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部分道路铺设沥青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部分道路铺设沥青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部分道路铺设沥青-询价公告
(2024-JHYYXT-G4001)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部分道路铺设沥青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HYYXT-G4001
三、预算控制价:6.6万元
四、项目概况:
项目预算为*****元,主要内容对400平方米水泥路面进行铺设沥青,水泥路面以经过刨铣。(详见询价文件)
五、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书。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单(提供书面声明)。
(四)投标企业经营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七)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需提供声明),需为实体公司。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施工方应拥有市政(公路)工程二级以上资质。
六、询价文件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14日,报名请与采购人联系。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2024年6月21日9时30分,请在评审前将材料递交或邮寄至制定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标签: 分道路铺设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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