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空管站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劳务派遣二次
阿克苏空管站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劳务派遣二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克苏空管站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劳务派遣)(二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阿克苏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16: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2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1: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 | ||
预算金额 | ¥17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季素秋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106 | ||
采购单位 | 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阿克苏机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建151*****60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新疆中前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阿克苏市晶水路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季素秋181*****106 |
项目概况
阿克苏空管站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劳务派遣)(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晶水路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QC-LWPQ-2024-0517-01
项目名称:阿克苏空管站劳务用工服务采购项目(劳务派遣)(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劳务派遣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3)提供缴纳税收的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证明材料(需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社保,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晶水路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公信公证处(新疆阿克苏市北大街1号一家亲大厦(新华书店旁)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上发布
2、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3、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阿克苏机场
联系方式:杨建151*****6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中前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晶水路金桥天玺大厦1栋4层商铺
联系方式:季素秋181*****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素秋
电 话: 181*****106
标签: 劳务用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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