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沙河堤上路新乐二中至107国道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新乐沙河堤上路新乐二中至107国道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新乐沙河堤上路(新乐二中至107国道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乐沙河堤上路(新乐二中至107国道段)改建工程 已由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以 新乐行审交通审字【2023】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业主) 新乐市地方道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乐市承安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起点位于新乐市第二中学东侧,路线沿一沙河北侧河堤向西北方向,终点位于107国道一沙河大桥北头。全长1.473公里。该项目拟改建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采用整体式断面,路基宽7米,路面宽6.5米,两侧各0.25米路缘石(其中行车道路面宽2x3米,两侧各0.5 米硬化土路肩)。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交安设施及照明、绿化等工程。

计划工期:150天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无在建及无中标待建工程项目。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0:00至2024年6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 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专家通过评标系统辅助功能的“澄清质疑”发出质疑,投标人通过平台交易系统的“澄清答疑”进行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递交PDF版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乐市地方道路管理站

地 址:新乐市京新大街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牛泽龙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3号长安万达广场02单元2712-2717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贾赛

电 话: 0311-********

监督单位:新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根据冀建建市【2020】68 号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形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10.249.147.67/G2/)递交PDF版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及联系方式详见: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办理流程及网点;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同时上传PDF版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招标文件或未及时上传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代理机构:河北宏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贾赛,电话:0311-********,在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标签: 改建工程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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