标单位业绩证明材料(自行添加)

(七)总体服务方案(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八)信用水平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九)综合实力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资料(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十一)其他材料(如有,可自行添加,加盖公章)

六、投标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下午17:00(以投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投标报名地点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投标方式为快递邮寄投标材料。

收件人:赵女士

收件电话:183*****223

邮寄地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农林水大厦二楼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1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会议室。

八、成交方法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少于3家,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的情形,价格分较高的为中标单位,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若出现综合评分、价格分均相同的情况,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若参加投标的单位少于3家,则取消本次询价,进行二次公开询价。

(三)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

3.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4.未响应本采购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九、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综合评分次高的投标单位递补为中标单位。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十、服务要求

(一)中标单位须成立项目组,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

(二)项目履约产生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会务费、排污许可证制证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支付。

(三)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部分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需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专家应为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系统专家库成员,专家人数不少于2名),专家名单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应在评审会前报随机抽取结果表给采购单位确认。

(四)服务时限要求:

1.对于中标单位自行审核的排污许可证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收到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现场核查、技术审核及出具审核意见。

2.对于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召开专家现场评审会的排污许可证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收到采购单位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召开现场评审会,并出具审核意见。

3.对于按中标单位审核意见修改后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中标单位须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复核。

4.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不得为湾沚区内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涉及收费的排污许可相关服务。

5.投标单位须承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技术评估项目须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需要衔接的,须无条件配合。(承诺函盖投标单位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6.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7日告知采购单位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交接。若中标单位不能满足服务时限要求,且无正当理由,自第2次超过服务时限起,即刻终止约定的所有服务事项。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农林水大楼二楼

单位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53-*******

芜湖市湾沚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响应文件.docx

标签: 排污许可证 评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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